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都市更新工作方面有哪些提升的空間?
澳門立法會宋碧琪議員: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環境下,舊區大廈更加是有價無市,進一步限制都市更新的工作進程。為此,特區政府應成立跨部門協調小組積極介入處理,讓業權人的權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時,在文遺區等限高區域,應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以擴充本澳發展空間。在下降業權百分比的同時,應增設減免措施等優惠措施,以提升居民參與的積極性。
特區政府強調,除透過業界和都更公司推動相關工作外,亦會加大力度在舊區推行整改維護工作,因應不同社區需求增加設施,提升居民幸福感。目前,本澳“三無大廈”由於缺乏管理,且住戶對共同維修保養大廈的意識不足,導致“三無大廈”推動管理、維修及衛生等工作困難,大廈早已老化,年久失修。因此,建議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協調小組,與社團機構協調“三無大廈”成立管理機關,為樓宇維修邁出艱難的第一步。
在此亦呼籲有關部門持續透過不同方式宣傳,提升居民參與大廈管理、主動檢測及維修的意識。鼓勵住戶成立聯絡大使,建立居民聯繫網絡,有效協助推廣大廈管理信息。除此之外,可通過將相鄰的“三無大廈”進行捆綁的管理方式,由政府主導,共同聘用管理公司,為大廈提供設施保養及清潔服務,更好解決大廈現存的主要問題。
澳門婦聯總會呂育敏副會長:結合前面提到的都市更新進度影響因素,下一步可以考慮在以下三個方面優化提升:
一是完善現行《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並制定好具體的行政指引,打通從“舊樓”到“土地”,再到“新樓”過程中法律規定和行政審批的堵點。
二是探討在舊區重整項目中規劃增建非住宅面積,可考慮由政府回購該部分物業並租賃給私人實體運營,回購資金用於支付部分或全部重建費用,運營租金用於收回前期投資。
三是參考內地成立城市更新局專門推動城市更新的經驗,可指定專職部門或成立跨範疇、跨部門的協調小組牽頭負責都更項目的政府審批事項,並進一步強化都更公司統籌協調職能。
澳門特區政府都市更新委員會黃健中委員:建議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任命官員直接負責舊區重整工作,只有社區的環境徹底搞好之後,才有可能吸引到遊客,真正推動澳門社區旅遊的發展。我認為都市更新工作,如果沒有特首委任的官員直接去負責的話,這項工作難以加快。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制定一個時間表。需要一個專門的小組在一個時間範圍內去有效執行,而且公佈於眾。特區政府需要設立專責小組,一個具有執行功能的小組,不僅僅只是都市更新委員會。此外,澳門還需要有個都市更新的長期規劃。
澳門城市大學創新設計學院周龍副教授:
(1)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目前更新工作分散在工務局、房屋局等多個部門,建議成立“都市更新管理局”,統籌規劃、審批和實施流程。
(2)建立舊區資料庫:運用BIM(建築資訊模型)等技術,對舊樓進行數位化建檔,為更新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3)制定差異化更新策略:對歷史城區採取“微改造”模式,保留文化特色;對危舊樓宇集中區域,可推行整體重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與高校合作設立“都市更新”相關課程,培養本地規劃、法律、工程等專業人才,提升更新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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