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北海传销的受益者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北海,传销,受益者
  • 发布时间:2011-01-19 14:53
  有北海市政府官员告诉本刊记者,他认识的传销人员有云南省人大退休官员、山东大学某学院的书记、北京某报社的老总

  车水马龙的闹市中,一个名叫新力海景的小区。

  到了约好的时间,贵州人邓晨快步走出小区,带着职业的微笑。他每天的工作就是“邀约”亲朋好友,给他们“洗脑”,一如他几个月前被“洗脑”。

  “这是国家引进的项目。”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一个街心花园中,邓晨把本刊记者当成了又一个可发展的对象,开始了洗脑第一步。在他看来,媒体对传销的任何一次揭露,都是国家对该行业的宏观调控。目的是为了去粗取精,留下有胆有识的人,以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更何况,我们的行业叫资本运作,不是传销。”

  继而邓晨给出了强有力的佐证:“广西,尤其是北海,打击10年了,为什么屡禁不止?可见国家是暗中保护的。”

  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北海,有将近40万人从事这一行业。对这一数据,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梁琼成明确否认,但他同时表示,具体数字谁也说不清楚,“我们只能说,几年来,我们不断在打击,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打击力度非常大。”

  政府工作报告被移花接木

  入了这行后,邓晨发现自己变得格外惜命,连过马路都得扭着脖子张望半天,“我的命得留着赚大钱。再过几年,我就是千万富翁了。”揣着这一远大理想,四个月前,邓晨带着老婆孩子来到北海创业。

  “你首先要了解两个问题,一是资本运作到底是不是传销,二是国家对这个行业的态度。”这是邓晨用了无数次的开场白。和这个城市的很多外地人一样,他衣着朴素、低调,爱把国家政策挂在嘴边。

  一份用于给传销人员“洗脑”的宣传资料把资本运作说成是“打造中产阶级的最后一个机会”。

  该资料称,资本运作是1998年中国国家领导人从美国引进的。那一年,5万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后人被调派到广西率先启动该项目。之所以让这些人先做,是因为国家考虑到他们的父辈在新疆垦荒吃了很多苦,所以让他们先致富。

  如今北海的传销更被冠以“为发展北部湾经济”之名。

  “国家说要发展北部湾,但北海没什么产业,怎么发展呢?只能利用人贪婪的欲望,靠吸纳全国各地老百姓的闲散资金。”邓晨说得很诚恳。

  用于宣传的资料上,国家领导人发言和政府工作报告被移花接木后,印得到处都是。

  “这个项目是双赢啊!”邓晨把自己说得激动起来,面色也有些红润,“我以前总抱怨政府不作为,进了这个行业,才知道原来他们暗中为老百姓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

  传销主体中商人和退休公务员增多

  自称考察过全国很多城市的邓晨,最终选在北海落脚。他认为,只有广西的资本运作是真的,其他地方则大多是“假网”,是国家打击的。

  邓晨告诉本刊记者,在广西,眼下最流行的资本运作模式被称作“1040工程”,即入伙时交69800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入伙次月,“组织”会退还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入伙后则要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整个团队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升总后每月拿工资10万~99万元不等。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所谓的“资本运作”。

  按照行业中不成文的规定,外国人、少数民族、现役军人和公务员、两劳释放人员、广西本地人均不能做。“本地人参与,怎么吸引外来资金呢?有犯罪前科的人参与,万一挣了钱再去干坏事怎么办?”邓晨觉得这样的规定合理极了。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莫增海向《望东方周刊》介绍,在北海,2006年以前的传销,基本是以“老鼠会”的形式在城乡结合部一带出现,参加群体以大学刚毕业的学生为主。2006年底,公安人员发现,传销主体成了有一定文化层级和经济基础的人,其中商人、退休的公务员较多,金额加大了,门槛也提高了。

  邓晨夫妻俩一下交了两份69800元,四个月下来,发展了四个下线,拿了四万多块钱“工资”,邓晨挺满意自己的战绩。

  “为传销而生”的城市

  在北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梁思奇看来,传销人员之所以对北海趋之若鹜,有很多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的房地产泡沫后,北海留下了很多烂尾楼。传销人员来了,随便打扫一下就可以住。而且这里消费低、气候温暖、交通发达。另外,由于北海知名度比较大,传销人员可以以旅游、办厂等各种名目拉人入伙。”

  夜幕下的北海,到处涌动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市中心北部湾广场附近的小吃街上,挂着各地招牌的烧烤铺子摆成了长龙,甚至能看到“北大荒风味”、“七台河烧烤”的字样。

  梁思奇告诉本刊记者,有的人传销做不下去,又不想离开北海,就做起了生意,还有些人做生意的同时也在搞传销。

  市中心北部湾广场的书摊上,《民间资本运作可能性报告》等传销人员的“教科书”坦荡地摆放着。

  再加上传销人员种种牵强而夸大的说辞,北海更成了一个“为传销而生”的城市。

  邓晨经常带新人到北部湾广场去看一个呈半球形展开的世界地图石雕,它被传销人员称作“黑锅”,“不知道的人都说我们是做传销,当地的政府长期背着这个黑锅,有苦又不能言。”

  北海市合浦县高速公路附近一家公司在四块大石头上刻上了该企业的经营理念,“关注细节、追求卓越、服务至上、快速反应”,这被传销人员当成是政府对他们的激励。

  “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牌匾也上了传销人员的宣传资料,被说成是专门为该行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在邓晨看来,政府对资本运作的支持,更多体现在一些细节上,“你看,外地人在北海不用办暂住证;我们内部打电话是免费的;我们往同一账户里打钱,有洗钱的嫌疑,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而且北海的公安、城管之所以不穿制服上街,是为了给我们营造和谐的环境。”

  “暂住证确实是我们该做的,但我们警力做不到,这种理由我们又没法跟老百姓去说。到最后,就有人拿这个出来做文章。”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律科科长王晓略觉得有些委屈,“至于银行的可疑账户,如果发现有固定额度的话,我们会跟着这个线索去摸。但现在传销人员学聪明了,他们不再把钱存入一个固定账户,而是新人来了,另开一张卡存钱,之后把卡和密码告诉上家。”

  幕后操盘手要“心狠手辣”

  刚入门时,北京人马丽阳也用“善意的谎言”骗过不少人,后来她意识到,这套看似完美的奖金分配制度,实则是个巨大的骗局。退出“组织”后,马丽阳做起了反传销志愿者。

  “拿广西的体系来说,一般是这样。”马丽阳拿出纸和笔,给本刊记者计算起来,“交69800元后的下一个月会返还19000元,剩下的50800元作为一个分配基数100%,这个钱要被大家层层扒皮分掉。”

  按照行规,首先要从中拿出45%作为国税及连锁店的代理费,以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剩下55%中的3%作为老总效益分红奖,其余52%则被大家按照级别高低分掉。一般来说,直接发展一个下线,可提成7000多元。

  “45%的所谓国税或代理费,到哪去了呢?全在操盘手那里。”马丽阳说,这样算下来,整个团队只要发展一个人,操盘手就可以拿到2万多元。

  操盘手的秘密并非不会被底下的人发现。一种情况是,发现了的人直接在私下质问操盘手,那么此人往往会被重金收买,直接“出局”。在之后的宣传中,他会被塑造成一个成功者。即便某一天,他想把这个骗局讲出来,行业中也没有人会相信。别人会认为“他自己挣到钱了,却来断我们的财路”。

  另一种情况,发现秘密的人不动声色,直接带着自己的下线换个城市另起炉灶。那么,一个新的操盘手就诞生了。

  马丽阳解释说,操盘手不是视团队规模而定,更多要靠个人素养,“要心狠手辣,不怕坐牢。坐上这个位置,挣的钱就没边了。”

  公安局长成传销骨干

  这一令人眼花缭乱又可以自圆其说的游戏规则,吸引了不少有头有脸的人物。

  2008年北海市“307”传销专案中发现,犯罪组织者呈“高学历、高智商、高名望、高收入”的特点。95名被告中,34.7%的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要组织者之一的林怡光拥有悉尼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46名被告中,离退休老干部和复退军人9人,民营企业老总8人,大多事业有成,经济实力雄厚。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莫增海告诉本刊记者,10月份,他们抓到河北一副县团级退休干部,“他觉得他就是在给国家做贡献,没认为这是传销。他反复强调自己是个老党员,这点觉悟还是有的。”

  《民间资本运作可能性报告》一书作者丁耀华可算是该行业泰斗级人物。作者简介中写着他的几个头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管理学会理论创始人、中国管理科学院管理咨询研究院院长、陕西省咨询业协会副理事长等等。

  做过多年打击传销工作的莫增海记得,2007年,丁耀华被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抓过,但由于证据不足,关过几天后就放了。

  2010年6月21日,山西省临汾市的在职民警杨新文和张小宁在北海落网。经警方查实,杨新文曾任临汾市曲沃县公安局局长,张小宁则曾是临汾下辖的侯马市公安局局长。3年前,张因在2天内突击提干92人的“官帽批发”事件被免职。

  公开的报道称,张小宁、杨新文在“资本运作”的地位,已属于“骨干人员”。

  由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北海警方依法对二人进行刑拘。几天后,侯马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飞赴北海,为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莫增海对这样的人早已见怪不怪,“公安局长算什么,做传销的人中,有来头的太多了。”

  有北海市政府官员告诉本刊记者,他认识的传销人员有云南省人大退休官员、山东大学某学院的书记、北京某报社的老总。

  政府:从态度暧昧到主动出击

  北海市政府的态度在传销人员和反传销志愿者们看来,多少显得有些暧昧。

  传销人员陈悟在北海考察期间,到派出所和工商局咨询过,“派出所的人说这是传销。我问他,既然是传销,为什么这么多人在做?你们为什么不抓?他们低声告诉我,‘老弟,我们没那么多钱啊’。工商局的人倒是说他们会管,还给我看他们的宣传牌。但你说全国这么多人在做,他们能不知道吗?”

  温州人老陈一度对“宏观调控”的说法深信不疑。“我被朋友拉去南宁做了四个月,住在高档小区里。整个小区基本都是做这行的,有中央电视台记者,有演毛泽东的演员,有香港、澳门的老板。小区保安把我们当作上宾,暂住证不用办,出入不用查身份,比对本地人客气多啦!”

  直到后来,反传销志愿者对老陈进行了重新“洗脑”,他才意识到这是传销,“这么恶劣的事,国家为什么不管呢?只要在机场、车站、小区门口挂上宣传的条幅,很多人就会吓得不敢再做了。但南宁的那些反传销标语都贴在很隐蔽的地方。”

  为表明政府绝不姑息的态度,2010年4月底开始,北海市工商、公安等部门用两三个月的时间对传销进行了毁灭性打击。

  北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陈晋向《望东方周刊》透露,4月28日召开了300多人的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因为有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提出来了,说北海属于重灾区,所以市里很重视。这次打击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之后市政法委和县区政府又签订了责任状,也和工商、公安这些职能部门层层签了责任状。”

  北海市委书记王小东在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传销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靠传销来发展北海是不可能的。

  北海市工商局向《望东方周刊》提供的资料称,2010年1月~8月,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先后进行了50余次专项打击行动,捣毁窝点287个,共清理遣返传销人员3288人。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31起。

  北海市银监局局长何文俊告诉本刊记者,他们也要求各家银行一旦发现有可疑业务,就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在银行的各营业网点设了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栏。

  打击传销后北海经济回落

  本地人阿福不喜欢做传销的外地人,但他更不喜欢政府对传销的打击,“我是开饭馆的,老婆有时在街上摆摆水果摊。北海外地人多,来消费的也多。他们走了,我们靠什么挣钱?”

  传销人员陈悟也认为,北海经济是靠传销拉动的,“我们40万人吃喝拉撒睡都在那儿,就算平均每人每月消费1000元,这个数字也很可观。真挣到钱的那些人,就得想着买房、买车,经济就这么被带动起来了。”

  2007年,北海市房价一路飙升,涨幅连续3个月在中国70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一。2010年7月的数据则显示,北海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1.3%,列全国第11位,新房价格指数列全国第8位。从数字和排位上看,北海房价仍居高不下。

  2010年6月19日,有网友在北海365论坛中发了名为《越来越冷清了,靓车也少了好多,北海传销佬到底该不该取缔》的帖子,文中提到,“我有个朋友,出租房子谋生。近来十分郁闷,‘传销佬赶走了,我们的房子谁来租’;我有个兄弟在工行上班,看起来也很惆怅,‘抓传销,赶走了我们一大帮大客户,业绩难上啊!’”

  有内部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今年4~6月份严打后,一些出租车司机到市政府门前静坐。不说原因,只反映生意不好做了。

  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律科科长王晓略也不否认传销给当地经济带来的好处,“我们打击传销,卖菜的说不要抓了,再抓没人买菜啦;开饭店的说,再抓饭店生意都不好啦。但该打还是得打,首先它是违法的,其次来的人太多了,我们行政资源有限,警力有限,很多方面没法管理。”

  警方称存在法律软肋

  一阵旋风般的打击过后,北海市的传销在2010年下半年再次出现了反弹。

  对此,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有着诸多无奈。王晓略告诉本刊记者,最近几个月,公安人员打掉了几个会场,每个会场都是二三十人以上的。但最终,没有一起达到判刑标准,“而且30个人的口供都一样,全说来旅游的,其他一问三不知,你说我们怎么抓?只能关一天,就让他们排队出去了。之前报案的民众很愤怒,我们也没办法跟他们解释。到最后,抓过的人继续做,遣送回老家的人又跑回来了,抓来抓去,见到的总是老面孔。”

  马丽阳很体谅政府的苦衷。“他们有时即便找到了窝点,人家不承认,又找不到明摆着的证据,也没法抓人,顶多提醒一下,说传销是违法的。警察走了,上线就会对新来的人说,看,警察在保护我们。”

  王晓略认为,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2010年5月,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追诉标准二”,要求“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定罪必须符合“下线发展3个层级,30个以上下线”。

  莫增海形容,追诉标准无异于给了他们当头一棒,“现在的传销体系发展不到30个人就出局了,而且由于他们行业内部的保密性,抓一个人顶多招出3个人,没法定罪。我们只能用劳动教养的方式惩罚那些发展了下线,但检察院又不能起诉的人。”

  “目前的追诉标准是不是真的妨碍到司法机关大胆干预和打击,北海公安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实际,是不是存在推卸责任,这些都不好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但无论如何,法律规定传销是犯罪行为,不管是组织领导,还是参与,公安都应该介入和阻止,不是非要达到多大规模才去阻止。■

  (文中涉及传销人员及志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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