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减少1880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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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2-08 10:0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会调整到2500元还是3000元?在媒体报道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额度不会超过3000元”的消息后,这个猜测就开始了。虽然相对出台18万亿元的投资计划,政府在减税问题上显得颇为谨慎,但这个将要谨慎出台的减税方案,似乎还有很多可商榷的地方。
毫无疑问,减免个人所得税,预计能为居民带来百亿级的可支配收入,这会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这数百亿金额对内需的刺激作用非常有限,与每年25万亿元的GDP和5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这是一个极小的数字。
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路径有很多,比如在不提高起征点的前提下减少低收入纳税人的税率,或者按家庭人均收入和地区生活成本进行差异化征税等。
而当前讨论的减税办法,实质上是减少纳税人口,就算达到理想中的税收减免目的,却是以牺牲“公民责任”为代价。
中国有多少人口纳税?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底中国经济人口达到7.82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口为2.83亿,乡村就业人口4.8亿,城镇登记失业人口847万。在这个庞大的劳动者队伍中,纳税人口的基数并不是很高。以目前每月2000元的纳税起征点算,乡村就业人口几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城镇就业人口中,仅1.1亿左右的在岗职工为纳税的主要基础,而这1亿多的就业人口平均约收入1726元,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人数约2600万。
前段时间,财政部财科院研究员孙刚对媒体透露,按月收入2000元以上计算出的纳税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这个比例与我们测算的2600万人基本一致。有人立刻对这个数据表示质疑,但去年12月2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将税收起征点由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参照国家统计局2007年的统计公告,2006年底全国职工总人口数为1.17亿,其中纳税人口按30%计算,也就3500万,虽然2600万的说法有一定差异,但尚属可接受范围。
根据这个比例测算,我们发现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500元,纳税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1%,约1450万人,假如把起征点定在3000元的话,只有0.56%的人纳税,仅740万人。也就是说,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使1200万~1800万城镇工薪阶层不用纳税,而继续纳税人群人均每月增加可支配收入也可达75~125元,最高的减税额有望超过210亿元。但这个数字仅为3000亿元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
据美国国内收入署统计,2004年有1.8亿美国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2%,而美国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的40%以上。今年10月16日美国国内收入署宣布2009年的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到“夫妇合计申报11400美元,单身或夫妇分别申报5700美元,以家庭为单位申报8350美元”,有人计算出美国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致相当于其家庭年收入的1/4~1/5。而对照我国的家庭平均收入,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按2007年城镇家庭月平均收入3320元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当于家庭收入的90%。
相对中国少部分人纳税而言,美国是大部分人纳税,这让我们相信美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与全民参与纳税是密不可分的。
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唯一手段,结果就是纳税人口越来越少,如果按某些学者的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估计全国将不到100万纳税人,所谓的“公民社会”将离我们渐行渐远。
另一种思路:降税率
我们非常认同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人民的可支配收入,但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以牺牲公民责任为代价的做法,最不可取。
纳税是人们对国家尽公民义务的主要手段,公民通过纳税为政府运营提供资金,同时也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也起到了调节贫富差距和财富分配的作用,以“富裕人群多纳税,普通人群少纳税,贫困人群不纳税”的原则,缩小贫富差距,把基尼系数调节到一个安全合理的范围。
对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其他路径,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和假设。
首先,可以考虑对不同收入人群进行所得税税率的调节,如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可以不纳税,月收入2000元以下人口,按收入的千分之一纳税,月收入2000元~6000元的纳税税率可在现有比例上大幅下调,6000元以上收入人群,纳税比率不变。通过这样的方式,在起到大幅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目的的同时,保障了公民的纳税权利。
另外,可考虑按家庭人均收入进行纳税调节,比如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人工作的,与家庭成员均有工作的情况,就可以考虑用不同的纳税比率来征税。虽然这会增加税务核查和征管方面的成本,但可以用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出成熟的税收征收体系。
再次,由于中国不同地区收入和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可考虑差异征收,在北京、上海这种住房、物价成本都较高的地区,月收入2000元仅够维持基本生活。而在中西部地区和小城镇,月收入2000元却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两类地区使用同样的征税标准显然有失公平。根据这种情况,可考虑个人所得税由中央税率和地方税率两部分组成,各地政府可在中央税率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个人调节税率。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大“可抵税额度”来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如针对高收入人群可将部分接受高等再教育、购买房屋和车辆等费用,用于税收抵扣;针对低收入人群可将供暖费、水电费等基本生活开支作为税收抵扣项目。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高收入人群进行消费,另一方面可更多地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真正实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效果。
在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税率的同时,还应该通过扩大税基和加强征管来提高税收。我们相信中国40%的基尼系数,并非月收入高于3000元的纳税人群与2000元以下人群差异造成的,中国存在一大批在统计局数据中隐身的富裕人群,加大对这些人群的税收监管,将给财政带来巨大的税务收入。如果有可能,税务和统计部门应该公开究竟有多少人纳税、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人数和纳税金额等具体数据,让人们在阳光下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即使只纳一块钱的税,也是公民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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