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

  文/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李倩欧阳文伟

  一、特异体质学生的定义

  目前,特异体质学生尚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学校学生管理实践工作中一般认定的特异体质学生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过敏体质。该类学生在外在因子(过敏源)的作用下,生理机能和自我调适力低下,反应性增强,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安全。第二,生理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肺炎、肾炎、血液病、免疫疾病、残疾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第三,心理及精神疾病。具体包括长期心理情绪异常以及抑郁症、焦虑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因为没有对特异体质学生统一的官方界定,实践中各地各校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来登记,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管理制度或文件,导致许多学校对这类学生的管理不够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难避免纠纷。

  二、特异体质学生的成因

  1.遗传因素

  遗传是指父母性状通过DNA从一代遗传到下一代,从而使后代获得其父母遗传信息的现象。体质多与遗传因素有关,父母如有特异体质,孩子具有特异体质的概率也会较高。过敏体质、生理疾病、心理及精神疾病均可由父母遗传给孩子。

  2.家庭环境因素

  特异体质也可能来自后天环境影响,尤其是心理及精神疾病受家庭环境影响较大。家庭环境对学生个人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关系不和、亲子关系紧张,或者家庭成员本身患有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疾病,都会对孩子造成较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抑郁症。

  3.学业压力与其他人际关系

  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面临各种不良刺激时容易产生应激反应诱发疾病。由于社会竞争激烈,压力逐渐下移到学生,学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其中有些学生难以应对学业压力从而诱发疾病,也有部分学生因无法适应日常人际交往,尤其是在寄宿制学校中,如果人际关系不佳,更容易产生压力,诱发疾病。

  三、特异体质学生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类型1.过敏体质的学生因食物、环境等原因接触过敏源突发意外

  过敏体质学生因自身体质原因,对食物、环境等外界因素较为敏感,易发生过敏反应。部分过敏体质学生并不清楚自己的过敏源,因此触发身体的免疫应答,对人体健康不利,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可导致生命危险。

  2.有基础生理疾病的学生因体育课、活动课等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突发意外

  学生本身有较严重的基础生理疾病,但学生与家长并未告知学校,或者学生与家长并不知道自身疾病的严重性,在学校体育课、活动课、军训等常规活动中,这类学生较容易发生意外情况。在近几年的司法判例校园意外事故案件中,这类情况最为多见。

  3.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攻击他人或自伤

  部分重度精神疾病会导致情绪容易激动从而攻击他人,但这种情况在学校中并不常见,因抑郁症而自伤的较为多见。

  四、目前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学生及家长未向学校如实申报学生特异体质情况

  一些家长对孩子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或者因为担心学校知道后会对孩子不利,从而向学校隐瞒学生的特异体质情况,不如实申报,这种行为不但加大了学校工作的难度,也非常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学校的体检筛查不够全面,部分疾病尤其是心理或精神疾病没有及时筛查出来

  2021年教育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39号(教育类344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提出,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3.学校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及管理不够规范

  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与管理各校做法不一,很多学校对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分开单独登记管理,校医室和心理咨询室分别管理,造成大量重复性的工作下压给班主任的情况,且任课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并不知晓学生情况,有些甚至未建档备案与上报,对已登记学生的病情发展跟踪及档案更新不够及时。

  4.学校未与家长及时签订规范的安全责任书,家校双方责任不清晰

  特异体质学生家长与学校责任不明晰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情况,一些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生的所有问题都应该由学校负责,虽然法律上对双方责任有界定,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模糊不清、不好认定责任的情况。为了避免产生更大的纠纷,家校双方应提前签订规范的安全责任书,防患于未然。

  5.学校普遍缺乏特异体质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异体质学生的意外事故往往是突发的,随机性强,且一般比较紧急,学校如果没有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将很难保证第一时间把危险降到最低。在这种事故中,一旦抢救不及时或者其他任意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目前,中小学普遍缺乏对这类事故的预案和演练,无法保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导致家校纠纷产生。

  6.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证据意识不足,一旦发生事故难以举证

  教师受传统观念和以往工作习惯的影响,加上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对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主动收集证据的意识和习惯。但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即学校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往往因为教职员工的证据意识不足,学校虽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但没有保留相关证据,最终导致学校败诉。

  五、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1.学校建立特异体质学生统一的管理制度并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示相关制度文件

  学校与家委会一起制定学校对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制度文件公示,学校每学期初统计更新一次特异体质学生名单,并告知相关教职员工,对外严格保密,以保护学生隐私。

  2.已申报特异体质学生的家长须到校上交相关医疗证明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家长须亲自到校提交能证明学生特异体质的医疗证明、处方药物证明等,学校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留档。学校可向家长宣讲特异体质的危险性以及一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倾听家长诉求,共同商定管理方案,形成家校合力,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同时,也要明确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并不能代替家长承担监护责任,一旦学生出现生理或心理的不适,家长要第一时间到校接回学生并及时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学校应起草针对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的安全责任书,家长和学校签字厘清各自责任。

  3.对已申报特异体质学生建立“一生一档案”的制度

  特异体质学生档案有专人跟踪并保管,班主任、校医、体育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宿舍生活教师等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观察、交流、记录及学生复诊情况等统一在档案上更新,每学期报教育局备案。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仅对相关教职员工开放查阅权限,对其他人严格保密。查阅特异体质学生档案的教职员工须签署保密责任书。

  4.建立对特异体质学生的长期跟踪关爱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定期更新档案

  落实班主任、校医、体育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宿舍生活教师等相关责任人的跟踪管理职责,要求各责任人定期记录更新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家长定期报告学生身心健康状态的制度,要求家长定期安排学生体检和就医,结果同步上报学校更新档案。

  5.加大对生理及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

  利用班会、家长会、讲座、心理课、体育课等课程和活动普及生理及心理健康知识,让学生和家长增加了解,提高学生对自我疾病甄别预警的能力,提高家长和教职员工对疾病的认知能力。

  6.增设急救课程,在校内全面普及急救知识

  学校与红十字会合作组织教师参加急救员课程培训并参加考核,全体教职员工逐步获得急救员证书。聘请校内或校外具备资质的教师增设急救课程,把急救课程变成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最终使全校师生普遍具备急救技能,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以应对学校的突发事故。

  7.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明确事故发生时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应急指挥小组,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的同时开展急救处理,校医室根据学生情况判断是否拨打120求助。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安抚接待家长、及时公示情况和必要情况下接受媒体采访的工作。整个事故处理过程要做到有条不紊,迅速而准确,同时要求教职员工在做好急救处置工作的同时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为保证日常工作中能对类似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学校可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模拟演练。

  8.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帮助教职员工树立证据意识

  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往往负有较大的举证责任,因此教职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证据意识,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交流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工作习惯,同时要知道怎样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学校有必要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律素养。

  责任编辑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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