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突然宣布重启IPO至今已经过去40余日,在这段日子里,IPO新政不断遭遇批判。
近日,奥赛康因为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老股转让规模之巨大等问题“自愿”暂缓发行,从而让IPO新政的关注度得到进一步升温。
此时,证监会“认识”到新股发行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开始为IPO重启后出现的制度问题“打补丁”。1月12日半夜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虽然骂声不断,但IPO新政并非一无是处。从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稿》和《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来看,抑制新股发行“三高”、减少圈钱效应是证监会的主要宗旨。
不过,在这个背景下,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已被触动。
为了达到抑制“三高”的目的,证监会规定,对于发行市盈率较高者提前三周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启动老股存量发行。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此举意味着实际募资金额的减少,老股转让的募资额实际上进了股东的腰包;对于投行来说,此前依靠新股“三高”获得的高额利润被“切掉”。
网下询价报价剔除也给予投行另一忧思。根据新股发行规则,投行在确定网下有效申购名单和确定最终发行价时,需至少剔除10%报高价者。有些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自觉剔除了远大于10%这一底线比例的投资者。然而,带来的结果却是,获配的机构投资者未见感激,却得罪了被剔除的机构投资者。
为解决新股破发问题,证监会引入强制延长控股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则,一旦公司上市6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到至少6个月。
为主承销商引进的“自主配售”则给了打新机构一个门槛,以往可以自由配售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作为机构,得想方设法成为券商的询价伙伴,这无形中增加了其配售成本。
而从来都不例外的是,中小投资者仍然是最“悲惨”的一环,市值配售使得普通投资者难以从新股市场分一杯羹,能够参与的二级市场已经被IPO的大潮打得七零八落。
奥赛康事件所暴露出来的正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顽疾。老股转让制度虽然遏制住了超募,但大股东强烈的“套现”欲望以及承销商的“圆滑”却给证监会来了一个措手不及。
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对结尾,这使得证监会为此丢了“面子”。不过,制度的缺陷虽仍被市场所诟病,但突然叫停奥赛康上市以及连夜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举动,却被一些深谙IPO规则的投资者解读为证监会对于新股发行改革的决心,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在新规下进行监管,证监会同样在积累经验,目前证监会在多方收集市场反馈,会及时调整监管策略”。■(供稿: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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