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目必须处理好三大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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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2 14:42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也是我们做好项目特别是大项目需要把握的根本规律。具体来说,就是要处理好以下三大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是“该行”与“可行”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一般项目而言,“可行”是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但对大项目而言,“该行”更为重要,只有先明确该不该行,才有可不可行。“该行”是使命,是责任,是政治,是义务;“可行”是策略,是方案,是技术,是经济。“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该行”是大项目的立身之本。要明确是否“该行”就要认清时代发展的趋势、社会发展的趋势、技术发展的趋势等。趋势的力量是设立大项目目标的牵引力,也是脚踏实地达成项目目标的勇气和信心的源泉。“可行”则是要考虑项目自身条件,并充分地、创造性地将这些条件用足,以尽可能达成项目目标。达成目标的策略常常不是线性的,而是曲折前行的,甚至是局部退让的。但正因为有了“该行”这个共识,“可行”才不至于因过程的挫折而轻言放弃,也不会因过程的曲折而产生彷徨。
二是“公益”与“商业”的对立统一关系。“有公益之心、有商业之能”是大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所依据的双重标准。没有前者,项目就得不到众多相关方的支持,项目价值就得不到充分和可持续发挥,项目就没有未来;没有后者,项目就得不到足够资本和市场力量的加持,项目的目标就不能按预期实现,项目就没有能力应对现实的挑战。占用的社会资源越多,对公众、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越大,这是大项目固有的属性,如果不能维护这个属性,大项目必然会造成寻租、垄断等问题,从而屈从于资本的逐利属性而失去价值初心。另外,大项目的管理需要能够有效利用社会资源,需要能够产生和增加价值以维护自身成果的可持续运营,依靠公众税收来维护大项目的成果运营,使其变成一个纯消耗性项目也是违背项目伦理的。
三是“天道”和“商道”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使大项目的投资完全来自私有资本,也不能抹杀项目本身具备的公共产品性质。政企之间的有效互动不仅是大项目顺利启动、管理的制度优势,也是项目成果得以可持续运营的制度优势。所谓“天道”就是在抓大项目时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以认清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统一起来,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统一起来。只有相关政府机构能够清晰定位好自己在项目中的治理角色并能够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样的大项目才是符合天道的;而在此严格的规制框架内,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发挥创造性以展现商道的效力,是大项目获得成功的必由之路。
一个项目之所以被称为大项目,不仅因为其投资额大和项目工作量大,更因为其影响范围广和影响时间长,这类项目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生活甚至国家与地区的安全,因此我们要以宽广的视野和博大的胸怀来看待这些项目的贡献,要将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和国家、社会的大视野中看待这些项目价值的演变趋势,以及项目产生环境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项目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清朝赵藩有一副纪念诸葛亮的对联,其中说到“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对大项目而言,这句话同样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