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日本倍增国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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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2-08 09:59
是减税、涨工资、增加社会福利投入,刺激百姓消费,拉动内需乃至经济增长,还是只增加政府投资、用政府消费替代居民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
在这两条路径前,不管是中央政府的4万亿元大单,还是地方政府的18万亿投资计划,都说明目前中国更倾向于后者。对于前者,国家发改委近日虽然也提出了建议,但总模糊不定,难见具体措施。
今天的中国颇像40年前的日本
中国目前面临的情况,同上世纪60年代日本所面临的情况相似。同样是经济高速增长二三十年后,进入一个产业瓶颈阶段;同样面临产能过剩、内需不足、失业压力增大的困境;同样面临着国际资源价格暴涨和本币升值压力;同样是人均GDP达到了2000美元,向消费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但日本在当时作出了与今日中国不同的路径选择——出台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日本政府明确承诺,政府公共开支每年增加25%,每年在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上共减税1000亿日元。
这项政策开创了日本的黄金十年,引发了日本国内的一场消费革命。到1967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提前翻一番,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进而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
而中国在经历了近30年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经济总量排行全球第四,而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发布的数据,中国劳动力的成本仍然只有发达国家的2%至3%。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发布的数据,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下降了12%,比1978年则下降了21.9个百分点。
学习日本的富民计划,可以令中国经济度过危机、再续辉煌吗?
“中国现在这个环境很适合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但是能不能行,不好说。”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
在中国,非常明确提出要增加收入的,是2008年10月9日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但是,这也仅是指12年后,让农民纯收入翻番,但是其他职业者却没有提到。
此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试图模仿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了“工资收入倍增”计划,但受到了极大争议,现在正面临失败的可能。中国中央政府也早在三四年前就提出了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出台新劳动法措施,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统一规划和具体目标,收效甚微。
以2005年前后提出的“调节收入分配”为例,2007年时国家发改委公开承认,收入调节不力,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都在拉大,分别达到4.8倍和3.2倍。
向日本学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日籍华人孙田夫,决定退休后还是回日本,因为他总是觉得日本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比现在的中国“更有安全感”。
他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在日本的个税是25%左右的税率,看病时自己只需要负担20%,失业后可以领半年的工资,在福利上与中国相比,“绝对是一个高福利国家,不管收入多少,没有见到过因为没钱而不敢去看病的情况。”
孙田夫在1988年留学日本,毕业后工作了三四年时间就加入了日本国籍,除了工作原因以外,日本当时的高工资、高福利也是吸引力之一。
“其实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不比日本差,拉开差距就在60年代。”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博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
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除了上述的政府投资增加和大幅度减税以外,还引入了“最低工资制”,扩展了社会保障计划,完善养老保险金,提高健康保险付给率,同时降低利息、扶植公债和公司债的债券市场。另外,日本政府陆续制定了,为“增加从事农业者的收入”的《农业基本法》和“推动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基本法》。
“日本的社会保障和工资收入提高之时,也正是居民储蓄率下降之日。”孙田夫是日本三菱UFJ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师,他说,“现在中国政府总是鼓励大家花钱,但是没有建立有力的社会保障,人们有后顾之忧。”
正是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让其国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从而成为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
瑞安市副市长陈林说,日本上世纪60年代还不如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日本上世纪60年代至多相当我们上世纪80到90年代的水平。日本当年的收入倍增计划,和我们的经济发展规划差不多,包括双重含义,不是纯粹的工资,有经济增长计划和发展方向。
他说:“我们虽然提出农民增收目标,没有杠杆和工具,日本的增收计划则包括大的产业政策,一些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为什么今天的中国没有能够启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为什么贫富差距问题严重?为什么老百姓仍然高储蓄低消费,让政府替自己花钱?陈林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如果一个经济体增长10%以上经过20至30年,如果国民收入不是过分向有权和有钱人集中的话,那么我们中国大部分老百姓,都会过上人均GDP三四千美元的日子。
目前,中国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是日本的1/37左右。
政府能否让利于民,正是提高国民收入的关键,近年中国财政增幅每年都在20%以上,2007年甚至达到32.4%,而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从1991年15.3%下降到了2006年下降到11%,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日本1999年时为54%。
广东试验工资倍增
今年7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有关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广东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
这几乎就是广东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广东劳动保障厅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计划有充分的依据,比如,广东工资已经连续7年增速低于全国水平,广东省一线劳动者工资增长率仍然偏低,甚至个别企业还千方百计压低工资。
具体措施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国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调控,促进中等收入队伍扩大。与此同时,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对不同企业的工资增长提出指导意见,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重点抓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龙头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从而影响行业的工资水平。”
消息传出,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的职场网友对“工资倍增计划”表示很期待,有七成职场网友则更加关注该计划是否能够落实执行。
日本当年的收入倍增计划,是一项庞大的政府工程,除了政府增加福利保障的投入,还有明确的减税计划,政府让利于民,而广东省的提高工资办法则仅依赖于组织“工资集体协商”,让民与商争利。
上述的北京劳动局官员担心这样的工资集体协商难以平等公正,他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说,中国的特殊国情是简单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结构性失衡,市场上是“资强劳弱”,很难公平地谈判。
他说,中国现在是和日本当年经济水平差不多,但是劳动力市场有差异,中国是人口大国,就业是第一位的,平稳是第一位,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劳动力可以说是无限量供应。
广东版的工资倍增计划出台后,反对声音此起彼伏,有人认为这是变相给公务员涨工资,只有政府工作人员能够独享到好处,还有人认为政府没有拿出减税等真正的让利措施,这样的计划根本无法真正落实。
广东的工资倍增计划,是否能够坚持推广和落实下去,现在还没有下文。
收入快速增长受制政出多门
上述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的官员表示,多年来他们一直有为普通职工增加工资的想法,因为在这两年不断收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要求给一线职工涨工资。
他说,他们到基层调研,发现职工对工资的情绪很大,很多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干部的工资涨得很快,但一线职工工资却多年不涨,而物价不断上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大批开支的增加,一线职工的工资感觉“太低了”。
虽然想给工人涨工资,但劳动局的地位“确实比较尴尬”,一是企业收入分配都自主了,政府没有什么干预手段;二是即使有办法调节,但是政出多门难以协调。比如“税收是个有效的办法,但是税收又不在我们这里”。
据他介绍,税收是个好办法,尤其在新税法实行之后,工资合理部分可以列入成本,但是问题是合理部分没有明确说法,单独由资方制定也不合适,我们建议集体协商。
据了解,原来中国的工资薪金支出形式分为:计税工资制、工效挂钩和自主工资。老税法规定,外资可以完全将工资列为成本,内资分国有和非国有部分,国企是工效挂钩,国资委根据企业效益评出工资总额,在这个范围内列入成本,非国企实行计税工资制“11520制度”,按2005年度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60元,合计年11520元,不管你发多少钱,税务局只认你每年工资11520元,超过部分按33%收计税工资。
他说,2008年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内外资统一为25%,工资可以纳入成本,工资是成本,企业当然愿意缩减成本,增加利润,加工资的动力不强。工资由市场决定的,中国简单劳动力过多,就业压力大,让老板和工人去协商工资,老板没有动力。
据他介绍,现在劳动局希望工资和税收挂钩,只有协商的工资才能计入成本,不协商的,就区别对待,目前正在向劳动部和北京市反映。
在工资上,国资委制定国企工资、发改委制定调节收入分配计划、劳动局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无一个统一部门来实行类似“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方案,甚至至今没有完整的表达过“收入倍增”问题。
上述劳动局官员说,收入倍增我们以往确实研究过,这是一个国家的系统工程,但是我们的“十一五”规划中并没有提到收入倍增计划的提法,而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工资收入增长相当高,前几年15%左右的增长,最近两年也还是10%,统计范围没有包括农民工,是有限数据。
在现有的政出多门的格局下,收入倍增一旦在国家层面系统提出,甚至还会出现部门揽权,把一件好事变成一些部门权力的不良走向。以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为例,上述劳动局官员说,北京的最低工资已经从去年的730元涨到了800元,但是其办法还是1994年制定的,我们一直希望修改。
他说,另外还要从规定层面着手,希望建立最低工资备案制度,现在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是不合适的,以后有企业这样应该到我们这里审批备案,只有特定困难时才能这样。
“这里涉及行政许可,只能通过法规把权利赋予我们,我们才能去做,要依法行政”。
中国目前罗列了如调节收入分配、实行最低工资、建立财产性收入等诸多措施,但缺乏相互关联和整体协调。
日本三菱UFJ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师孙田夫说,我觉得提高财产性收入现在提出不是很合适,因为现在劳动收入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时,反而会降低一些人的实际收入,比如,很多人是把消费部分挤出来去炒股的。
他说,现在中国和日本上世纪60年代比,有些达到了,有些没有达到,比如现在中国的医疗体制就让人没有安全感,通常排队3小时只看3分钟。
“如果不把教育医疗等保障好,即使中国人的名义工资倍增了,但老百姓可能还是得不到日本当年的那种好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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