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设计——重新发现亨利·乔治

  • 来源:互联网周刊
  • 关键字:资源,机制,设计
  • 发布时间:2022-08-11 21:00

  关于数据要素的基本制度,突出了使用与使用权的核心重要性。推及背后的理论,涉及数字经济的市场机制设计。从理论上,需要重新发现亨利·乔治。这是因为,亨利·乔治的核心主张与数字经济中相应规律具有惊人的相关性。亨利·乔治的思想不仅影响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而且对基于资源有效利用的机制设计具有重大而超前的影响。亨利·乔治的市场机制设计,特点是悬置法权,围绕资源有效利用,开放使用权,进而建立兼顾效率与平等的微观市场与宏观市场协同机制,可以把它定位为一种完全竞争的(“放任的”)共享发展机制。

  亨利·乔治核心假设是认为:“土地私有做不到对土地的最佳使用。”用在数字经济中,就变成各种专有制度做不到对资源的最佳使用,进而导出市场机制要有关于使用(“最佳使用”)的专门设计。

  之所以在市场机制中讨论亨利·乔治的思想,是因为他的平等思想不是简单地从欧式的古典或道德角度立论,恰恰相反,是从美式的资源有效利用——这是资源配置理论的长项——出发提出的。从这个角度,会产生对机制设计原理的一个重大思路突破。从中意识到,现代市场与产权机制的局限,不光在于它们只关注效率,而不关注平等,而且在于它们的效率本身就不到位,不利于资源充分利用。这是一个自由主义的角度。但从自由主义中又产生了相反的关于公平特别是平等的主张。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在核心判断上,发现其机制设计存在工业化特有局限,而且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充分地达到效率的目的(充分利用资源),还有更能充分利用资源的制度安排,可以像孙中山当年看到的那样,用平等(平权)来提高效率,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就会注入一种与信息革命新时代合拍的新思路。数字经济关于使用而非拥有的核心思路,可以算是一个资源配置型的思路,旨在资源有效利用,反对资源闲置、浪费。由亨利·乔治开辟的市场机制设计前沿的新立意与数字经济的思想,产生了深层共鸣。

  亨利·乔治把使用权作为个人的自然权利,同时作为一种平等权利看待,这抽去了雇佣制的伦理基础。他认为,人人拥有“使用和享受自然的平等权利”,主张所有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权利,“承认土地的个人所有就是否定其他个人的自然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在此构成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原则。

  与对使用权的重视相反,亨利·乔治认为拥有权会导致资源闲置。他说:“有些土地空闲着或者未加以充分利用,是因为土地所有人不能或不愿改良它们,以期待地价上涨”,他抨击土所所有者,“他们坚持让土地闲着,自己又无力使用,别人使用时索取的价格高得使人无利可图”。

  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亨利·乔治把机制设计的目标对准拥有者,提出单一税(Single Tax)理论,主张“把地租化作国家的税收”和“取消地价税以外的全部税收”,由国家来征收土地上产生的一切“非劳动盈余”。

  需要注意的是,亨利·乔治及其后继者说的土地公有制(或国有),与我们理解的不一样,不是指公共拥有,而是指公共使用。因为亨利·乔治明言“没有必要充公土地,只有必要充公地租”,不需要收购私有土地,也不需要充公土地,因为“前者是不公正的,后者是不必要的”。只需要“把地租化为国家税收”,就可以实现土地的“虚拟国有化”。化为国家税收的地租在此是土地使用费,而非土地买卖价格。亨利·乔治希望的是政府将这些租金收入投入公共福利上,以解决贫困问题。

  亨利·乔治的政治经济学凸显了对土地问题的重视(亨利·乔治后期把土地的概念做了泛化),将研究重点放在财富的公平分配上,在《进步与贫困》第四版序言中,他宣称自己的工作就是“说明放任主义(在它全部真正意义上)开辟了实现社会主义崇高梦想的途径”。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传统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成为亨利·乔治理论的特色,这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将市场自由与平等结合起来的思路。

  这一理论极富张力,其中的单一税思想,从土地这一特定资源推广开——尤其推广到通用性数据上——可以产生双重性的市场机制效果,在效率方面,突出了以使用权竞争(自由放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思路;在公平方面,强调了以转移支付形式再分配租金盈余,以满足分配公平,最终达到分配均衡与配置均衡相平衡的巧妙效果。而这一切,正符合数字经济的一个关键条件——这个条件完全不同于工业经济——资源(如信息平台资源)正变得通用,此时以拥有权(所谓明晰产权)为主充分利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还是以使用权(令通用者更加复用)为主充分利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人们正来到一个需要拿大主意的岔路口,传统体制改革与市场机制设计者,往往不理解信息革命除技术细节之外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因此形成了思维盲区,需要更新知识。

  亨利·乔治虽然被称为“重农学派的后人”,他自己也说“我的观点比亚当·斯密更加接近魁奈及其追随者的观点”,但他毕竟不是真正的重农学派。表现在单一税上,重农学派的单一税主张,建立在农业创造财富,而工业不创造财富这一认识的基础上;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建立在工业创造财富,而农业(地主)不创造财富的相反立场上。

  对数字经济的启示在于,将土地推而广之到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上看待同样的道理。如果把土地当作平台,与资本对应的制造活动,就是增值业务;如果把资本当作平台,与服务对应的活动,就是增值业务。在数字经济中,平台本身作为数字化的要素(土地与资本),它的增值活动是差异化增值。这时,单一税的对象就明确了,是向资源的拥有方征税,而不是向开拓增值的活动征收。

  把土地理解为因拥有而来的经济垄断权,它不是交换而来,而纯粹是因权力而来的权利,因此具有非生产性。推广之后,凡是基于纯拥有权而形成垄断的要素,将成为征收单一税的对象,目的是消除纯垄断带来的租金盈余,而用这笔钱鼓励竞争——其中一个方面是直接竞争,提高利用效率的竞争;另一个方面是提高平等分配(从而避免前一个方面的供给在分配上的不平等而伤害有效需求的部分发生)。

  现代市场经济的数字经济特色,表现为平台不断替代市场,成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不仅要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而且要强调平台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平台与市场共同配置资源。在决定性作用上相互配合,将此确定为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的新的完善方向。具体来说,在价格机制上,平台配置资源不同于传统市场之处在于,它是一种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联动(互补)的价格机制,而不像传统市场,无论是中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都只按最终产品那样定价。亨利·乔治的主张,如果借用来转化为一种新机制,就是对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实行不同的定价原则,形成新的价格双轨制(不同于传统针对同一商品的价格双轨,是针对双层经营服务的价格双轨)。其中,最终产品(如增值产品)着眼于(使用权)完全竞争,以充分利用资源,例如促进数据充分利用;而中间产品(对亨利·乔治来说是土地中的垄断权部分,对数字经济来说是平台企业的垄断权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针对公共利益的价格管制或特别的“单一税”,如数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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