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关键环节

  • 来源:四川省情
  • 关键字:数据,运营,环节
  •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7

  文/王建平

  今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以国家顶层设计为指引、各地探索实践为参考,抓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速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

  数据资源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源头活水。目前,面对体系庞大、涉及面广泛、规模巨大的公共数据资源,仍然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不佳、供给效率不高、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影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加快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平台,对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进行归集管理和统筹调度;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实现数据质量可反馈、使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构建数据供给激励补偿机制,在坚持扩大免费共享开放规模基础上,探索通过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被授权主体为供给主体提供利益补偿。

  探索多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前主要有整体授权、分领域/分场景授权、混合授权等模式。整体授权有利于加强监管,减少数据安全风险,但特定行业和应用场景的数据价值挖掘效率可能会降低;而分散授权有利于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但容易导致监管不力、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目前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尚属探索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数据供给质量和应用场景需求差异较大,立足实际,应大力推进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在部分行业和场景开发方面可探索“多元运营主体”模式,允许国企和民企共同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坚持收益共创与共享的价值取向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同时具有营利性和公益性两种特性,既要考虑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发挥,也要兼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基本需求,必须平衡好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关系。对于服务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型授权经营活动,运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以分担公共数据成本为主进行定价,经营收益覆盖运营主体正常经营即可;对于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经营型授权活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以市场价值和供需关系为基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确保经营主体享有适度且可持续的经营收益。

  守牢公共数据运营中的安全底线

  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数据泄露、安全泄密、数据滥用、国有资产流失、公共数据垄断等风险隐患。要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管控数据范围、严把数据出口关,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不予授权运营;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切实保障全流程各环节的数据安全。

  (作者单位: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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