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阴云笼罩的天空

  • 来源:世纪人物
  • 关键字:瘦肉精,双汇,万隆,食品安全
  • 发布时间:2011-05-20 10:18
  此轮由双汇公司引发的瘦肉精丑闻,最终波及全国,亦引发了国家层面史无前例的对瘦肉精的清缴和打击行动。“瘦肉精”也因此而红遍大江南北,红得令人发指。

  瘦肉精:它作为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当“中国第一屠夫长”遭遇瘦肉精

  曾有人这样形容:“央视春晚成就的是明星,而3.15晚会曝光的人,日子就不会好过了。”想必,河南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目前正在品尝这样的苦涩。

  今年的3.15晚会特别报道说,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用“瘦肉精”饲养出的生猪流进了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事情曝光之后,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一手把双汇带大的就是有“中国屠夫长”之称的万隆,出生于1940年的他已在双汇度过了43个春秋,面对媒体他从来不喜欢谈论个人,他总说,“我有啥好说的,要谈就谈双汇吧。”

  在今年3.15之前,环绕万隆的是无数光环: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食品工业十大新闻人物、中国肉类十大功勋企业家、世界肉类协会理事、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等等。

  在面对媒体和世人追逐的目光时,万隆总是淡淡一笑说:“我不过是个杀猪的,有啥好说的。”要他说说个人经历时,他总说,“我有啥好说的,要谈就谈双汇吧。”

  这也难怪,今年71岁的万隆在双汇的时间已长达43年,这么多年的感情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深”字。1968年,当铁道兵的万隆转业到了漯河肉联厂,也就是如今双汇集团的前身。

  初到漯河肉联厂,万隆最初的工作是办公室办事员。之后是副主任、主任及副厂长。那时的漯河肉联厂,是一个濒临倒闭、资不抵债的国营小厂。每年,河南省政府都要拿出资金予以补助。

  1984年,漯河市政府终于决定对漯河市肉联厂这个“包袱”实行改制。改制选举过程中,万隆以“满票”当选为厂长。

  面对“烂摊子”,万隆意识到,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很难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于是,他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成效显著。每逢企业面临存亡之际,万隆总是指挥若定,1991年他力排众议上马肉制品生产线,1999年他又提出了销售冷鲜肉,改变中国生鲜肉类没有品牌的历史。在他的带领下,一个位于河南漯河的小厂逐步发展成为年产销售超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肉类供应商。

  万隆很喜欢自己“中国第一屠夫长”的称号,当有人问他,您最喜欢做什么事,万隆的回答一直是:“杀猪,把猪杀好。”

  双汇掌门何去何从

  被曝出“瘦肉精”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其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

  “双汇、瘦肉精”,一时间,举国哗然。

  因为在很多场合,万隆多次强调食品安全问题。就在今年的3月10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万隆对媒体慷慨陈词,他说:“发展现代农业,要用好三种力量,做好四项工作。”万隆所说的“四项工作”的第一条就是,搞好产业化,保供应,保食品安全。做好从农业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提高订单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履行好农产品工业保障供给和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今年3月末,农业部就河南生猪“瘦肉精”事件给出定论,称河南“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所引起,违法使用“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双汇发展在今日所发公告中,首先对其拟注资产济源双汇流入“瘦肉精生猪”一事给予了解释说明。

  双汇发展表示,由于济源双汇个别员工在执行上述检测体系时没有尽责,致使少量饲喂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入济源工厂,而随后对济源双汇产品的检测结果也显示本次“瘦肉精事件”应属个案。据公司介绍,济源双汇生产的老汤火腿、肘花火腿等75种产品规格进行“瘦肉精”项目专项检验后,未检出“瘦肉精”。截至3月31日,双汇集团已收到全国范围内政府执法部门对20个子公司的338份产品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相关冷鲜肉及肉制品均未检出“瘦肉精”。

  尽管双汇方面在事件发生后即推出了“瘦肉精”在线逐头检测等补救措施,但本次事件对双汇产品销售造成影响。经双汇发展确认,3月15日以来因“瘦肉精”事件的影响,部分地区经销双汇产品的商场、超市、特约店出现了产品下架的情况,仅3月份预计影响双汇集团营业收入13.6亿元,其中影响双汇发展营业收入13.4亿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瘦肉精事件”如此大面积爆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原因非常复杂,跟许多行政监管部门失守、媒体监督缺位甚至地方保护主义都可能有重要关系,但是,与当地检察机关的缺位也有重要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不在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第一线,却是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的第一线。具体来说,检察机关的监督有两方面,一个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着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行为不积极监管、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这个大家都比较熟悉;另一个职责是立案监督的职责,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查处的违法商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而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监督他们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有关地方检察机关的有意无意的缺位,客观上助长了添加“瘦肉精事件”愈演愈烈,从而让我们的食品安全堪忧。目前,在查处“瘦肉精事件”中,需要反思的问题和完善的制度很多,但从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问题,我们着墨并不多,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让检察机关自身接受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参与到净化市场经济秩序的环境中,而不需要等待媒体曝光后行动,甚至是在曝光后仍然不行动,我们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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