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稀罕“国际会议之都”?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中国,不稀罕,国际会议之都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3-28 15:28
近日,国家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此举引发社会热议。
一种声音是中国为各种国际会议买单,当“冤大头”当够了,如今已经不需要依靠这些国际会议来提升地方或国家影响力;另一种声音是质疑在韩、日等国争做“国际会议之都”的情况下,中国为何出台貌似反其道行之的严控政策。
对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会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大可认为,韩、日等国力拼“国际会议之都”,最根本动因是经济因素。“如果会展业的直接收入是‘1’,那么它对社会其他行业的拉动系数是‘9’。”
“而目前我国存在许多浪费过大的国际会议,带来了巨大的会议成本,这是在华国际会议需要严控的主要原因。”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孙哲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孙哲认为,国际会议具有政治、学术和经济的多重性质,应该区别对待。严控之外,尚需政策引导和建立行业标准,推动会议产业健康发展。
千人5天花费千万
“一般我们主办国际会议,费用都是我们出,规格越高、级别越高自然费用越高。《通知》首要针对的就是铺张浪费问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综合室主任郭宪纲说。据统计,国际会议平均1个人每天消费2000元人民币,一般参加人数为1000人、为期5天的国际会议开销就是1000万元。
巨额的会议支出,不但包括各种“看得见”的有形成本,如交通、食宿、安保费用,还包括大量“看不见”的成本—— 如工作人员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此外,在我国举办的国际会议普遍存在为与会者提供高标准食宿、分发高档精美礼品、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做法,这些费用高得离谱却花得司空见惯。
200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代表参加的以交流为目的的会议统称为国际会议。”
据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我国内地1999年至2009年接待国际会议数量的排名从第20名上升到第9名,北京更成为全球接待国际会议的10强城市之一。
然而,2009年我国接待的国际协会会议仅占全球的2.95%,整体地位并不高,不管是会议数量和质量,比起排在前位的美、德等国都相差很远。目前,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多数处于低水平重复的“洼地”困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某些接待费用高昂又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国际会议,近些年渐成为某些部门、单位所谓政绩或学术研究能力评价标准的一部分。
“我有次接待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家,央行、外汇管理局等中央有关金融部门,纷纷向他发出邀请,都说‘钱不在话下’。”孙哲说,而这位经济学家在各部门演讲的内容都是关于热钱、世界经济的走势等,并无新意。
“8341”审批标准
孙哲曾在2002年担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处发言人。“严控国际会议的规定出来后,给外界一个印象,好像我们现在举办国际会议很容易,事实并非如此。”他说,目前我国实行国际会议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执行过程非常复杂。
早在2006年的《管理办法》已规定了“8341”的审批标准,即: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总人数800人,外宾300人;一般性国际会议(比如金融、外交会议)总人数400人,外宾100人。“超过‘8341’标准的,需国务院审批。” 国家会议中心总经理刘海莹告诉本刊。
“此外,在中国举办国际会议也受到较多政治限制。”孙哲说,要举办政治外交领域的国际会议或论坛,程序更复杂。一般要先有详细规划和实际调研,确保赞助资金;然后通过科研单位或相关部门上报主管部委,再报外交部;获得同意之后,还要转达国家安全部门会签,再上报中央高层,交领导人签字。
部委或地方政府组织的会议也面临多重审批,公文走的程序同样复杂。比如东部某省想要联合西部办一个较大型的国际论坛,要通过中央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对于复杂的审批程序,孙哲认为,中国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国外举办一个国际会议,只要能找到资金赞助和志同道合的人士参会即可举办。“对于某些专业领域的国际会议,比如核物理、农业等,不用卡那么死,要放权,审批程序应简化。”
什么是峰会,什么是国际论坛
“要严控的是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举办重复性、规模庞大的国际会议。”孙哲说,同时,对有些特别的、公益性的论坛应该放宽政策。
“若是有一个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将中国近些年举行的大型国际论坛的效果、花销,通通都做一个梳理,是很有意义的事。”孙哲认为,对国际会议的效果、持续效应、达成的共识等应建立及时监督机制。
在良性的治理体制下,会议不是浪费的同义词,它应该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双重效应,是拉动经济的重要马达。除了少数国家层面、政府层面的会议之外,大多数会议都和品牌效应、产业效益和直接消费密切相关。
国家会议中心对2010年举办的亚太肝病学会年会、中国介入心脏病大会等6个国际会议的参会者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了解国际参会者在京期间的平均花费。
“调查显示,一个几千人的大会,能给会议举办城市的住宿、餐饮、通讯、交通、娱乐、购物、旅游等行业带来综合收入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刘海莹对本刊说。
专家建议,仅仅要求“不发会议纪念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远远不够。财政部应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在华国际会议的数量、政府支出等详情公之于众,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完善、修订现有的审批程序。
应对预算管理,有些地方和部门自有规避之术。比如,会议资金通过企业赞助,而不走公共预算等。所以,在《通知》之外,需要启动问责和社会监督机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或建立国际会议申请公示制度。
“严控是对的,但必须搞清楚所限制的会议的性质是什么。”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博士后李巍认为,若限制的是花费纳税人钱的政府会议,完全有必要,“反正是财政出钱,所以奢华、讲排场。但对于并没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会议,比如一个企业家举办某次国际会议,所有的花销都是自己的钱,政府不太应该干涉此类会议的频率或规模。”
本次《通知》规定不得为提高会议规格随意使用“峰会”、“国际论坛”等称谓。然而,“什么是峰会,什么是国际论坛,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刘海莹透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将《会议分类和术语》课题托付给国家会议中心编制。“从2009年下半年我们开始着手这项工作,目前已对基础稿修改多次,预计今年下半年会公示。”
“《通知》有助于会议行业健康发展,但只有出台系统性的引导和规范,才能使其走出低水平重复的困境。”孙哲说,我国仍缺失国家级会议促进局这样的协调和组织机构,致使业内许多意见缺乏反馈渠道,这已成为制约会议行业发展的短板。■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