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零散税”影响了税收工作的开展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零散税
  • 发布时间:2013-08-06 15:54

  近日,关于“零散税”这一“新税种”见诸报端,并引发业内极大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一方面国家在给小微企业减负,一方面一些地方却在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其中,征收‘过头税’是典型的做法,而最近各地又冒出了一种新税种——‘零散税’。而且有的地方成立了零散税收领导小组,开展了运动式征收工作。”业内专家纷纷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有“零散税”这个税种,没有法律依据。一时间,地方税务部门又被推至风口浪尖。

  笔者以“零散税收领导小组”为关键词进行百度后发现,2011年8月10日,江苏省海安县下发《关于成立个体零散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的通知》;2012年10月9日,江苏省泰兴县下发《关于成立零散税收联合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等等。这些通知均强调,成立零散税征管领导小组旨在进一步加强规范零星分散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准确和足额入库……笔者同时还注意到,不少地方关于税收征管的报道里经常会有“加强零散税源的管理”等字样。由此看来,“零散税领导小组”不是一个地方独有,也不是近日才出现的。

  有专家称,“零散税”是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征收,将会对地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笔者对此心存疑惑。地方敢于将上述类似的通知公布到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敢于坦荡地用“零散税”字眼,似乎又从侧面说明了在他们眼中,所谓的“零散税”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是媒体对“零散税”会错意,误读了吗?

  笔者还注意到,有网友2009年在网上询问说:“个体户国家规定国税的起征点是每月五千元,但是我达不到税收起征点却要收税,开出的单子却是零散税收……有这个税种吗?真是纳闷,到底什么是零散税收?”可以看出,这位网友明显对税务机关征收零散税不理解并有不满情绪。如此说来,就必须看看何谓“零散税”,这样才能去判断地方征收零散税是否合法,是否是乱收税,加重企业负担。

  笔者认为,“零散税”是俗称,本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地方税务部门针对那些无固定经营场所、单户纳税额度不高、税收不稳定、流动性强的小企业、个体户、小施工队等征收的零星、分散的税收;此外,还有可能是税务机关将各种税费合在一起进行征收,最后入库时统称为“零散税”。

  所以,笔者认为,为了避免“零散税”字眼引起纳税人的质疑与反感,地方相关税收征管部门在针对个体等小商户依法征税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让纳税人误认为是税务机关却乱收税加重企业负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不能让“零散税”影响正常的税收工作,让纳税人对自己交的税了解得越清楚、越透彻,税收工作越能更好地得以开展。另外,在征税开的税单上也应该清楚地写明,到底是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如果只用“零散税”这样模糊自创的名字,难免会引起纳税人的疑惑和不解。

  文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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