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司法行政,创造“湖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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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4 21:56
文│杨军 编辑金明大
要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强涉企法治服务供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系统部署。中共湖北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标对表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谋划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系列改革举措。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小切口”破题、“大纵深”推进,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建设湖北经验,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统抓协调,着力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统抓法治建设的主责机关,要积极履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清单,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推动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实现全覆盖。
用好法治督察“利剑”,持续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察,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促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引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强化法治供给,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们要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强涉企法治服务供给,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设立“依法治企联系点”,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法治服务。
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深入开展规范和监督罚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涉企检查过多过频等问题,更好护航企业发展。
研究制定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措施,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围绕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流域综合治理、供应链平台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
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
我们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发挥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加大备案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
深入实施《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源头规范,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法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要准确把握大安全理念,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把关、立法执法风险防范、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等工作,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聚集。
常态化开展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监管场所安全底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以系统之稳促全局之安。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作为整体来抓,努力实现惩罚改造好、教育矫正好、回归融入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三好一减”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建设,推动法治力量更多向矛盾纠纷预防和疏导端发力,抓前端、治未病,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增进人民福祉,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目标,深入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领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全业务、全时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地区流动机制,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着力解决群众没有钱打官司、没有律师可以求助的难题。
深入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推出压缩办证期限、持续精减证明材料、拓展“一证一次办”等具体措施,更好利企便民。将“共同缔造”理念与司法行政职能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打造“荆楚普法云课堂”普法品牌,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成为社会“最大公约数”。
(作者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