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的“公”积金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公积金,住房
  • 发布时间:2013-03-06 16:23

  此前一篇关于住房公积金“嫌贫爱富”的文章迅速在网上引爆了大家对于公积金的热议。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反响,无非在于两点。一是,在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实中,公积金俨然充当了雪中送炭的角色。第二点,也是引起大家不平的关键原因就在于“不公”。有人说“如果你的自私会引起周围人对你的反感,那么你要知道,原因不是你只注意自己的利益,而是你没有照顾到别人利益。”简单一句,道出了自私者遭人厌恶的原因,更说出了人们最深恶痛疾的是现实中存在的——不公。

  一些媒体在青岛调查到,来自不同行业和单位的员工享受到的住房公积金从每年五六千元到一两百元不等,悬殊高达几十倍。当记者调查到这样一个事实时,必然已不能成为“新闻”,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地,读者身边一定存在不少这样的例子。并且您也一定就在这场“不公的公积金”中扮演了某一个角色。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也是单位的义务,享受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利。然而同样都享受到了这一权利,但却由于诸多原因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

  公积金诞生的原因与价值就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与此同时缓解贫富差距必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对于低收入者增加其公积金给予在住房上的经济支持,反之则可降低住房的扶持力度。而现实呢?一部分人依靠所在单位的良好效益而在高收入之外又得到了高水平的公积金,另一部分人却在低收入中只能对着每月微薄的公积金一筹莫展。如此看来不仅没有真正地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反而增添了更多的抱怨与社会不公问题。时下,无辜的公积金被人们冠上了“嫌贫爱富”、“济富不济贫”等诸多帽子。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我们不能否定在过去的岁月中它所闪耀的光芒,以及它给予人们住房上的补贴扶持。但是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与人间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以及猛涨的物价都成了不争的事实。而这些也都在提醒着我们新的公积金条例亟待修改,不仅要使避免贫富悬殊有法可依,更要杜绝使公积金成为一种变相福利。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已有超过40个城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总体方向是“降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

  公积金的天枰只有倾斜了才是公平了,唯有倾向“贫者”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方用力必不可少,2012年6月8日,央行决定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从原来的7.05%下调至6.8%,随后在7月6日,又进一步下调至6.55%。面对购房困难,房贷利率下调使得买房压力略微降低。此外不同银行都有各自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不同政策。很多银行的网点可以实现自动现金或转账于储户,银行会定期通过委托扣款签约功能实现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账还贷。银行助百姓购房一臂之力,但更为关键的是填补公积金收入者间的悬殊差距。不仅让更多的人可以切实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在相对公平的世界中持一颗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生活,想必后者才是最难能可贵的吧。

  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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