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合同条款在业主方费控管理中的意义

  • 来源:中国招标
  • 关键字:业主,EPC合同,费控管理
  • 发布时间:2022-11-07 14:43

  【摘要】EPC总承包是大型建设项目通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近些年在国内逐步推广应用。EPC合同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同条款,对业主方费控管理及项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笔者在项目费用控制及合同管理中的实践,从业主方角度,对EPC合同中常用的条款进行了梳理。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主管部门的引导,越来越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 EPC合同能保证业主在固定费用、固定工期的条件下,达成项目建设目标,对业主方费控管理及项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业主方视角,就EPC合同中影响费用条款的设置及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为业主方达成费控目标提供参考。

  合同条款设置的时间节点

  在编制EPC招标文件时,业主方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提前设置恰当的合同条款作为招标条件。业主方作为招标人,应本着“合法、公平、针对性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编制符合项目特征及采购需求的招标文件,尽可能清楚、准确地反映招标项目的客观情况, 以减少履约中的争议。

  常用的费控条款

  合同价款形式

  1.固定总价条款

  业主为了最大程度转移风险,一般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招标时已经完成了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后续设计方案的变化不会很大,造价基本稳定,对于技术成熟、设计深度良好、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动控制项目投资。

  2.市场调价条款

  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E P C 合同,为利于合同执行,一般设置一定幅度、一定范围的市场调差条款。如某大型化工项目EPC合同,双方约定商品混凝土、钢材、电缆等受原料价格影响敏感的主材作为调价范围,设备、阀门、法兰等高附加值产品不作调差范围,市场波动幅度超过10%时予以调差。同时,考虑 EPC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偏差,调差数量以合同量计,以避免结算中再次出现争议。

  市场调价条款虽允许EPC总价合同出现一定幅度的价格调整,但有利于项目执行,也降低了项目的工期及结算纠纷风险,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来看,市场调价条款是业主方主动控制项目风险的重要手段。

  3.局部暂定价条款

  在初步设计文件不完善、外部建设条件不明确或者业主方个别需求不清晰的情况下,业主方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可在EPC招标时设置局部暂定价条款。例如,某工厂建设前期,地方供电公司承诺在项目红线附近建设高压环网柜,但具体位置尚未确定,业主方为避免投标单位过多考虑工程量风险,暂定环网柜至场内变电所进线电缆、电缆沟等工程量进行招标,并将此部分规定为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财务条款

  1.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作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是整个合同的实质内容,也是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因素。业主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科学地选择适合的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财务部门往往仅考虑建设期费用支出控制,以及由于费用支出产生的财务成本,期望通过降低付款比例、延迟付款节点、增加非现金支付方式等条款以达到财务控制目的。而业主较差的付款条件将直接影响总承包商给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付款,容易影响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在合同费用方面,主要表现为:

  承建方财务成本提高,增加合同价格。面对业主较差的付款条件,富有经验的总包方在投标时会测算项目周期内的现金流。如现金流为负值,总包方则考虑将财务成本增加在投标报价中;同时,为保持周期内现金流为正值,总包方则会将分包方及供应商付款比例降低,而项目的分包商及供应商,其公司规模往往较总包方小,市场地位低,社会融资成本更高,对合同总价影响更大。例如某大型央企在江苏沿海某港区内投资建设2个5万吨级泊位码头,因其资信良好并取得银行贷款优惠政策,业主方合理制定付款条件,将自身的资金优势充分体现在付款条件中,减轻各参建方社会融资压力,取得良好的建设效果。

  影响项目工期实现,增加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较差付款条件将直接影响总包方、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参建方,可能会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费用目标达成造成不利影响。尤其近期在国际通货膨胀、国内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工程材料一定程度上存在上涨的趋势。总包商不能及时订货锁定价格,造成工期延误,都会增加项目成本。建设周期延长也影响业主财务成本、投产收益,对项目生命周期内财务指标造成不良影响。

  2.合理的保函规定

  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不断深化,近期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清理各类保证金,推动以保险、保函等形式取代缴纳各类现金保证金。业主单位应合理制定保函条款,减轻参建方财务成本,降低项目整体费用。

  鼓励合理化建议,提倡共享双赢

  在传统的EPC合同模式下,总包方掌握项目设计主动权,在合理化建议利益分享方式约定的缺失情况下,总包方一般通过变更设计方案、加大合同外工作量等手段扩张收入,给项目进度、投资控制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充分发挥承包方技术优势和管理特长的积极性,对项目投资扩张倾向形成有效制衡,业主方应设置合同条款,鼓励合理化建议,提倡共享双赢。

  1.降低合同价款

  纳入利益共享范围的合理化建议要符合“承包人资源投入原则”,利益分享奖励系数不宜低于承包人利润率水平。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能力是其EPC工程管理核心能力,也是承包人的创效能力,只有充分调动承包人优化创效能力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工程利益共享双赢。

  2.缩短工期

  工期优化的经济效益本质上就是利用时间价值来换取收益。主要表现是:提前进入运营期而获得的运营收益或提前投产收益,减少建设期利息和投资风险。

  结算条款

  1.惩戒高估冒算

  为提高总包结算资料编制质量,遏制总包单位报审结算金额虚高,业主方应对超出合理幅度的审减情形,设定惩戒条款。

  2.推行结算复审制度

  业主方应根据项目规模及合同价款的复杂程度,选择复审方式完成工程结算。结算复审主要作用在于:进一步审减结算金额;复查一审工作成果,提高一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结语

  EPC总承包合同具有金额大、工期长、综合性强等特点,根据项目特点,针对性制定合同条款,对业主方费控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对各参建方促进优势互补、协作共赢,为合同顺利执行以及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作者单位:中化连云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Z].2016.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 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 0 2 2 ] 1 1 号 [Z].2022.

  (责编: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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