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裸捐”骗局 虚构教授及博士身份并涉嫌伪慈善

  • 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关键字:伪慈善,何思模,裸捐
  • 发布时间:2014-01-27 09:18

  镁光灯下的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几近完美:他出身贫苦家庭,拥有博士学历,是多所大学教授,还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委员,也是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东莞市慈善基金发起人之一,拥有广东省首个企业冠名慈善基金——广东EAST易事特慈善基金。学历、财富、善名神奇地汇聚在一起,令人惊奇不已。

  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一切都是表象,真实的何思模只是读过军校,1999年进入清华大学MBA学习,也仅仅是扬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的兼职教授,无任何可查的科研成果,“教授”身份完全属于虚构,有沽名钓誉之嫌。与此同时,何思模所控制下的百年东方基金的母基金用于易事特公司的生产投资活动,两者皆为何思模所掌控,有将资产左手倒右手的嫌疑。在某种意义上,百年东方基金相当于易事特的表外资产,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外人根本无法算清楚的,却为何思模赚足了名声。这种情况下的裸捐其实就是一个幌子,与巴菲特将绝大部分股份捐给外部独立慈善基金有本质区别。

  除此以外,口称是佛教徒的何思模却没有践行多年前给核心员工更多股权的承诺,整个家族控制着易事特98.77%的股权,是看不开,还是放不开呢?至少,这种绝对的家族企业不符合现代公司冶理制度的,不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虚构身份 沽名钓誉

  招股说明书显示,何思模为教授。记者翻阅其它资料,何思模在其它场所还有博士的头衔。事实上,这或许是何思模为美化形象而虚构的。据知情人士透露,何思模生于安徽安庆,16岁即从军,后来到南京军区当通讯员,机缘巧合,进入了军校修读通讯专业,24岁开始在扬州创业,1999年进入清华大学MBA班学习。事实上,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搜索不到有关何思模的任何科研学术成果。至于其教授身份,该人士更显得不屑一顾,表示何思模在易事特做起来以后,开始在部分大学捐助奖学金,换回了兼职教授的头衔。比如,何思模1999年向扬州大学捐建了50万元奖学金,同时获聘为该校工学院兼职教授。

  海通证券投行部某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在国外市场,如果高管虚构身份冲剌IPO属违法行为,2010年,唐骏因为“学历门”事件受到了美国投资者的起诉,虽然那时候唐骏已经从上海盛大离职,但仍然牵连到了上市公司。现在,国内相关的法规尚不健全,但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何思模及领导下的易事特不诚信的一面。

  裸捐第二人涉嫌伪慈善

  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是中华思源工程基金、广东省慈善总会荣誉会长、东莞市慈善基金发起人之一,2009年投入1200万元(基金母本)与广东省慈善总会签署广东省首个企业冠名慈善基金——“广东EAST易事特慈善基金”。但令何思模在慈善领域名声大噪的是其在东莞十大慈善人物和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上表示,“在我有生之年创造的财富,都要捐献给慈善事业。”这是继陈光标表态裸捐之后的第二人,一时间,各种采访纷至沓来,知名度大为提高。

  人们在好奇的同时,也注意到,何思模的捐赠对象是同为其控制下的百年东方基金,而对于这家类似于私人基金的管理运作外界无从知晓。何思模曾公开表示,百年东方基金用每年投入企业发展的收益来做慈善。换句话说,百年东方的母基金是用在易事特公司的生产上,没有实现资本金与慈善款的分离,有将资产左手倒右手的嫌疑,也与美国著名慈善家巴菲特的做法完全不同。资料显示,巴菲特将自身资产(绝大部分是伯克希尔的股票)捐给了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其它大部分捐给了外部独立运作的慈善机构,做到了专款专用,即便是捐给旗下的巴菲特基金会,也对善款有确定的管理与使用计划。

  妨间曾流传一个关于百年东方基金有趣故事,大意是在易事特成立20周年时,何思模送给每位员工1个价值36元的杯子,80年后,大家拿这个杯子可换回100万元,这笔钱由百年东方基金支出,而有意思的是,何思模竟然故意拖欠该杯子供应商的钱不还,最后逼该供应商大幅降价。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何思模的慈善行为是不单纯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开出一台拖拉机,换回一辆奔驰车”。

  家族控制易事特98.77%的股权

  对外,何思模宣称是一个佛教徒,认为钱财是身外之物。但种种迹象又表明他对财富十分在意,甚至追求绝对的掌控,这从其对易事特的股权高度控制可见一斑。

  公开资料显示,何思模自2005年以来一直希望易事特尽早上市,也表示将给予部分核心员工股权。但是,从招股说明书来看,那只是何思模对员工画的一个饼。在本次发行上市前,何思模直接控制了易事特公司 88.89% 的股份,何思模的儿子何佳、侄女何江红,以及妹夫王庆控制的慧盟软件控制了易事特9.88%的股权,也就是说,何思模家族控制了易事特98.77%的股权,一股独大显现无遗。这样以来,使得大股东几乎可以完全支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容易导致大股东做出肆意侵吞上市公司资产、盲目决策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而且绝对家族化也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也与证监会的一贯倡导所不符。

  本刊记者 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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