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求幸福须存忧患之心

  • 来源:人力资源
  • 关键字:幸福,不幸,快乐,痛苦
  • 发布时间:2014-02-26 12:51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世界本身就是矛盾的,是富含变化的集合体。就幸福而言,它本身也构成一个矛盾体,幸福总是相对于不幸而言,世人永远是在痛苦烦恼的纠缠中追求着幸福和快乐,而且个人幸福的实现需要承担对公众幸福的责任。我们要希求幸福快乐就要有忧患之心,不仅个人要居安思危、存不忘亡,更要有忧国、忧民、忧天下、忧后世的责任和情怀,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幸福感。

  幸福与不幸是一对孪生姊妹

  有个故事:古印度有一个穷人,他早晚虔诚礼拜财神功德天。两年后,他家来了一位美丽端庄、衣饰华美的女郎,他惊讶地问其姓名,她说:“我就是你天天朝拜的功德天。”穷人连忙施礼,请她坐下。这时外面又有人推门而进,是一位相貌黑丑、衣衫脏破的女郎。穷人立即质问她是谁,并欲赶走她。丑女说:“我叫黑暗女,是功德天的妹妹。她赐人富贵幸福,我负责散财降灾。”穷人忙说:“我只想发财不想破财,你赶紧出去吧。”黑暗女说:“你这人实在愚痴。我们姊妹始终在一起,从没有分开过,也无法分开。你请她来,即便不请我,我也不得不来。你见过有积聚财物而不散失的吗?你赶我走也就是赶她走。”穷人听罢深感无奈,但为求得荣华富贵还是把姊妹俩都留了下来。

  这个故事说明了幸福与不幸、快乐与痛苦本就是同一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矛盾面,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对二者之间的辩证矛盾关系,中外贤哲都有过深刻的阐述。如我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就指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他还发人深省地告诫世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意思是说,过度追求感官刺激定会物极必反,给身心带来损害,圣人只求能填饱肚子而不去追逐声色之娱,凡事懂得权衡取舍。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也说过:“人生颇富机会和变化。人最得意的时候,有最大的不幸光临。”现实中,极乐生哀、纵欲成灾、财聚财散、得此失彼之类的悲剧比比皆是。如2008年发生的金融风暴,使许多奋斗多年的亿万富豪陷入绝境,有的甚至破产,还有人因难以忍受大量资产蒸发而自杀。可以说,世间的幸福总是与不幸相伴相随。

  世间痛苦远多于幸福

  现实中的幸福与不幸并不是对等和均衡的,世人感受的痛苦烦恼一般远远多于幸福快乐,而感受到的快乐幸福往往也会很快转化为痛苦。从新闻报道中可窥一斑——各类传媒关于天灾人祸、战争杀戮、贪赃枉法、商业欺诈、拐卖儿童、重疾困苦、谋生艰辛之类的报道,要远远多于安乐幸福、好人好事方面的报道,可谓是乐少苦多。佛教将人生的痛苦归纳为三苦和八苦,并指出一切痛苦的根源在于“我执”,即对自我的贪爱、执著。确实,幸福感作为一种主观体验,其实现需要人的主观愿望与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客观条件达成统一,合乎客观规律和条件的要求。但世人对幸福快乐的需求可说是繁复多样,按马斯洛的理论,人有着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种基本层次的需要,因信仰、职业、兴趣、家庭、年龄、性别、民族等因素的不同,可以说是有千百万种,如若满足需要与欲求则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否则,就要造成主客观之间的矛盾,而且对幸福的欲求愈高矛盾就愈大,这就使得痛苦的发生成为必然。即便拥有了一定的幸福和快乐,其背后还隐藏着一定的痛苦因素,因而幸福也如刀尖之蜜般难以持久。更可怕的,是人们身在苦中不知是苦,常把苦的减轻或转换视为获得了快乐,如久处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亦如梦中举行婚礼自乐自欺。

  因此,人要追求和创造自己的幸福,就要认清什么是痛苦以及造成痛苦的原因,进而牢牢树立起忧患意识。常怀忧患之心谋求幸福,才能在苦痛无边的海洋中暂登栖息之岛,正如孟子所说,“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个人幸福离不开对公众幸福的责任

  人具有社会属性,个人幸福同样具有群体性,有赖于所处的社会群体和大众的幸福,与其所处的国家、地区、城市、街道、社区等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群体的幸福指数高,个人幸福感就强;若所处的群体感到不幸福,个人也不会感到幸福。试想,当雾霾笼罩在城市上空之时,谁能在心中升起幸福感呢?当毒奶粉、地沟油、毒豆芽、瘦肉精、毒大米等负面新闻充斥媒体时,谁会对食品安全感到放心呢?当商品市场到处是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谁又能在消费中体验到快乐呢?

  同样,公众幸福也有赖于个人有责任的付出。每个人都应对所处的城市或群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公众幸福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此自己才能感受到幸福。付出的贡献愈大,其幸福感也就愈高。正如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所说:“人所能得到的最大幸福、最自由快乐的心境,莫过于爱别人和为别人献身。”

  反之,若唯利是图地把个人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就会破坏公众的幸福感。比如,当一个醉酒者时常驾车横行于大街小巷,哪位市民敢保证自己过马路能够安然无恙呢?事实上,少数人的胡作非为,往往会损害公众的幸福,并可能给每个人带来不幸。最近发生在山东东营广饶县造成1死9中毒的“夺命快递”事件,就是少数人违法违规酿成的人间惨剧。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副厂长杨某,违规邮寄有毒化学原料氟乙酸甲酯,而沙洋县圆通速递公司接件时也未遵守收寄验视制度,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污染了同批快件,最终造成广饶县大王镇居民刘某在收到网购物品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当天因抢救无效身亡。

  因此,追求个人幸福还需要全体公民都有一种忧患之心,即要有对公众幸福、群体幸福的忧患之心。

  先人后己,先忧后乐

  幸福难得、苦多乐少的现实,以及幸与不幸、乐与苦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希求幸福必须怀有一种理性、客观的忧患意识,要对世间种种天灾人祸、无常变化始终保持一种警觉、清醒的意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能以联系与发展的辩证法观点对待和处理一切,做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成不忘败、富不忘贫、贵不忘贱、甘不忘苦、得不忘失,方能趋利避害,将种种隐患提前化解于无形之中。

  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须把忧患之心从个人范畴扩大到社会和宇宙,即要树立起忧国忧民、忧天下万物、忧生态环境、忧后世未来的忧患意识,这是带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博大生命情怀的忧患观念。北宋名臣范仲淹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可说是忧患意识的突出体现。这种忧患意识强调先苦后乐、先人后己,实际上是以公众幸福、民生幸福为己任,将个人幸福完全融入到天下苍生的幸福当中,体现着先公后私、忘我利他的精神,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破除造成世人痛苦的根源——执著自我、自私自利,进而发掘出人的巨大潜力,使人们在奉献自我的过程中升华人格,并获得更多更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如此才会“幸福花开春常在”。

  文/毛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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