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下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发展,建议,开发
  • 发布时间:2020-03-20 20:22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及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迫切需求,推动了经济绿色转型并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17项目标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逐渐形成的共识,也为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与深化提供重要支撑。本文在梳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脉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积极探索绿色普惠金融依据,并从实践角度提出发展建议。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演变进程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与初步行动。1972年6月,在专家学者、NGO组织和部分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并将可持续发展思想引入全球政治议程。会议通过三个决议:成立联合国环境署、建立环境基金、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87年2月,联合国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其中在《21世纪议程》中各国政府提出了详细的行动蓝图,以改变非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这标志着联合国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思想理论付诸行动计划。但因《21世纪议程》目标多而散,且南北差距也促使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全球的环境危机扭转乏力。

  “千年发展目标(MDGs)”是引导各国制定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战略的重要依据。2000年9月,全球各国首脑在纽约通过《联合国千年宣言》,并制定包括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初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等疾病做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全球合作促进发展在内的八项总目标。一方面,这八项指标包括了经济、社会、环境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继承了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内容;另一方面,該八项总目标下设21项具体指标,大部分指标都进行了量化并设定了2015年作为最后截止时间;但2013年报告显示,各国落实的千年发展目标,如减贫、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等方面效果不理想,而环境可持续性目标(MDG7)和全球合作目标(MDG8)中某些指标甚至出现了倒退。

  2012年6月,“里约+20”峰会提出发展绿色经济议题,并历史性地将绿色经济纳入到全球政治议程,确认绿色经济的发展地位;但并没有就2015年后发展目标达成共识,仅提出《我们憧憬的未来》政治文件以及组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发工作组(OWG)。

  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提出是全球可持续发展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2015年9月,美国纽约召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用于替代2000年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成为指导未来15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核心是设定面向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围绕该目标制定一系列促进国际发展融资与技术转让体制机制,涉及消除极端贫困、战胜不平等和不公正以及保护环境、遏制气候变化,其中消除贫困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此外,2030年议程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的各项原则,并提出关于负有程度不同的共同责任的原则。2015年12月,巴黎联合国气候大会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了与之齐名的《巴黎协定》:195个国家一致同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本世纪全球平均升温不超过2摄氏度。

  由上可知,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探索可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其发展议程以一条主线贯穿,主导议题经历环境保护到减贫再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调整,核心目标也经过从可持续发展目标到千年发展目标,再到2015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转变。

  尽管全球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势头强劲,但也存在落实不力等诸多困境。一是各个公约间缺乏协调,履约机制与资金机制参差不齐。二是目标间存在重复,子目标数量过多,问题不够聚焦,且各子目标间联系和协同不够。三是尚未建立起各利益相关方的互动机制和责任,且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也尚未建立。四是发达国家责任不够明确,发展中国家受益不够。五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面临本土化或在国家层面具体化的问题,各国需要根据本土化或国家层面的具体化问题,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

  G20将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重要工具。二十国集团峰会机制诞生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时,成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的国际论坛,其初衷着重于危机管理和金融市场改革。由于G20的独特构成有利于加强国际可持续发展合作,以及联合国环境署对绿色经济的倡导和推崇,G20将应对气候变化及加强环境保护提上日程,并充当绿色经济倡导者和执行者角色(见表1)。例如,2014年G20领导人在布里斯班峰会上决定“支持联合国2015 年后国际发展议程”;2016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并推动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见表2)。

  OECD国家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经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国家在具体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处于领先地位。2018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数排名前10位包括瑞典、瑞士、德国、英国,而日本、韩国分别为15位、19位。我国在2018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数排名中位列54位,比2017年排名上升了17位。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思考与借鉴,除国家治理或环境治理能力、国家发展战略中贯彻落实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这些国家经济、环境、社会发展表现出平衡性,且与各种组织构建密切的伙伴关系。

  可持续发展目标与中国绿色金融实践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一整套旨在消除贫困、保护地球、确保所有人共享繁荣的全球性目标,从适用范围来看,它可用于世界上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内容上看,可持续发展议程涵盖17个目标、169个子目标,可分为人、地球、繁荣、和平和合作伙伴(5P理念,如表3)五大类,其目标包括消除极端贫困、结束全球贫困、增强妇女和女童的权能等。其重点在于目标设定和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的构建,但不同的发展目标及不同的权责对不同国家有非对称影响,这引发了争论。例如,发达国家更关注环境保护以及绿色化改造;而发展中国家关心经济发展,需要同步完成工业化和绿色化。要实现这些全球目标,须首先制定适合各国国情的科学目标,并辅以政府支持。这其中,中国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及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问题备受全球关注,中国的完成情况关系到全球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大问题 。

  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发展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的17项目标,涉及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扶贫金融等,如涉及绿色金融的有9项,涉及到普惠金融的有5项,两者都有涉及的有2项(表3)。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间存在理念一致、内容重叠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导向下,积极探索绿色普惠金融,为三农和小微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在促进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公平与协调的同时,推动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国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立场

  面对国内生态环境的处境以及全球气候变化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阐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这三大支柱统筹协调的原则。中国积极将可持续原则纳入实践,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强调,再次确认对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承诺;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将深圳建成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中国样板。而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从国家层面实施普惠金融战略指出,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成效显著。

  中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实践

  绿色金融作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中国已建立一系列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包括国家层面上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监管执行部门的政策制定,推动了国内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而从世界范围看,由政府引导和支持的绿色信贷并不多见。如2019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9.85万亿元。2018年末,绿色债券存量接近6000亿元,而2019年前10个月,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超过2000亿元,中国是全球绿色债券最大的发行市场之一。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为95.7%,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9.2%,分别比2014年末提高1.1%和8%。全国乡镇保险服务覆盖率为95.5%。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63万亿元。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4.24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86万亿元。

  实际上,绿色普惠金融与“三大攻坚战”的目标可有机结合,绿色普惠金融既是在扶贫中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带动高质量的扶贫效果,也是在构建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更多地参与到绿色转型中来,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金融风险的防范。

  推动我国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建议

  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原则框架下,本文对推动我国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是明确绿色普惠金融的范围。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由经济发展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编制绿色普惠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积极引导资金投向自然环境友好型、投资主体微众化的行业和项目。

  二是探索绿色与普惠金融统计。在五个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覆盖绿色消费、小额贷款等绿色普惠金融统计监测,为绿色普惠金融提供数据支撑,促进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及时分析其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统一绿色普惠的统计口径,扩大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经验模式。

  三是推动绿色普惠信息披露。通过信息披露,推动建设包含小微企业环保、税务、工商、社保、公积金、供电、水务、司法、房地产等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为金融服务与定价提供参考。此外,积极与金融同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伙伴关系,推动信息公开。

  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财政支持方面,对绿色普惠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奖励、补贴、贴息、风险分担、减免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和贷款拨备税前列支等。金融政策引导方面,对绿色普惠金融业务合理运用和搭配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和窗口指导等;推进地方设立绿色普惠发展基金、绿色普惠担保基金,运用市场资源分担绿色普惠金融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盘活信贷资源。此外,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地方金融机构MPA考核时,综合考虑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形成绿色普惠导向。

  五是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积极推进绿色普惠金融实践,加快针对零售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约束引导小微主体减少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非绿行为,深入挖掘“涉农”、小微、个人板块存量业务的绿色效益,保障对零售版块绿色金融业务的差异化资源配置。重点支持三农绿色转型、制造业绿色升级、生态环境产业以及绿色消费行业;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动针对小微客群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理财、绿色按揭、绿色指数等产品开发。

  雷鹏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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