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法治保障研究

  • 来源:旅游纵览
  • 关键字:旅游名城,法治保障,丽江市
  • 发布时间:2024-12-22 15:08

  杨雪安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云南丽江 650200)

  摘 要:丽江古城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国内也享有很高的声誉,是国人向往的旅游胜地。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丽江市的市情及特点,明确提出了要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诸多基础性工作,其中,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丽江旅游的法治环境曾引发了一部分负面舆情,严重影响了丽江的旅游形象。文章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对游客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以丽江文化旅游的法治发展状况为切入点,探寻影响丽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法治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法治对策,以期为促进丽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旅游名城;法治保障;丽江市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离不开法治保障。

  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努力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其中,“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定位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拥有世界级旅游资源的丽江市情。在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我国在旅游领域出台的法律,多为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宽泛性法律条文,对特别法的体现稍弱。丽江古城的保护条例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对丽江新近提出的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立法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要求还需要深入研究,及时加以完善。

  一、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现状

  (一)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立法现状

  旅游业是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第一大战略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22年之前,丽江旅游主要依据的是适用规制范围更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管理办法》等。为了使丽江旅游有更好的发展保障,2021年12月28日,经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7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丽江首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丽江市旅游条例》颁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丽江市旅游条例》的制定,是推动丽江旅游业转型升级、培育千亿级旅游产业、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制度需要,是巩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的需要,也是为丽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的需要。

  (二)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执法现状

  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旅游市场的良好氛围,丽江市近几年加大了执法力度,但是旅游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

  (三)丽江旅游法治环境的司法现状

  近年来,丽江市旅游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司法任务也异常繁重。司法工作面临着如何快速高效、公正合理地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挑战,旅游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典型化,已经由原来的一般侵权和合同纠纷扩大至其他引发舆情的恶性事件,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丽江旅游法治问题分析

  (一)丽江旅游法治的立法问题

  1.旅游立法“质”上滞后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遵循立法程序,进行立法调研,掌握丽江市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立法要与地缘等实际相符合。要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多方面收集意见,确保制定的法规条例符合现实情况,满足旅游者需要,能更好地维护游客和从业者的利益。同时要立足实际,突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设计科学管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1]。

  2.旅游立法“量”上滞后

  旅游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一种无形的产品,重视游客的精神体验[2]。丽江市为了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虽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及条例,但是条例偏重于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程度不足。旅游立法“量”上滞后,使得一些旅游产品缺乏监督投诉机制,导致了旅游业中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要加强关于游客权益保护的立法。

  (二)丽江旅游法治的执法问题

  1.执法机制不完善

  由于旅游行业存在特殊性、复杂性,旅游执法机制不完善。丽江的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景区较多,有丽江古城、玉龙雪山、泸沽湖、丽江千古情等,景区内的公共设施复杂和人员流动等因素会让旅游执法与其他普通旅游地区有所区别;每个景区又有每个景区的特点,消费和体验场景的不同,会导致执法手续和程序相对复杂,执法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3]。

  2.执法权限分配不明

  调查显示,丽江市存在不同执法机构之间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会出现同类不同罚、同事不同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和法治公信力,导致旅游者难以理解和接受执法结果[4]。

  3.执法监督工作不完善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虽然每年度都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也建立了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名单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5]。但是由于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工作并未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旅游执法机构的执法信息公开度有限,旅游者对执法机构和执法结果缺乏信任。

  (三)丽江旅游法治的司法问题

  1.司法效率不高

  虽然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在丽江古城里设立了旅游专门法庭改善旅游纠纷解决难、解决速度慢等情况,但是投诉难和处理效率低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由于游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旅游纠纷“机会成本”过高,一些外地游客因等不起、拖不起等只能不了了之。

  2.司法法律保障不健全

  我国旅游业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是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在司法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型的旅游案件,在处理这些新案件的过程中,会出现缺少必要的法理依据的情况。

  三、丽江旅游法治保障对策

  (一)加强旅游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良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建设是立法的必然要求。丽江市在前期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条例,但是还不够健全。丽江市在出台旅游法规条例的过程中要立体打造、全方位思考,要从丽江的旅游业法治现状出发。在旅游立法的过程中,要以游客为中心,站在游客的角度去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6]。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丽江的旅游法治建设、融入丽江市的社会发展、融入丽江市民的日常生活。

  (二)有法必依是加强旅游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丽江市在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的过程中,要破除选择性执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二是加大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将执法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制度的范围内;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执法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完善回避制度。通过这些方面来强化法治建设。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制止

  一是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把行政审批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旅行社的整治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经营旅行社进行坚决打击的高压势头。二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这些“黑社”给丽江的旅游口碑带来不利的影响;严格查处“低价团”的不良行为,还丽江旅游一片净土。三是加强对旅游业从业者的约谈、法纪培训和警示教育,以提高丽江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旅游法治深入人心

  加大旅游法治的宣传教育力度,旨在使广大公民知晓旅游法律规则、强化旅游法治意识、熟悉旅游相关法律,以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丽江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提高游客和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五)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建设一直是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丽江要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科学的选任和考核机制。要想建立一支优秀的执法队伍,需要制订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方案,招募有实力、经验丰富的旅游执法人员。在考核方面,制订科学的评价标准,对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分级,按照等级给予相应的评价和薪资待遇。二是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人员必须熟悉法律和执法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利益。完善执法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执法业务知识库和信息化系统,是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关键。开展执法人员的进修学习和定期考核,提高其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旅游执法人员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守护者,需要遵守旅游业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同时建立一些提供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的机构,制订完善的道德和职业操守相关规定,定期对旅游执法人员的旅游法治水平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提升旅游执法信息公开度

  建立旅游执法信息公开平台,让旅游者对旅游执法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旅游执法公示作为提升旅游执法工作成效的切入点,创新形式,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旅游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旅游执法工作的质量。

  四、结语

  丽江市制定了《丽江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以“优化空间结构布局、提升核心产品内涵、开发新产品新业态、提升城市品质能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任务指引,打造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按照空间优化、业态创新、以文塑旅、品牌引领、智慧升级5大发展战略,实现“三个突破”(空间、产品、模式),发展“四新模式”(文旅新产品、服务新业态、运营新模式、带动新空间),将重点实施“8大任务”。丽江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不断补齐短板弱项,积极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经验,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丽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将丽江打造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

  参考文献

  [1] 惠宁宁.守护“诗和远方”[J].法人,2023(8):35-36.

  [2] 谢江涛,梁爱玲,廖通.加快建设珠三角核心区西部增长极和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新都市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肇庆新担当新贡献[N].西江日报,2023-12-31(001).

  [3] 朱文翰,陈张浩.“内循环”背景下云南省丽江市旅行社产业“链路化”发展模式探析[J].西部旅游,2023(12):94-96.

  [4] 李雪君.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以山西部分农村为例[J].法制博览,2016(3):1-5.

  [5] 周盛盈.生态文明城市法治保障路径研究——基于珠海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实证分析[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5(2):69-73.

  [6] 陶国根.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路径探析[J].党政干部学刊,2015(1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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