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成为幸福

  文|本刊评论员

  10月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重点围绕《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部署的四大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和实施力度,并将聚焦破解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瓶颈难题启动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待到四大行动落地见效,“常住地”幸福感将得到较大提升。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最重要特点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提高至2023年末的66.2%,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但也要看到,目前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提高,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对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不足,超大特大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我国城镇化已进入“通过质的提升带动量的增长”的关键时期。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地域空间转移,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列体制机制变革。这种深刻变革,关键是要改革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打破阻碍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与融合的制度藩篱,争取进城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方方面面的权利平等,更好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正是题中应有之义、发展必要之举。各城市都要在新市民“进得来、留得下、有发展”等方面磨改革之刃,破制度之弊。

  进一步打破户籍制度壁垒,让新市民“进得来”。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升至66.16%和48.3%,二者之间仍有差距,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依然在城乡之间“钟摆”,这一差距涉及2.5亿人左右。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巨大,正是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的主要原因。在以往的政策基础上,重点加快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全面设立街道社区公共户口,完善租房落户政策,才能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新市民“留得下”。今天,住房限购、积分落户、摇号买车等这些“北漂”“沪漂”熟悉的词汇,都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让能进城、愿进城的,更快更好融入城市,就必须解决好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真正做到同城同待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将逐步与常住地人口挂钩,相关改革举措令人期待。制度突破只是开端,如何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未来更大的考验。国家政策不断释放积极信号,不仅让百姓获得感增强,也让城市推动改革底气更足。

  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让新市民“有发展”。幸福的感受是多维度的,需要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来支撑。如果没有特色优势产业,就不能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城镇就难以集聚人口;如果没有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成色不足,发达城市就会产生虹吸效应,欠发达城市容易面临人口流失困境;如果城市安全韧性水平不高,新市民也会“用脚投票”。因而,如何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加快形成通勤圈、产业圈、生活圈,提高同城化发展水平,尽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都是城市管理者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未来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成接近70%的目标,任重道远。只有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切实回应农业转移人口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需求、新期待,才能生动诠释“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让新型城镇化成为扩大消费的“倍增器”、拉动投资的“加速器”,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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