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笼子”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权力
  • 发布时间:2014-03-23 15:33

  新年新气象,春日闻惊雷。近日,中央反腐败工作祭出了新举措,先是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向社会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紧接着是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十起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舆论普遍指出,这传递出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

  我以为反腐关键的原则,还是要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使权力的使用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放在全社会众目睽睽之下,窜出来伤害民众的权力之虎,才能受到警报拦堵,才会被“关进笼子里”。

  就上述十四起案件和问题而言,显示出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无孔不入地寻找利益出租和兑换,必然肆意行使以泄其欲。虽然违法乱纪的形式五花八门,但其共同特点是缺乏群众监督。广西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案犯胡平公然违反公安部的禁令,不该喝酒偏偏喝酒、不该配枪偏偏配枪,以致案发当晚“醉醺醺的,光着上身,腰里别着一把手枪”,可见平时警内就缺乏严格的管理程序。也就是说,最起码缺少内部的监督;至于民众,谁敢对穿制服的警察饮酒说“不”?

  再如,中央纪委通报的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死二伤并逃逸问题,更可以看到一些官员持权妄为的影子。通报指出吴基绵是在某酒店参加公务接待后肇事的,被撞死撞伤的三人都是该酒店职工。既然三名受害者都是该酒店职工,说明吴基绵是开车离开酒店时肇事的,也不难想象,他一启动引擎时,要么超速了,要么就不看前后有没有人。这还是在酒店范围内,如果到了马路上,就更风驰电掣了。

  不妨设想,假如吴基绵因违章被交警拦截,他会不会亮出证件,神气活现地警告:“让开!我在执行紧急公务”、“少废话!我在抓特务”?一旦这样,警察还敢管吗?老百姓敢管吗?我就曾在北京街头遇到过类似险情:过马路时,本来前面和左右都没车辆,但偏偏一辆车牌为红色数字的车辆“噌”地从右后方冲过来,贴身从我面前强行闯过,吓得人心惊肉跳。

  在各类执法人员犯法违纪的情形中,刑讯逼供、枉法判刑、肆意动用手中的枪支、无视行人野蛮驾驶这几类情形对公民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在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通报的十四起案件中,我格外留意这类案件,因为与公民财产安全相比,公民的人身安全,已经是最低层次的生存需求。

  另外,对中央纪委通报的四种典型问题,我有一个疑惑:关于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13年12月17日晚,吴强酒后驾驶他人车辆,途中撞伤一人并逃逸,导致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南昌市纪委经研究并报南昌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字里行间描述的对吴强的处理过程看,似乎是纪委部门先办案。纪委查处违规官员,自然是好事,但具体到吴强案,他酒后驾车肇事并逃逸,显然是违法行为,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由司法部门首先侦办查处,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不知道应该是纪委处理在先,还是“移交司法机关”在先?

  【原载2014年2月13日《中华工商时报·观点》】

  李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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