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摄影体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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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2-20 10:31
  很多影友好摄多年,但对摄影体裁和题材的区别并不是很清楚,即使一些颇有成就的摄影家也存在这方面的困扰,尤其对体裁的分类并不是很明确。我饶有兴趣地翻阅了一些摄影专业的书籍资料,也没有查到对摄影体裁分类有明确表述的内容。上网百度一下,发现将摄影体裁和题材混淆的情况亦相当普遍,例如我在网上看到一篇名为《赵光辉的农村体裁摄影欣赏》的文章。我认为题目中的“体裁”应为“题材”。体裁是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题材是艺术作品的表现内容。《赵光辉的农村体裁摄影欣赏》从行文来看,主要是对赵光辉先生以农村生活为内容的摄影图片的欣赏,农村生活是图片表现的内容,而不是表现形式。又如“西部摄影在线”于2009年6月20日发布的《“颂消防、爱驻地”消防杯摄影大赛活动征稿启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启事中的“作品要求”规定:“风光体裁类主要反映驻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古迹、城市新貌、经济建设成就等相关内容。”“风光体裁”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它和它所反映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古迹城市新貌”等等指的都是摄影作品的选题内容,均应称为“题材”。

  究竟摄影体裁如何划分,又有多少种呢?从体裁的定义上看,普遍说法是,“体裁指一切艺术作品的种类和样式,其艺术结构在历史上具有某种稳定的形式。”前苏联奥夫相尼柯夫在撰写的《简明美学辞典》中说,体裁“表示一门艺术内部分类的概念,每一种体裁都有一整套相对稳定的艺术手段,这些艺术手段就是体裁的独特辨认标志。体裁和各个要素(其外在的物质标志)可以归入艺术形式。”

  从以上对体裁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体裁是表现题材的手段和形式。我认为除拍摄手段和表现形式外,通过不同的创作概念、成像介质、呈影尺寸等等来划分和界定摄影体裁,不失为几种办法。

  1.从创作概念上划分,我们可以把摄影作品分为写实性体裁,即尊重客观事实(主观服从客观)真实记录的摄影作品,如抓拍的新闻人物作品、民俗摄影等等;写意性体裁,即强调主观创作意识(客观服从主观),如摆拍的艺术人像作品、似是而非的象形图片等等。

  2.从表现形式上划分,在用光方法(光位)上有顺光、测光、逆光;在取景范围(景别)上有全景、中景、特写等;在影调和色调表现上,有高调、低调、灰调,冷调、暖调、中间调。其实一般影友很少将影调和色调称为体裁,普遍认为这些都是“风格”或者“流派”,这也不算错,这些表现形式为某个人经常所使用,形成规律,即可以理解为这是某人的“风格”。若是一群人都拥有这样的风格,即可称为“流派”。但这绝不是题材。

  3.从表现手段上划分,在曝光方法上有单次曝光和多次曝光;在选择角度上有平拍、仰拍、俯拍;在特技拍摄上有移动拍摄、变焦拍摄、附加各种滤光镜拍摄;在后期制作上,有通过传统洗印和使用电脑合成的办法移花接木添加艺术效果等手段制作的图片。均可看作是体裁的一种。

  4.从摄影的成像介质划分,传统感光银盐生成的黑白影像称为黑白摄影体裁;彩色成色剂生成的彩色图像称为彩色摄影体裁;光电模拟信号生成的数字影像称为数码摄影体裁。

  5.从摄影的呈影尺寸上看,有小画幅135(24mm×36mm呈影面)胶片、中画幅120(60mm×45mm、60mm×60mm呈影面)胶片、大画幅(4×5英寸以上规格呈影面)胶片。通过各种不同规格的胶卷和散页胶片拍摄作品,可以当作划分摄影体裁的一种依据。我把它们称为小画幅体裁、中画幅体裁、大画幅体裁。

  对摄影题材和体裁混淆不清的情况很普遍,它造成了媒体征稿、组织赛事和影友对摄影选题上的概念混乱。我认为举全摄影界之力将摄影体裁、题材的区别和具体内容清晰化、规范化很有必要。以上只是我在摄影体裁和题材方面的一家之言,并不成熟,谬误之处欢迎斧正,并期待摄影界内能展开一场对摄影体裁和题材具体内容方面的区分和讨论,也希望我的上述看法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明晰二者的区别及分类有利于我们摄影工作的深入展开。欢迎广大影友踊跃参与、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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