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见过夏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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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夏于乔,北海,大鱼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7-25 09:43
1
我17岁时,很喜欢一个男孩子,每天都在他家门口跑步。男生很冷酷,从不正眼瞧我一下。不,他不单不瞧我,他是压根没瞧一眼周遭的世界。在那个年纪,男生傲气得像一颗越拧越来劲的膨胀螺丝,而我,卑微得如一粒尘埃。
这段单恋给我带来的唯一好处就是,我从一个略带婴儿肥的少女,变成一个骨感女孩。之后我暗自告别单恋过的男生,进入北方一所大学。我原先生活的城市,在国土边境的亚热带,所以我皮肤有些黑。其实在一众我的同乡里,我算是白的,但在北方人居多的学校里,我的肤色仍然很有辨识度。有一天我在澡堂外等学姐,一个高高瘦瘦的北方男生走过来,他问你是不是北海人。
其实我的故乡还真不是北海,但不知为何,我没有否认。但我也没有承认,我不说话。男生叹了口气,接着问,你认不认识夏于乔?我这回老实地摇摇头。他的眼神里忍不住溢出失望,然后说声不好意思便走开了。这时学姐从澡堂出来,看见那个男孩,问你夏于乔的事吧?我点头。学姐同情地笑笑,不再说下去。
事情变得耐人寻味起来,但我向来是个没有好奇心的人,我没有往下问,我只是记住了这个男生,他有一双很好看的手,手指很长很细。半个月后,我在食堂遇见他,他在吃一份尖椒肉丝。他吃东西的时候,耳朵会微微耸动,像一只鹿。
我在他对面坐下,他抬都不抬眉毛,专注地吃饭。直到我从口中吐出那个名字他才看向我,我问:“夏于乔是谁?”
他飞快而干脆地给我答案:“我前女友。”
这个叫大鱼的男生,对着我,像一个晕车忍很久的人恰逢一只主动送上来的垃圾桶。
故事情节非常寻常俗气,他在舞会上认识高他两年级的北海姑娘夏于乔,随即坠入情网,姑娘是临毕业的学姐,谈了三个月,他送别她,临别两人相约,她等他毕业。但她从此一去了无音讯。
这个傻子,摆明了他只是姑娘用来打发时间的消遣物。他讲完他的故事,我吃掉了我的晚饭,我的结论风马牛不相及:“你的手指很漂亮。”
而我心里默念着另一句:夏于乔,这个傻子我替你收下了。
2
在大鱼之前,我只喜欢聪明的男生。我单恋过的那个男生所有科目都拿A,各种理化实验都信手拈来。但是大鱼,用哈利·波特里形容凡人的说法——他真的是一个麻瓜。
他笨笨的,甚至吃饭都经常咬到舌头。
但是大鱼有种让人容易放松的特质。聪明的男生通常刻薄得就像双旗镇刀客里屠夫的刀,总能瞬间把你片成一具血肉模糊的骸骨。大鱼正好相反,他是女生案板上任人宰割的鱼。
我们在一起半年后,到校外租了个小房子。我每天做完饭,把菜端上桌时,大鱼都会发出夸张的赞叹,他的眼里是真金白银的满足和崇拜。我很欣慰,世上的事,果然是棋逢对手才愉快得起来。这种道理,只有去卑微爱过的人才能感同身受。
我们虽然同居,但房间里摆着两张单人床。每晚临睡前,大鱼会把两床之间的布帘拉上。他是欲望时代里硕果仅存的君子。即便接吻都是温柔得如春风拂面,浅尝辄止。这么小心翼翼,自然很难擦枪走火。
有时我在深夜醒来,听见一帘之隔的大鱼深深浅浅的呼噜声,很有安全感。我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没有错的,麻瓜果然才是一个女人最好的归宿啊。
我和大鱼相安同居至毕业,毕业后我们分别进入两家公司。大鱼在一家户外运动品牌做产品设计,我给一个女装品牌做橱窗设计。美其名曰都是设计师,但涉猎反差巨大。大鱼公司的女性健康活泼,清一色拥有小麦肤色。我偶尔去他单位附近的咖啡馆等他,总能看见那些小麦女郎走出。
但我知道,大鱼早就不再迷恋小麦女郎这件事。经过多年北方生活,我白得就像那个女星大S形容的白炽灯。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上周末,我借他手机用时在通话记录里发现XYQ这三个英文字母。
XYQ当然就是那个我素未谋面的大鱼前女友夏于乔。我没有很费劲就从QQ上获知一切。
我的闺蜜A向闺蜜B复述我的遭遇时,使用了“旧情复燃”“人面兽心”“恬不知耻”等字眼,最后闺蜜B总结了一句:“难怪说手机和QQ是潘多拉的盒子,是恋情终结者。”
我并没有和大鱼摊牌,当然也没有立即和他分手。我只是重新审视了这个跟我谈了4年恋爱的男人。他依旧不时在进食过程中被烫到或者咬舌,人情世故傻傻分不清,设计图有时仰仗我修正。这个笨拙的男人,背着女友劈起腿来却是面不改色,甚至体现出他性情中难得的狡猾。
这验证了一句话:别以为只有有钱的男人才会出轨,穷鬼也一样乱搞;还引申出另一句话:既然野百合也有春天,凭什么笨蛋会玩不转复杂的男女关系?
3
那个周末真热呀,周遭的人没有不在看我的。我穿了大鱼公司出产的冲锋衣,拉链拉到下巴,帽子墨镜长裤,捂得严严实实。我在和大鱼相隔一个车厢的动车上。前一天晚上大鱼说他要去附近的城市出差两天。我假装若无其事,但大早他前脚一迈出住所,我后脚就全副武装跟上。
我没打算上演一出轰轰烈烈的捉奸戏码,但闲着也是闲着,我想看看,夏于乔现在到底变成什么样子了。到了任何时候,男人最想了解的是情敌的身家,女人最想了解的是情敌的相貌。
我在车上鬼鬼祟祟地移动,突然有只手伸过来摘下我的墨镜,果然是你呀。我彻底傻掉,几乎是下意识第一时间瞄了一眼车厢玻璃里的自己,一身不伦不类的打扮,乱糟糟的头发——不是我在意自己这副鬼样子出现在这个人面前,是我可以想得到即将得到一顿刻薄的点评。
我17岁的时候,每天到这个人家门口跑步,他从不正眼看我。有一天我鼓起勇气向他告白,他呆了两秒钟,随即从头到脚打量我,第一句话就是:“可是我对男人没有兴趣呀。”他的眼神里没有一丝玩笑,异常严肃。我回家照了很久的镜子,虽然头发短了点,胸平了点,胳膊粗了点,可是哪点告诉他我是男人了?没有什么比用gay来形容一个少女更具有杀伤力了。从那天起,我很容易就把对他的喜欢转化为讨厌。
在领大学入读通知书的那天我和他重逢在校门口,他已经知道我是一个女生,突然很随意地说:“我考虑和你交往了,排骨妹。”我记得我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白眼。
之前有多喜欢他,后来就有多讨厌。讨厌到我后来遇到的每一个只要貌似聪明的男孩子都统统被连坐。
这个人,严重地影响了我对男人的口味。
时隔数年,他突然从天而降,像一道闪电般劈中我。我下意识往后缩,很意外,他没有说话,只是笑,然后他开口问我要电话。为了迅速摆脱他,我飞快地报了手机号码。然后逃也似的蹿开。
4
大鱼在“出差”归来的次日向我提出分手。这个老实人像一只愤怒的公牛那样向我咆哮:“他是谁?”
“谁?哪个他?”
“我都看见了。”他冷冷地说。
大鱼是在去厕所的空当撞见我,以及那个人。用他的话说,他们公司产的冲锋衣就像当年我的肤色那样很有辨识度。他在痛斥我不轨行径的同时,顺带回忆了我们一路以来的恋情以及我最初的模样。
正午的太阳照在身上,使我觉得自己像一块正在融化的冰,我静静地坐在窗边看着大鱼,他气急败坏的样子,更加掩饰不住他的心虚。他突然低下头,点支烟发起呆来。
我伸手抚摸他的头,“没事的,大鱼。”他抬起头,突然发狠地亲吻我。
那个吻里夹杂着一种从未有过的因素,混着烟草味的暴戾。
这个吻,只持续了一分钟就草草结束。
“她还是老样子,并不爱我,她只是寂寞了。”大鱼突然全盘托出。
“但是你还是这么地爱她,是不是?”
爱不爱,身体最知道。大鱼不是君子,他只是个稍微有些原则的男人,他不碰我,只是因为并不爱我,没办法对我产生化学反应。但凭着这点原则,他已经很值得尊敬。
我十七岁的时候喜欢的那个男生,他在我给他白眼之后,突然拉住我,喂,你敢不敢试一试?
我们在校门口左侧的树荫下进行了荒唐的较劲,接吻。我输了,他很得意。可以若无其事地深吻眼前不爱的少女,这个时代里,大多数人都这么做。
所有的媒体都在反复告诉我们:年轻时,谁没爱过一两个人渣呢?
我初次遇到大鱼时,就像退潮后在干涸的堤坝上和同伴相遇。杀死我们感情的,不是肤色,不是手机,不是QQ,当然不是另外的人。根本没存在过的事物,怎么能说它消失了呢?
5我17岁时喜欢过一个很冷酷的人。
这个人跟我接吻后,把这作为一个勋章挂在胸口,四周炫耀。那个等待大学入学的暑假,我经过街口,男生都冲我吹口哨,轻佻和蔑视。
在我26岁这一年,他发了疯一样在拨打我的手机号码。九年过去,我跟从前相比,变化实在太大。我走在大街上,回头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女人和女人之间,除非是奥黛丽·赫本或林青霞,其实大多数都是在靠修容程度拉远距离。
作为一个女装品牌橱窗设计师,连公司里的男人都爱美到不惜沦为娘炮般在意装扮细节,何况我。当我出现在那个人面前时,我没有遗漏他眼神里的惊讶和震慑。
被我单恋过的男人,他在一家公司电脑房做主管,只是想从我身上找回成就感罢了。男人可以对前女友不闻不问,但很难放弃过去的粉丝。难怪撒旦说,虚荣,我最爱的原罪。
我略收拾一下外表,便扳回一局。
年轻时,谁没爱过一两个人渣呢?要死的是,这些人渣还成为我们伤口里的碎片,时不时试图作祟。
现在,他为我患得患失了,我们仅约会了两个月,他就想套住我。我轻易猜出戒指所在,那个点心里。他递给我,指望我咬到它,露出惊喜流下眼泪,仿佛成全我多年夙愿。
我如他所愿,咬到它,但把它藏在舌苔底下。看着他的表情由期待转向不解,他浑身摸了一遍,如坐针毡。我把戒指吐到餐巾纸里,在告别时,伺机悄悄放回他的衣袋中。
回去的路上,我在某个街口看见许久不见的大鱼。他牵着一个女孩的手,眼睛一刻也没离开她,他不时亲吻她的脸颊。爱情里当然是需要荷尔蒙的,即便是一个再君子的麻瓜。
我想起学姐阻止我和大鱼在一起时说过一句话——“跟不爱你的人接吻,是世上最糟糕的事。
……
我17岁时,很喜欢一个男孩子,每天都在他家门口跑步。男生很冷酷,从不正眼瞧我一下。不,他不单不瞧我,他是压根没瞧一眼周遭的世界。在那个年纪,男生傲气得像一颗越拧越来劲的膨胀螺丝,而我,卑微得如一粒尘埃。
这段单恋给我带来的唯一好处就是,我从一个略带婴儿肥的少女,变成一个骨感女孩。之后我暗自告别单恋过的男生,进入北方一所大学。我原先生活的城市,在国土边境的亚热带,所以我皮肤有些黑。其实在一众我的同乡里,我算是白的,但在北方人居多的学校里,我的肤色仍然很有辨识度。有一天我在澡堂外等学姐,一个高高瘦瘦的北方男生走过来,他问你是不是北海人。
其实我的故乡还真不是北海,但不知为何,我没有否认。但我也没有承认,我不说话。男生叹了口气,接着问,你认不认识夏于乔?我这回老实地摇摇头。他的眼神里忍不住溢出失望,然后说声不好意思便走开了。这时学姐从澡堂出来,看见那个男孩,问你夏于乔的事吧?我点头。学姐同情地笑笑,不再说下去。
事情变得耐人寻味起来,但我向来是个没有好奇心的人,我没有往下问,我只是记住了这个男生,他有一双很好看的手,手指很长很细。半个月后,我在食堂遇见他,他在吃一份尖椒肉丝。他吃东西的时候,耳朵会微微耸动,像一只鹿。
我在他对面坐下,他抬都不抬眉毛,专注地吃饭。直到我从口中吐出那个名字他才看向我,我问:“夏于乔是谁?”
他飞快而干脆地给我答案:“我前女友。”
这个叫大鱼的男生,对着我,像一个晕车忍很久的人恰逢一只主动送上来的垃圾桶。
故事情节非常寻常俗气,他在舞会上认识高他两年级的北海姑娘夏于乔,随即坠入情网,姑娘是临毕业的学姐,谈了三个月,他送别她,临别两人相约,她等他毕业。但她从此一去了无音讯。
这个傻子,摆明了他只是姑娘用来打发时间的消遣物。他讲完他的故事,我吃掉了我的晚饭,我的结论风马牛不相及:“你的手指很漂亮。”
而我心里默念着另一句:夏于乔,这个傻子我替你收下了。
2
在大鱼之前,我只喜欢聪明的男生。我单恋过的那个男生所有科目都拿A,各种理化实验都信手拈来。但是大鱼,用哈利·波特里形容凡人的说法——他真的是一个麻瓜。
他笨笨的,甚至吃饭都经常咬到舌头。
但是大鱼有种让人容易放松的特质。聪明的男生通常刻薄得就像双旗镇刀客里屠夫的刀,总能瞬间把你片成一具血肉模糊的骸骨。大鱼正好相反,他是女生案板上任人宰割的鱼。
我们在一起半年后,到校外租了个小房子。我每天做完饭,把菜端上桌时,大鱼都会发出夸张的赞叹,他的眼里是真金白银的满足和崇拜。我很欣慰,世上的事,果然是棋逢对手才愉快得起来。这种道理,只有去卑微爱过的人才能感同身受。
我们虽然同居,但房间里摆着两张单人床。每晚临睡前,大鱼会把两床之间的布帘拉上。他是欲望时代里硕果仅存的君子。即便接吻都是温柔得如春风拂面,浅尝辄止。这么小心翼翼,自然很难擦枪走火。
有时我在深夜醒来,听见一帘之隔的大鱼深深浅浅的呼噜声,很有安全感。我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没有错的,麻瓜果然才是一个女人最好的归宿啊。
我和大鱼相安同居至毕业,毕业后我们分别进入两家公司。大鱼在一家户外运动品牌做产品设计,我给一个女装品牌做橱窗设计。美其名曰都是设计师,但涉猎反差巨大。大鱼公司的女性健康活泼,清一色拥有小麦肤色。我偶尔去他单位附近的咖啡馆等他,总能看见那些小麦女郎走出。
但我知道,大鱼早就不再迷恋小麦女郎这件事。经过多年北方生活,我白得就像那个女星大S形容的白炽灯。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上周末,我借他手机用时在通话记录里发现XYQ这三个英文字母。
XYQ当然就是那个我素未谋面的大鱼前女友夏于乔。我没有很费劲就从QQ上获知一切。
我的闺蜜A向闺蜜B复述我的遭遇时,使用了“旧情复燃”“人面兽心”“恬不知耻”等字眼,最后闺蜜B总结了一句:“难怪说手机和QQ是潘多拉的盒子,是恋情终结者。”
我并没有和大鱼摊牌,当然也没有立即和他分手。我只是重新审视了这个跟我谈了4年恋爱的男人。他依旧不时在进食过程中被烫到或者咬舌,人情世故傻傻分不清,设计图有时仰仗我修正。这个笨拙的男人,背着女友劈起腿来却是面不改色,甚至体现出他性情中难得的狡猾。
这验证了一句话:别以为只有有钱的男人才会出轨,穷鬼也一样乱搞;还引申出另一句话:既然野百合也有春天,凭什么笨蛋会玩不转复杂的男女关系?
3
那个周末真热呀,周遭的人没有不在看我的。我穿了大鱼公司出产的冲锋衣,拉链拉到下巴,帽子墨镜长裤,捂得严严实实。我在和大鱼相隔一个车厢的动车上。前一天晚上大鱼说他要去附近的城市出差两天。我假装若无其事,但大早他前脚一迈出住所,我后脚就全副武装跟上。
我没打算上演一出轰轰烈烈的捉奸戏码,但闲着也是闲着,我想看看,夏于乔现在到底变成什么样子了。到了任何时候,男人最想了解的是情敌的身家,女人最想了解的是情敌的相貌。
我在车上鬼鬼祟祟地移动,突然有只手伸过来摘下我的墨镜,果然是你呀。我彻底傻掉,几乎是下意识第一时间瞄了一眼车厢玻璃里的自己,一身不伦不类的打扮,乱糟糟的头发——不是我在意自己这副鬼样子出现在这个人面前,是我可以想得到即将得到一顿刻薄的点评。
我17岁的时候,每天到这个人家门口跑步,他从不正眼看我。有一天我鼓起勇气向他告白,他呆了两秒钟,随即从头到脚打量我,第一句话就是:“可是我对男人没有兴趣呀。”他的眼神里没有一丝玩笑,异常严肃。我回家照了很久的镜子,虽然头发短了点,胸平了点,胳膊粗了点,可是哪点告诉他我是男人了?没有什么比用gay来形容一个少女更具有杀伤力了。从那天起,我很容易就把对他的喜欢转化为讨厌。
在领大学入读通知书的那天我和他重逢在校门口,他已经知道我是一个女生,突然很随意地说:“我考虑和你交往了,排骨妹。”我记得我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白眼。
之前有多喜欢他,后来就有多讨厌。讨厌到我后来遇到的每一个只要貌似聪明的男孩子都统统被连坐。
这个人,严重地影响了我对男人的口味。
时隔数年,他突然从天而降,像一道闪电般劈中我。我下意识往后缩,很意外,他没有说话,只是笑,然后他开口问我要电话。为了迅速摆脱他,我飞快地报了手机号码。然后逃也似的蹿开。
4
大鱼在“出差”归来的次日向我提出分手。这个老实人像一只愤怒的公牛那样向我咆哮:“他是谁?”
“谁?哪个他?”
“我都看见了。”他冷冷地说。
大鱼是在去厕所的空当撞见我,以及那个人。用他的话说,他们公司产的冲锋衣就像当年我的肤色那样很有辨识度。他在痛斥我不轨行径的同时,顺带回忆了我们一路以来的恋情以及我最初的模样。
正午的太阳照在身上,使我觉得自己像一块正在融化的冰,我静静地坐在窗边看着大鱼,他气急败坏的样子,更加掩饰不住他的心虚。他突然低下头,点支烟发起呆来。
我伸手抚摸他的头,“没事的,大鱼。”他抬起头,突然发狠地亲吻我。
那个吻里夹杂着一种从未有过的因素,混着烟草味的暴戾。
这个吻,只持续了一分钟就草草结束。
“她还是老样子,并不爱我,她只是寂寞了。”大鱼突然全盘托出。
“但是你还是这么地爱她,是不是?”
爱不爱,身体最知道。大鱼不是君子,他只是个稍微有些原则的男人,他不碰我,只是因为并不爱我,没办法对我产生化学反应。但凭着这点原则,他已经很值得尊敬。
我十七岁的时候喜欢的那个男生,他在我给他白眼之后,突然拉住我,喂,你敢不敢试一试?
我们在校门口左侧的树荫下进行了荒唐的较劲,接吻。我输了,他很得意。可以若无其事地深吻眼前不爱的少女,这个时代里,大多数人都这么做。
所有的媒体都在反复告诉我们:年轻时,谁没爱过一两个人渣呢?
我初次遇到大鱼时,就像退潮后在干涸的堤坝上和同伴相遇。杀死我们感情的,不是肤色,不是手机,不是QQ,当然不是另外的人。根本没存在过的事物,怎么能说它消失了呢?
5我17岁时喜欢过一个很冷酷的人。
这个人跟我接吻后,把这作为一个勋章挂在胸口,四周炫耀。那个等待大学入学的暑假,我经过街口,男生都冲我吹口哨,轻佻和蔑视。
在我26岁这一年,他发了疯一样在拨打我的手机号码。九年过去,我跟从前相比,变化实在太大。我走在大街上,回头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女人和女人之间,除非是奥黛丽·赫本或林青霞,其实大多数都是在靠修容程度拉远距离。
作为一个女装品牌橱窗设计师,连公司里的男人都爱美到不惜沦为娘炮般在意装扮细节,何况我。当我出现在那个人面前时,我没有遗漏他眼神里的惊讶和震慑。
被我单恋过的男人,他在一家公司电脑房做主管,只是想从我身上找回成就感罢了。男人可以对前女友不闻不问,但很难放弃过去的粉丝。难怪撒旦说,虚荣,我最爱的原罪。
我略收拾一下外表,便扳回一局。
年轻时,谁没爱过一两个人渣呢?要死的是,这些人渣还成为我们伤口里的碎片,时不时试图作祟。
现在,他为我患得患失了,我们仅约会了两个月,他就想套住我。我轻易猜出戒指所在,那个点心里。他递给我,指望我咬到它,露出惊喜流下眼泪,仿佛成全我多年夙愿。
我如他所愿,咬到它,但把它藏在舌苔底下。看着他的表情由期待转向不解,他浑身摸了一遍,如坐针毡。我把戒指吐到餐巾纸里,在告别时,伺机悄悄放回他的衣袋中。
回去的路上,我在某个街口看见许久不见的大鱼。他牵着一个女孩的手,眼睛一刻也没离开她,他不时亲吻她的脸颊。爱情里当然是需要荷尔蒙的,即便是一个再君子的麻瓜。
我想起学姐阻止我和大鱼在一起时说过一句话——“跟不爱你的人接吻,是世上最糟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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