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微型金融风险防范探析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农村金融,微型金融
  • 发布时间:2013-12-15 14:27

  【摘要】农村微型金融在服务“三农”过程中,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农村微型金融的运营过程中,也存着信用风险大、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从农村微型金融存在的风险问题入手,根据农村金融面临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使农村微型金融的风险管理更加客观完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 微型金融 风险

  近年来,在服务“三农”经济的过程中,微型金融的作用越来越强大。目前,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非政府机构小额信贷组织等。这些机构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弥补了官方金融对农村服务的不足。但目前农村金融也存在供不应求、风险较高、金融监管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风险的定义和特征

  按照风险的一般定义,可将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定义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提供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时客观存在的风险,产生于农村微型金融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使得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偏离,导致在微型金融服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风险程度较高。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形成的。(2)隐蔽性较强。农村金融风险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一方面因为单笔风险绝对金额相对较小,损失可能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体制的问题,对损失的出现和应对缺乏基本的知识,往往无法及时解决问题。(3)传染性较广。由于信息传导不畅、重视地域关系等原因,农民更易产生“从众心理”,风险一旦产生,就会很快传染扩散。可能会产生挤兑、效仿他人恶意不归还贷款等问题。

  二、农村微型金融在风险管理方面具备的优势

  (一)人脉关系提供“软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相对普通贷款,农村微型金融贷款额度较小,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但微型金融也具有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可以获得较多的“软信息”, 在信用评价、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上,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这是传统金融无法相比拟的。

  (二)信用贷款解决抵押物缺失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

  由于农村中多数农户拥有的财物不易变现或市场价值较低;同时,法律认定的担保物范围也比较小,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合格的抵押物。因此,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一般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农户无需提供担保和抵押物,也不需要复杂的贷款审核流程,符合农户贷款需求金额小、临时性、变动大的特点。

  (三)灵活运用信用评价标准解决传统评估不精确问题

  相比传统金融,农村微型金融实行更为人性化的信用评估,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优势,收集农户信息。包括家庭背景、家庭收支、经营情况、可变现财物情况等“硬信息”;同时也包括农户的经历、性格特质、人际关系以及社区成员的评价等“软信息”,对这些信息加以利用和分析,为农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金融服务。

  因为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分散性、金额小、季节性的特点,加上农村还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可抵押的财产相对较少。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村微型金融风险大、成本高、经济效益不确定。随着微型金融的市场越来越大,风险也处于逐渐累积和扩大的状态中。

  三、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对农村微型金融监管不到位

  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缺少规范、有效的报表体系,在对外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不足,市场约束能力非常有限。因此,监管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立法缺位。农村微型金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市场准入、业务运作和退出运行机制的制度供给,缺乏针对性、契合性的配套法律制度。现存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多是从使用和应急的角度出发而编制的。而现有的监管立法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法》为基础来确定,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微型金融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立法,使监管部门难以确定严格的监管程序和手段。

  2.缺乏科学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依然实行分业监管、分工协作的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日趋混业经营的趋势,农村微型金融机构依然处于临时性的“以央行为主体,辅之以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管”模式,监管权限不够明晰。这不但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也使农村微型金融组织的风险不断加强。

  (二)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从农村微型金融在我国的运行情况来看,信用风险仍将是运营中最常见的风险。范围涉及贷款、贴现、担保、押汇、信用证等业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户违约率不断提高;同时,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难以得到全程监控;信息披露的不全面和不及时,也使信用风险出现得更加频繁。

  (三)金融产品单一

  我国微型金融产品主要是贷款类产品,而保险类产品、储蓄类产品、基金类产品等其他服务更少。其中为降低风险在贷款产品方面主要是短期小额贷款,偿还方式单一,利润较低。这是由于农村微型金融在资金来源少、规模小、机构设置少等各个方面的不足决定的。

  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损失持续累积后,如果遇到相关突发事件,其潜在的风险就会突变为现实风险,并迅速向周边扩散,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因此,在研究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现状,探讨农村金融微型服务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四、农村微型金融风险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完善监督立法和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微型金融法律制度供给,明确金融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构建合理的市场准入、退出及业务运作的机制。首先,放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向民间资本开放准入渠道;其次,放款业务准入限制,允许吸收异地存款,扩大资金来源;最后,晚上农村微型金融的退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一行三会”作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应着重为微型金融组织的准入、运营、退出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指引。

  2.实行统一监管框架下的差别化分类监管。(1)对于村镇银行这类吸收存款的微型金融组织,因涉及到存款人等社会公众利益.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应按照2007年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金构成、充足率、补充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其监管力度,应普遍低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以免增加监管成本。(2)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按照2008年5月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主管部门为各省级政府下设的金融办等机构。层层的权力下放容易出现权力真空,需要监管当局明确其监管职责,做到权责分明。(3)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为不涉及存款人等社会公众,也没有太大的外部性,可按照银监会2007年初公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域。

  (二)加大信用风险防范力度

  1.引进和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首先,统一授信管理模式。建立客户资信评价体系,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总额,减少审核环节,提高授信效率。其次,借鉴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建立农村微型信贷流程,尽量与农村经济体系相适应。提高授信机构的自主经营和独立性,将各级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降到最低。

  2.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在加强对微型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要对其加强信息披露,保证金融机构的透明性,减少道德风险。微型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其强制性与义务性。可区分不同的金融机构主体的披露程度,根据区域、规模业绩、发展阶段、定量定性等要素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合理性与科学性。对于达不到要求或者虚假披露的机构,应给予严厉出罚;同时,也要对借款人信息及时披露,定时与所有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大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三)加强金融服务和工具的创新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往往设立在贫穷落后的地区,异地结算、汇兑、信用卡业务等有待进一步的发展。金融机构可根据客户成长阶段、信用特征、财务规范程度和抵质押物状况设计和发展不同的金融产品。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和产品,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保证盈利。

  1.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可以尝试把小组联保与抵押担保相结合,或者与第三方担保相结合,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企业+联保小组”的抵押担保模式,以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还可以把微型保险、金融租赁与小额信贷相结合,推出“贷款+银行卡+保险”等产品优化组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2.拓宽抵质押与担保的种类与范围。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应发现和利用“三品三表”等非传统财务信息,开发新产品。如存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推广农户个人联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型信用贷款;研究发展小额贷款保险。

  参考文献

  [1]姜国祥.《核心竞争力》[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2009.03.

  [2] 白硕. 《人力资源管理》[M].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2009.09.

  [3] 黄锡伟.《打造核心竞争力》[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10.

  [4] 杨锡怀,冷克平,王江.《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 张维迎,李其.《管理与竞争力》[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03.

  作者简介:韦淑琴,女,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货币、银行及微型金融机构。

  (编辑:陈岑)

  韦淑琴

……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
阅读完整内容请先登录:
帐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