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变幻大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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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10 12:45
我把钱用来买这个城市的市政债了,我能不关心这个城市吗?
5月19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2014年上海、浙江、北京、青岛等10个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非美国那种典型的市政债,但不妨碍舆论的各种期待。在此之前,地方政府是不能独立发债的,而发行“城投债”是一个变通的办法。
在可以预计的这段时间内,城投债与市政债估计会并轨运行。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城投”变幻大王旗。因为,市政债的全面铺开应该是大势所趋。
市政债试点推出,意义巨大。一个具有长远战略性的计划应该是,充分发掘运用市政债的倒逼机制,推动城镇化进程中一系列核心制度创新。
它有利于开拓新渠道,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难问题。根据不同机构的测算,从现在到2020年,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在30万亿元左右。这些资金的来源无非通过三个渠道:财政支出、用户付费、发债融资。
城镇化先行国家普遍以发行市政债作为解决城镇化融资的有效办法。
市政债还有利于克服城投债带来的种种问题。比如,城投公司有政府撑腰,往往从商业银行举债,加剧了后者的风险。
作为政府的第二财政部门,城投公司还承接各路资金。它既像政府部门,又类似于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属性。这种“三不像”使得它天然地不规范,给经济和社会系统带来风险。
倒逼一系列制度改革,是市政债的另一重深意。
市政债,谁来还?是政府。以前的城投债,虽说政府有担保责任,但从性质上来说毕竟是企业债,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仍是间接的。
靠什么来还?自然要有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稳定的税源,这就逼使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市政债发多少、怎么发,涉及政府信用评级以及一系列监管制度的确立,这将打破地方政府行为的“黑箱”,有利于提升政府运行效率。
此外,发行市政债会提升地方政府的“人民性”。上世纪50年代我们就在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的人民性已经解决。但是,政府要花钱、要建项目、要偿债,这些经济行为,人民的参与并不充分。
就发达国家经验看,成熟的市政债已成为一种机制。发债时须有市民或者市民委员会监督,且市政债的投资者具有广泛的市民参与性质。例如,美国市政债的投资者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和个人投资者,以个人和各类基金会为主,两者持有比例一般达75%。如此做的一个简单逻辑是——我把钱用来买这个城市的市政债了,我能不关心这个城市吗?
今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当时,不少分析机构认为这是新型城镇化的最大亮点之一。两个月后,财政部推出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正是落实、做实规划的重要一步。
而现在让人担心的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城镇化融资问题尖锐的当下,我们是否会过于倚重市政债来化解城镇化融资问题,从而导致市政债的畸形发展?
文/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