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打假 用心维护“七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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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2 14:42
文|冯昭
调查取证
获取工商户售假证据
江阴市祝塘镇海威副食店,是一家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百货零售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这家副食店只有100多平米,由于地处偏僻,日常少有人关注,附近也没有居民小区和主干道,只有乡间小路通往一两家服装厂,副食店也是租赁的厂里的房子。
2021年10月12日,海威副食店来了三个过路的“客人”——他们是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公证员陆某、公证员助理王某和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代理人高路。高路当场购买了两包“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公证员陆某和公证员助理王某对购买现场进行了拍照。
离开现场后,陆某、王某又对高路购买的物品进行了拍照,高路对手机支付后的账单界面进行了截屏。随后,公证员和助理将其中一包“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贴上公证处封签予以封存,拍照后交给高路,并把其余物品也一并交给高路保管。
两个月后,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对这次取证出具了公证书。
恒安公司也把没有封存的另一包“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卫生巾”,从包装喷码、产品表观、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原材料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出具书面鉴定证明,认为该产品不符合正品产品特征,并非自身生产或授权企业生产,属于假冒产品。
开庭审理
侵权产品与正品有明显差距
据了解,恒安公司旗下拥有四枚中国驰名商标,“七度空间”即是其中之一。
为维护商标品牌权益,恒安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威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七度空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其支付商标侵权赔偿及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3.6万元。
在庭审中,恒安公司现场拆封了保全的证据。与正品相比,被控侵权产品虽然印有“七度空间”商标标识,但显得颜色暗沉,印刷图案不清晰。
在正品的外包装上,卫生巾图案上的十字印花能看出每个印花是由五个点组成,涉案侵权产品则看不出是五个点组成;正品包装侧面的“七度空间”标志,用手机放大三倍观察,线条分明,排列整齐流畅,字迹清晰有立体感;涉案侵权产品显得线条模糊,“七度空间”标志也不清晰。
打开外包装,正品内包装封口处的心形点状标志以及“七度空间”标志,都是有反光的;涉案侵权产品的心形点状标志及“七度空间”标志则没有反光效果,产品手感也比较差。
争议焦点
涉案侵权产品来自哪里
海威副食店辩称,恒安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照片上的货架确实是副食店里的场景,但是取证的两包卫生巾却不是副食店的。
理由是,货架上的每包卫生巾都贴有小标签,而恒安公司取证的这两包没有小标签;恒安公司给卫生巾拍照也是在外面,不是在店里;此外,海威副食店里的卫生巾标价是9元,但恒安公司消费支付了19元,价格对不上。因此,海威副食店认为自身不存在侵权问题,也不需要赔偿。
为了证明销售产品来源的合法性,海威副食店提供了2020年7月21日、2021年7月31日、2022年2月15日的三张进货销售单,货源单位均为“江阴市伟业百货商行”,称问过该商行老板,老版说绝对没有假货。但由于是现金付款,海威副食店无法提供2020年、2021年的付款记录。
但是,2020年、2021年销售单据上的客户名称,分别填写的是“新世纪”和“上海华联”。对此,海威副食店辩称是江阴市伟业百货商行写错了。
恒安公司对这三张销售单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没有认可,指出2020年销售单据客户名称是“新世纪”,而且没有标明具体的货号;2021年销售单据客户名称是“上海华联”,不但与海威副食店无关,还单独另外添加了货号;2022年的销售单据则没有记载客户名称。
更令人难以信服的是,三份销售单据都没有江阴市伟业百货商行的签名或盖章,海威副食店也拿不出转账记录或付款收据。
一审判决
海威副食店赔偿8000元
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侵权产品是2021年10月取证的,因此2022年销售单据与本案无关;而另外两份销售单据,一是客户名称与海威副食店无关,二是海威副食店无法提供付款依据佐证进货的真实性,因此不能证明具有合法的涉案产品销售来源。
而且,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书,记录内容与所附照片、封存商品能一一对应。因此,认定海威副食店销售了涉案被控侵权的商品。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威副食店销售上述商品也没有合法来源,已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由于恒安公司未能提供受到具体损失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海威副食店侵权获利的证据,江阴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七度空间”商标知名度、海威副食店经营时间和地理位置、被控侵权商品的价值种类和侵权后果,判令海威副食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向恒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8000元。
海威副食店
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上诉
但是,海威副食店对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1月9日,无锡市中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海威副食店认为,上海市张江公证处记录内容与所附照片、封存商品不能一一对应。
首先,上海市张江公证处拍取的海威副食店货架上货号(QSC6110)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与恒安公司保全证据的卫生巾不一致,海威副食店货架上的“七度空间”卫生巾照片明显贴有标价签,而恒安公司证据保全的两张卫生巾照片都没有看到标价签,因此商品不能对应。
其次,海威副食店货架上货号(QSC6110)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标价签,能很清楚地看到标价9元一包,而恒安公司代理人高路支付截屏显示为19元;海威副食店明码标价、守信经营,不可能按两包19元的价格出售,除非恒安公司代理人高路购买的是别的商品。
第三,海威副食店货架上的卫生巾只拍到一面,而证据保全的卫生巾拍取了两面,货架上印有货号和生产批号的一面没有拍照,不致使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不能一一对应,因此原审法院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海威副食店认为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恒安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恒安公司却认为,江阴市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在海威副食店购买被诉侵权商品的过程,以及公证物封存情况都已在公证书中记载明确,所附照片、封存商品也不存在矛盾的情况。
首先,公证书所附货架照片,只显示海威副食店货架第一排“七度空间”卫生巾贴上了标价签,明显不包括货架上“七度空间”卫生巾摆放的全部情况,海威副食店没有证据证明货架上的所有商品,或者所有“七度空间”卫生巾都贴上了标价签。并且,货架上一款叫“安琦”零度清爽的卫生巾也没有贴标价签,说明威海副食店并没有给所有商品都贴上标价签。
其次,海威副食店货架上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有的标价9元,也有的标价9.5元。恒安公司取证人员前往海威副食店,是为了取证涉案侵权商品的销售行为,并没有注意到对方是否按照错误的型号多收了钱,而且海威副食店的出售行为已经由公证人员公证,并记录在公证书中。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无锡市中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锡市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锡市中院认为,江阴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的事实正确,对一审判决予以确认。
取证人员在海威副食店购买涉案侵权产品,并通过手机支付宝支付货款,足以说明海威副食店向取证人员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虽海威副食店认为货架上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明显贴标价签,而恒安公司保全证据的卫生巾照片上没有标价签,但海威副食店无法证明其销售的所有“七度空间”卫生巾均贴有标价签,也无法证明标价签无法清除,因此,也就无法推断涉案侵权产品不是海威副食店出售的。
此外,账单界面截屏显示,取证人员支付产品价款的商家确实是“江阴市祝塘镇海威副食店”,即使金额存在细微差异,也无法直接推翻恒安公司在海威副食店购买了涉案侵权产品的事实。因此,对海威副食店提出的“涉案侵权产品不是其销售的”上诉意见,不予采信。
同时,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恒安公司、海威副食店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因此,无锡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以来,浙江、陕西、贵州等地的数百家个体工商户都曾被恒安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名义起诉,此次恒安公司在“七度空间”商标维权中胜诉,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个案,但标志着其在商标品牌保护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