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所有的内容创作者因为侵权影响而无力再创作内容时;如果,当互联网不再有内容而只剩下平台服务时,我想互联网将变得不再色彩缤纷,互联网将变得无趣而冰冷,互联网将变得不再那么举足轻重。
这一阵子,在 50位中国作家于3月15日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从而引起大众注目。其后更由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终于在3月29日百度正式对外宣布:截止到3月29日中午12时,百度文库的清理工作已取得显着成效,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由此,该事件暂时得到阶段性成果。
内容创作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矛盾甚至对抗,在互联网发展史上从未停止过。从早期的音乐产业与MP3音乐搜索平台的对抗到电视电影产业与视频分享平台的对抗、新闻产业与搜索引擎及博客平台的对抗等,在不断地发生着。国内,这些对抗也在发生,除了2006年七大唱片公司联手控告百度MP3搜索、2009年80多家版权商联合控告土豆等网站及至最近的50位中国作家联合声讨百度文库等引起社会关注。难道平台方与内容创作者不能联手共赢?非得要落得对抗的宿命吗?至少有一点,我想所有人都能同意:内容是构成互联网产业的绝对重要因素。微软总裁比尔盖兹曾经说过:“内容是王”。如果,当所有的内容创作者因为侵权影响而无力在创作内容时;如果,当互联网不再有内容而只剩下平台服务时,我想互联网将变得不再色彩缤纷,互联网将变得无趣而冰冷,互联网将变得不再那么举足轻重。内容对于互联网产业来说,十足重要,而鼓励内容创作及保护内容创作,也十足重要。
我始终认为,内容创作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绝对有合作双赢的契机与可能。事实上,苹果的APP Store已经为我们做出了证明,只要网络平台与内容创作者能充分合作,必然可以共创商机:
网络平台应尊重内容创作者的权利,
必须协助维权与教育
网络平台唯有充分尊重内容创作者的权益,双方才能有良好的合作空间,一方面需要有良好的创作者保护机制,一方面要有良好的机制尊重创作者的权利。“免费”精神是一种理想,但却不是用户或者网络平台可以用来侵权的保护伞。
网络平台应与内容创作者共创商业合作模式。有人以内容创作为兴趣,希望通过内容免费分享来获得认同或者知名度。有人以内容创作为职业,希望通过内容创作来获得报酬。我们应尊重每个人的志向。鼓励内容创作者的创作。这不仅对于内容创作者是一个福音,对于网络平台服务业者也是经营上重要的一环,双方如能发展出良好且足以让双方都获利的商业合作模式,一方面将鼓励内容创作者进行更多更好的创作;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这些网络平台服务业者,特别是以Web 2.0为基础架构的平台业者,脱出目前难以获利且日渐颓然的困境。
网络平台业者应该设计良好的用户有偿机制
Web 2.0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是许多业者塑造了一个完全免费、完全自由、甚至无法可管的假象。无论是博客、视频分享、社交网络服务、微博,都企图以提供免费服务来扩大用户数与流量,然后从广告收入来获得赢利(我要再次强调一点,全世界的广告市场规模绝对没有大到足以养得起所有提供免费服务的媒体)。传统世界,用户买报纸、买杂志、看电视都需要钱,为什么上网看新闻就不要钱?或者他们认为因为已经支付了上网的电信费,就算已经付钱了。为什么这些提供服务的网站还要付费给电信服务业者去购买带宽来提供免费服务?“免费”这个概念很好,但却不应该盲目的乱用与误导。我认为网络平台业者可以尝试去设计发展一些有偿机制来让用户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让用户可以为网站收入做贡献,但用户却无需实际付钱,网络平台业者却能由此获利并与内容创造业者分享。
我认为,唯有网络平台业者与内容创作者一同携手,互联网才能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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