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的三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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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人口红利,养老保险,老龄化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2-03-23 09:44
不仅如此,中国的老龄化还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之中。据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人口抚养比”常常被用作判断人口红利的一个指标。按照这一指标,2015年起中国将进入人口抚养比上升的阶段,届时,人口红利亦将渐渐消失。如何统筹一个老龄化的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老龄人口的养老利益,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中国自古重视“老有所养”,传统上将其视为“大同社会”的标准之一。因此,能否在这一问题上作出妥善安排,对于稳定社会、凝聚共识、彰显社会公义、展示制度优越性都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很可能的情况是,中国在人口红利消失之时,国民收入水平尚未进入发达国家标准,这成为未来完善我国养老体系的主要约束。
理论上的简单算账,似乎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养老体系大包大揽。但是,即便在人均收入远高于我们的发达国家,政府预算也无法包揽养老支出和与养老有关的服务和设施提供。过于沉重的养老预算势必挤出养老之外的消费与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错配,最终损及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另一个极端选项是政府放弃对这一领域的管理和服务,由市场或家庭自行承担养老责任。但“养儿防老”式的家庭保障缺乏现代养老体系所具备的规模经济效应,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养老保障。再者,完全由市场机制提供养老又缺乏基本面意义上的公正性和道义性,可能出现“富有所养”事实上取代“老有所养”,最终让养老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更需要强调政府、社会和公众在养老问题上的分工与协作,以此提高养老体系运营的效率,尽量纾缓人口红利消失、资源相对不足的约束。
就政府而言,首先要做好的是养老体系的制度法规和监督、执行机制的建设,保证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以及基本养老保障的公正性。包括完善与老年人养老等方面有关的立法,建立覆盖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障网络,为养老相关的金融创新提供有效的市场规则,完善养老有关的主权财富基金的运营规则等等。
以立法为例,目前规范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施行近16年而未作修订,一些条款过于原则性且实施的可执行性不够强。
其次,要从税收、转移支付、政府购买等方面为市场主体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向养老领域投入资源提供优惠和支持,并注意用政府投入撬动社会投入。例如,美国多数老年服务中心都由政府支持下的非政府组织所承办,其经费来源除了政府拨款之外,还有社会捐助、申请基金会支持等。
从社会层面看,对企业来说,一是应当严格履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责任,二是看到老龄化社会提供养老有关的产品与服务的商机,抓住机会积极投入。对非政府组织来说,可以接受政府对口部门的指导,增强融资能力以及为社区养老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援的水平,探索一些适合于养老领域的标准化、可推广的运营管理模式,树立品牌意识。
落实到民众自身,除了强化参保意识,按照个人能力选择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之外,提升自身人力资本积累也非常重要。不仅是与养老有关的行业未来需要大量具备行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其他行业的适龄劳动者也需要自我培训和素质提升。
即便中国越过了“刘易斯拐点”或进入了“刘易斯转折区间”,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工业部门的规模大不如前,但顺应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的劳动者素质提升的空间,仍然巨大。以人口质量红利替代人口数量红利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可能性切实存在,而这是中国超越“未富先老”困境、为未来养老体系提供坚实基础的必由之路。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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