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矛盾影响基层农村金融服务效果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农村金融,信贷
  • 发布时间:2013-11-06 14:08

  ——以衡水市为例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农村金融服务有了明显改善。但基层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是最薄弱环节。为探寻原因,谋求对策,笔者对河北省衡水市基层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

  河北省衡水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实现1011.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9.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7%。截至2013年6月末,衡水市涉农贷款余额493.26亿元,比年初增加90亿元,增长22.37%,比各项贷款增速高7.24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60%,比全省高20个百分点,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涉农贷款户数110241户,农户贷款覆盖面13%。目前,衡水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机构网点601个。全市没有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农业人口每万人拥有银行业网点0.78个。县以下区域共设自助机具467台套,设立各类支付终端14531台,农村覆盖率80%。

  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调查了解,目前的基层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五方面矛盾影响着金融支农效果。

  农村信贷需求旺盛与信贷供给不足相矛盾。一方面,农村信贷需求旺盛。一项针对50个行政村和50家个体企业的调查显示,有贷款需求的村占100%,有金融需求的企业占100%,认为现有信贷品种不能满足需求的占60%,认为贷款额度相对较小的占70%。对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显示,需要资金支持的占60%,能得到资金支持的仅为20%。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从衡水市情况看,截至2013年6月末,国有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存款余额591.71亿元,各项贷款为124.67亿元,存贷差达到467亿元,存贷比例仅为21%,资金外流现象仍未有明显改观。

  农村金融需求分散与金融供给集中相矛盾。农村地区除传统存、贷、汇业务外,还有粮补、养老金、低保等面向“三农”的各种款项,具有地域分散、金融需求低层次、初级多元化的特点。而相对应的银行业网点分布集中、性质集中。衡水市共有县域银行业机构网点476个,其中,县城拥有网点202个,乡镇及以下设立网点275个,主要集中在乡镇及合乡并镇后原乡镇所在地。乡镇平均每个网点服务人口1.2万人,是城市人口的4倍,平均服务范围28平方公里,边远地区的农村距离银行业网点在10公里范围。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且基层网点很多没有信贷权限。助农取款服务点在农村只能满足1000元以下的小额取款。

  信贷需求复杂多样与信贷创新“水土不服”相矛盾。农村经济形式多样,信贷需求复杂。银行业机构在信贷产品开发方面,以供给导向型为主,未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需求情况、需求层次和需求结构,大部分创新信贷产品水土不服,总体处于一种探索和试点状态。目前农村信贷产品80%仍是传统的抵押保证担保贷款。而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房产等产权不够明晰,无法用于抵押融资,农村企业可以抵押的资产很少。担保机构难找、抵押物缺乏是普遍现状。在调查中显示有60%的农民或农村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不能获得信贷支持。农村经济抵押担保缺位与农村信贷以抵押担保为主的单一供给现状,是制约农村信贷需求的主要瓶颈。

  信贷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相矛盾。长期以来,农村一般生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均为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从理论设计上,农业生产和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应小于1年,从风险管理上,短期贷款有利于风险监控。但从实际来看,农业生产是一个长期生产过程,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也是一个连续过程,因此资金需求也是周而复始的过程。不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伴随着更换设备和扩大再生产,大部分企业只能通过还旧借新维持周转。从信用社贷款发放看,70%~80%的贷款属于到期后收回再贷。从调查情况看,70%以上的信贷客户认为一年期贷款不能满足需要。信贷期限错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产业升级。

  农业弱质低效与农贷利率过高之间的矛盾。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高,效益低。为鼓励和支持农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政策,多方面对农业给予补贴。但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支农范围有限。一般银行业机构是按照风险大小确定利率的高低。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按照不同的贷款方式,确定不同的利率上浮标准,抵押类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平均最高上浮达80%,保证担保类贷款均“一浮到顶”,最高贷款年利率达到了14.12%。作为最弱质的“三农”却承担着较高的利率负担。在调查中,100%调查对象认为利率太高,30%人群因为利率难以承受而没有选择贷款。

  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成因

  农业产业的“低收益”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高成本”抑制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农业是弱质产业,收益较低,风险较大。农业投入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耕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当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其产出未必正比例增长。有些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投资农业的重要因素,是达到规模后的农业补贴。同时,农业又是一个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并存的产业,除受自然灾害影响外,也存在极大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数额较小,地域分散,配套成本较高。研发新品种应用推广和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在信贷方面,监督管理不便,信贷成本高企。以衡水市饶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全社共有42个信贷人员,管理着16.8亿元贷款余额,涉及业务量1.6万笔,人均业务量380笔。加上有些环节需双人办理,人均每天要办理2笔贷款。银行业服务和支持“三农”的成本远高于城市,远高于大企业、大项目,金融支持“三农”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支农政策的“系统性”和配套制度的“滞后性”消弱了金融支农的效果。支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但在实际中,各项支农政策的实施并不平衡。首先,农业风险保障制度滞后。缺乏有效的农业保障救助机制,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开展。其次,相关融资配套体系发展滞后。农村土地、宅基地、林权等相关资产抵押登记等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制度。三是金融风险保障环境欠佳。金融支农风险大成本高,但缺少相应的补贴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环境不佳,依法收贷执行难仍然问题突出。配套政策的缺失,很难使金融支农一枝独秀。

  支农政策的“引导性”和风险管理的“强制性”影响了支农积极性。国家出台的金融支农政策多是指导性意见,诸如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之类的政策并无强制手段。国家强调“金融支农”多,正向激励手段少。相关的正向激励措施不足以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同时,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日趋严格,信贷零风险、贷款责任终身制等内部风险约束政策,造成银行员工对农业贷款惜贷慎贷,也制约了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多渠道解决金融服务供需矛盾

  健全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机构功能,除支持粮棉油收购外,进一步扩大对农村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范围;鼓励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地缘和信息优势,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按地域设立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密度;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商业化金融机构,鼓励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加入到支农行列中来。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发展“信贷+保险”模式。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基金,尽快推进农土制度改革,将其纳入融资抵押范围。实现政策扶持性、商业性逐利、银保、银担有机结合和相互协调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市场。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增强“三农”对资金的集聚能力。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优惠的长效机制。针对涉农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设立贷款风险保证金及奖励基金,对农业贷款尝试实行财政贴息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对涉农贷款业务要给予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自助机具、研发新产品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和奖励补贴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使广大农村成为资金集聚的“洼地”。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引导民间资金回流。鼓励和支持农村开展全民自主创业,并以此引导和带动民间资金直接投入农村经济,让储蓄资金回流到“三农”中来。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制、合作制经济,引导民间资金通过投资入股方式投入到农村经济中去,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发挥其熟悉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本土信息优势等有利条件,更好地支持“三农”,培育和发展农村融资担保机构、“三农”投资基金等农业投融资平台,为民间资金回流农村经济搭建平台,使民间资金集中投入到农村经济。

  文/聂振强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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