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历史教科书深度开发: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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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8 21:07
刘文峰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 张 荣 苏州高新区教研室
在学习义务教育历史教科书部编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洋务运动》一课(下称“课文”)后,有的学生认为:“李鸿章是洋务派代表,是好人”,有的学生断定:“李鸿章贪污腐败,是坏人”,持不同观点的学生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甚至一些年轻的教师也卷入其中。“判断是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判断是属于思想方面的认识内容,事物情况是属于事物方面的认识对象。”[1]事实判断是对事物本身的描述和判断,价值判断则是对事物做出的有关“好”“坏”等的评价。“前者是理性分析得出的关于事实的判断,后者是由内心情感体验而得出的伦理判断……。”[2]初二学生的历史知识主要来自历史教科书和一些良莠不齐的网络媒体,在有限的知识和认知水平下,学生无法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具体认识人或者事物就会发生偏差,争论也就自然产生了。如何让师生走出这种“判断”的误区?本文在教学实践中总结了几点思考,求教于方家。
一、发现“判断”的问题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两种区分,即“是”与“应该”之分的问题(is/ought gap),亦称“‘事实’与‘价值’”之分问题,或“休谟的法则”问题,是西方哲学对事实陈述和价值判断进行逻辑区分时提出的命题。……明确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讨论,则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3]伴随着哲学发展中主体的确立,与主体相关的价值判断也随之与关于客体的事实判断区分开来。事实判断是关于事物的一种描述性的判断,它说的是客观事物事实上是什么的问题。例如李鸿章是洋务派,这就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一个复杂的事实判断通常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简单的判断,比如李鸿章和曾国藩都是洋务派,这个判断可以分解为:李鸿章是洋务派,曾国藩是洋务派,这两个简单判断。事实判断,就是指判断中的语词和概念它必须是和对象相关的,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就是判断中的语词它通常都有实际上的所指,即它们都指称一些对象,比如在“李鸿章是洋务派”这样一个判断中,李鸿章和洋务派都有实际的指称,也就是说命题或者判断必须要述说事实,也正因为它和事实相关,才具有真或假两个值。
价值判断指的是有关主体自身态度的一种评价性的判断,它说的是判断者或者机构团体对于事实一种主观上的态度,例如:李鸿章是坏人,这就是一个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是:价值判断它同样是由一些语词所组成,但在价值判断中,这些语词并不必然指称一个实存的对象。李鸿章指称一个对象,现实中有李鸿章这个人,但坏人这个词,它并不指称一个实存的对象,坏人实际上所表达的是人对事实的一种态度,而几乎所有的涉及到某种绝对价值的字词,比如:善、美、正义、邪恶等这些字词它们都不指称某一个实存的对象。因此,价值判断是主观评价,因人而异。但事实系客观存在,不会因“评价”而改变。
事实判断有两个属性:即真与假。评判一个事实判断的真假在于它是否与事实相符合,相符则真,不相符则假。事实判断有客观的事实作为评判的标准,并且同一个事实判断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事实判断只处理“真假”问题,相对来说不容易引起争议。价值判断是主体自身对事实的一种态度,而这种态度它没有客观的事实作为标准,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叫做好或者不好的东西,例如:李鸿章为办洋务呕心沥血是好人。在这个价值判断中,之所以说李鸿章是个好人,是因为他办洋务呕心沥血是事实,但好人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事实,而是人加诸于事实之上的评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价值判断不存在真假,因为真假它只关乎一个判断或者命题与事实是否相符,而一种与事实无关的东西,也就无所谓真假。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客观的事实标准,价值判断也容易引起争议。
二、探索“判断”的方法
一般而言,“评价”“理论”“实证”[4]构成了认识历史事物和人物的三个不同层面。“判断”是个人的主观认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学习历史入门和研究历史的两条重要标准。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和好恶去主观评价。例如:有的人认为历史有规律、有价值;也有人认为历史无规律、无价值,这两种人的判断都是“一家之言”。这种随心所欲的判断,在历史学习和研究中意义不大。
“理论”是由学者构建的分析工具,是历史研究的一个框架、模式和手段。“如今占统治地位的‘判断’理论是依循‘通行有效’(Geltung)这一现象来制订方向的。”[5]一般而言,理论犹如一束探照的灯光,它能照亮一些我们学习和研究需要的历史场景。一束灯光,照亮的范围有限,当然也有无法照亮之处。例如:文明史观、现代化史观、全球化史观等新史观都是以不同的视角审视和研究历史事件。文明史观侧重的是不同文明的交汇与融合,从这个角度讲李鸿章认为“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由此可以判断李鸿章是一个“守旧者”。现代化史观强调的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机器生产席卷全球。李鸿章在洋务运动中创办江南机器制造总局、轮船招商局等现代化企业。据此可以判断李鸿章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这是两种不同理论框架下对同一历史人物产生的不同评价。不能因为他的“守旧”,否定他在中国现代化中的贡献。每一种史观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和指向性,不能以某种史观指向的侧重点去批评或者否定另外一种史观没有顾及到的内容。
“实证”属于科学的范围,是寻找支撑“判断”的事实或史实。这是历史学习的核心任务之一,“实证”就是探寻客观事实,从理论上讲客观事实必有真伪。因此,实证的过程实际上又回到了事实判断的原点。比如,课文中有这样的观点:“洋务运动……对外国资本的入侵起到了一定的抵制作用。”[6]据此,有学生对李鸿章是否对抵制外国资本入侵做出贡献展开了争论。这个建立在已有判断基础之上的“判断”,很明显是一个事实问题的争论。李鸿章事实上到底做了什么,成了平息争论的关键。课文中相关史事部分对轮船招商局的表述中有“……该局成立时只有3艘轮船,1877年收购美国旗昌轮船公司……”[7]。再加上课文相关史事中还提到“轮船招商局长期使用官款……1873年至1893年,它获利白银600多万两……”[8]依据这两个史实李鸿章毫无疑问是为“抵制外国资本入侵”做出了贡献。持否定的观点的学生抛出课文中的另一个史实“……它获利白银600多万两,但大都归入李鸿章等人的私囊”[9]。不管这600万两白银是否落入了李鸿章的私囊,事实上没有被外国人掳走,使外国资本在中国掠夺受挫。依据这个事实判断李鸿章确实为“抵御外国资本入侵”做出了贡献。不能因为李鸿章私吞600万两白银,就否定他在抵御外国资本入侵中客观上发挥的作用。
三、走出“判断”的误区
李鸿章是洋务派代表还是坏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回答,也不能感情化地去评价,也不能以“合理”为标准,更不能非黑即白的脸谱化判断。首先,“李鸿章是洋务派代表”本身是一个事实判断。事实客观在,不会因为不同人的不同评价而改变,事实判断只需要处理好“真伪”问题。关于洋务派课文正文中有这样的表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一些比较开明的官员,主张利用西方先进技术,强兵富国,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这些官员被称为‘洋务派’”[10]。洋务派虽然是一个人为的划分,但事实上这伙人是客观存在的。在课文人物扫描部分,介绍李鸿章时有写道:“……对内兴办了江南机器制造总局、轮船招商局等一系列军事和民用企业,创建了北洋海军。”[11]这些都是客观事实。由此可见,李鸿章是洋务派代表是真的。课文中列举了李鸿章创办了一系列的近代企业,这些事实不容否定。就算没有“洋务派”这个人为的概念,李鸿章创办了一批近代企业也不容置疑。也就是说,李鸿章是这伙人中一个代表是一个真判断。
其次,“李鸿章是坏人”。这不是事实陈述,而是有一个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往往以好坏、善恶、美丑、进步与落后等为标准,涉及信念和价值观。这种主观的评价会因为评价主体的改变而改变。在课文“人物扫描”部分详细介绍了李鸿章的生平大事,其中有“靠镇压天平天国和捻军起家。……对外主持签订《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2]在“相关史事”中介绍李鸿章创办的轮船招商局,表述中有“轮船招商局长期使用官款……1873年至1893年,它获利白银600多万两,但大都归入李鸿章等人的私囊”[13]。课文中的这些信息,大部分是事实陈述。也有价值引导的部分存在。镇压农民起义、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中饱私囊,这些“事实”指向的是刽子手、卖国贼、贪污犯。因此,很多师生自然做出了“李鸿章是坏人”的价值判断。于是冲突出现了,另一些学生提出,李鸿章在签署《马关条约》时遭刺杀,在签署《辛丑条约》时据理力争,屈辱条约的签署是因为清政府腐败无能,不能归咎于李鸿章。以李鸿章在洋务运动中的建树为依据,他是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按照正常的情理,李鸿章应该是“好人”。对李鸿章的判断陷入了自相矛盾与争论之中。从根源上讲,这种判断的冲突是依据不同的事实标准,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果。此外,人性也是复杂的,李鸿章的“好与坏”很难简单地定论。
当面对不同时代、不同立场、不同价值观的不同评价,甚至为判断卷入争辩时,应该统一争辩各方的判断标准。事实上,很多价值观分歧,在历史学科内是无法解决的。事实判断有最终的答案,价值判断的分歧是因为角度和尺度不同。如果不能统一标准,就应该理解对方。理解对方从什么角度与尺度做出的判断,这时候交流的目的就达到了。知道一种不同的尺度和角度本身就是一种收获,知道了什么人会持有什么角度和尺度又是一种收获。所以,马克·布洛赫说:归根到底,“理解”才是历史研究的指路明灯。
【注释】
[1]金岳霖:《形式逻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9页。
[2]郑朝静:《论休谟问题:“是”与“应该”的关系》,《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第29页。
[3]向南燕:《从“是/应该”问题看传统史学理论中的现代因素》,《史学月刊》2009年第12期,第5—6页。
[4]参见阎步克:《历史学习与通识教育》,推文来自“通识联播”公众号,2015年10月8日。。
[5][德]马丁·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书店,2014年,第182页。
[6][7][8][9][10][11][12][13]《义务教育教科书中国历史八年级上册(2017年版2022年修订)》,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22、21、21、21、20、20、20、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