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手机不防水维修费用还需自己掏?

  • 来源:消费电子
  • 关键字:防水手机,维修费,质量
  • 发布时间:2014-06-23 08:41

  “防水、防尘、抗摔”这是索尼L36H手机的主要卖点,也是该款手机宣传中常见的字眼,然而,近期却有消费者向本刊爆料,索尼L36H手机使用中不小心洒到水,结果因进水出现故障,而且不保修,维修费用只能自己掏。

  据陕西西安的李小姐反馈,她的索尼L36H手机是2013年7月份购买的,2014年4月中旬,手机放在台面上,不小心洒到一些水,她随即擦干,并未发现手机有问题,还能正常打电话。可是当天下午突然发现屏幕上有水印,摄像头里也有水,虽然还能打电话,但是手机在关机后会自动开机。随后,李小姐将手机送到当地的特约维修点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将手机四周的接口打开检查后告知手机进水了,因为防水试纸已经变色,必须付费更换主板。因为手机还在保修期内,李小姐不接受维修站的处理方案,于是拨打了索尼客服热线,并在客服人员的引导下将手机寄往北京售后网点检测。

  经检测,售后人员告知机器进水了,可能是充电插口盖的垫圈掉了导致进水,不能免费保修,给出的报价是屏幕1437.6元,主板1055元,摄像头103.48元,维修费180元,再加上其它小胶片的费用共计2915元。对此,李小姐并不接受,她表示该手机带有充电底座,平时自己很少揭开充电插口盖进行充电,使用中也并未发现垫圈掉了,而且第一次将手机送到西安维修点检测时,维修人员也打开过几个插口进行检查,并未告知此情况,垫圈也有可能是维修过程中掉的。“此机器本身为防水手机,广告中宣称此手机放入1米深的水中半小时没有任何问题,但我们只是不小心洒到水就造成大面积进水,我对产品质量也表示严重怀疑。我的手机是花3300元买的,使用还不到一年,又让我掏将近3000元来维修,太闹心了。”李小姐说。

  之后,李小姐与索尼售后多次交涉,得到的回复均是无法免费保修。因不接受维修网点的处理意见,李小姐只好让维修网点将手机寄回。目前手机的屏幕和摄像头已经看不到水,但手机有时开不了机,而且开机后处于待机状态时也会自动关机,手机已经成了摆设。

  点评

  本案例中,李小姐3300元购买的所谓“防水”手机只因洒了一些水导致手机故障便被通知失去三包“待遇”,甚至更令人费解被要求如要维修需向索尼售后支付2915元。作为专业从事处置消费投诉的质监工作者,我不得不佩服索尼如此对待消费者的勇气和“智慧”。

  在所有介绍索尼该款手机的网站上,都声称该款手机外观使用双面玻璃机身以及复合纤维材料,并且支持IP57级别的防水功能,这也成为一些消费者优先选择的主要因素。那么IP57究竟代表什么呢?IP是Ingress Protection(进入防护)的缩写,表示防护等级。等级的第一标记数字如IP5_表示防护灰尘,第二标记数字如IP_6表示防护大浪或强射水进入设备的水量不应引起损害。那么索尼所称的IP57级别则表示防尘、防浸水,设备在浸沉在规定压力的水中达到规定的时间后,不应有能引起损害的水量侵入。

  而索尼既然向消费者声称该款手机可放入1米深的水中浸沉30分钟,就必须具备该性能。这是法律对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所规定的明示担保义务。所谓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一种明示的自我声明或者陈述,由生产者根据事实自愿作出,多见于生产者证明产品符合某一标准、某些状态要求的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广告宣传中。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生产者的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销售者未按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具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如果索尼认为李小姐的手机发生故障原因不是机器本身质量性能引起的,应当对其无过错责任进行举证。如果无法举证或者举证无效的,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赔偿责任。李小姐也可以凭索尼手机的广告宣传、产品说明等证据,依据新消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接到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邹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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