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海润光伏(600401)发布预案,公布了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出现误差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方案。
根据预案,公司拟对6月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以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公司称,交易所和公司将尽快细化明确补偿操作方式,并在本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
自此,海润光伏的除权乌龙事件告一段落。然而,围绕此事的争论却还远远没有结束。事件发生后,舆论一致指向上交所。不可否认,乌龙事件的发生确实暴露出了上交所的危机处理速度缓慢,中国股市管理不成熟的一面,后续加强监管,提高危机应对能力以减弱市场潜在的风险都是理所应当的。但是,鉴于此次事件一开始即是海润光伏使出的“空手道”,作为投资者——特别是海润光伏的股东,最为关注的或许是公司的补偿资金将如何支配,是否会出现补偿资金由海润光伏所有股东承担的可能性。在补偿预案与公司股票复牌后走势的综合影响下,6月12日上午的买入者和卖出者都因此受益,但当日持股未动的投资者则吃了哑巴亏。而此前,中小投资者已经被公司大股东的“空手道”伤了数次。
补偿方案坑了持股者
6月12日,除权后开盘价应为7.95元/股的海润光伏,却由于上交所与上市公司的失误,导致股票除权开盘价显示为7.16元/股。当天下午,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前共成交5.97万手,成交金额为4309万元。随后上交所发现问题,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表示尽快制定具体的担责方案。
尽管一些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补偿方案较为合理,与此前业内人士预计的差不多。然而,受乌龙事件影响,海润光伏的股价盘中大跌。在补偿方案和公司股价复牌后走势的综合影响下,公允地说,补偿预案给除权当日买入的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套利空间,这个方案对6月12日当天的买入者和卖出者都有益,但是当日持股未动的投资者则因此受损。
6月16日,海润光伏复牌。虽然上交所给出的参考开盘价是7.95元/股,但当天海润光伏实际开盘价为7.5元/股,最终收盘价为7.6元/股,下跌4.4%。由于上交所宣布除权当日交易有效,因而当日买入者的持股成本均在7.05-7.39元/股之间,若以复牌首日盘中成交最高价7.8元/股计算,6月12日买入的投资者最高可获利10.6%。
对于除权当日选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按照预案,补偿标准是以其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而复牌首日海润光伏盘中最高价仅为7.8元/股,且全天大部分交易价集中在7.5元/股,那些受到补偿的投资者显然卖在了高位。
唯独乌龙事件发生当日持股不动的投资者吃了哑巴亏。如果除权价格不计算错误的话,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肯定会达到7.95元/股,甚至会高于此价格,但按照复牌当日7.6元/股的收盘价计算,这些投资者的持股市值较正常除权价7.95元/股缩水近4.4%。而且,由于乌龙指带来的负面影响,海润光伏后续的短期走势或将背离板块趋势,致使投资者受损。
中小股东一再受伤
海润光伏除权乌龙事件发生后,舆论几乎一致指向上交所,指责其危机处理缓慢,监管不到位等,但对于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来说,相比于中国股市整个宏观的监管问题,更为关注的还是自身当下的切身利益。
当天成交的5.97万手海润光伏,平均成交价在7.20元左右,若按照上交所公布的补偿预案,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将需要补偿投资者447.7万元左右。
记者注意到,海润光伏公布的预案只是给出了初步的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而并未涉及具体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资金的来源。
属于海润光伏应担承担的赔偿金额将如何支配,是否将由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有投资者指出,如果最终方案是补偿金额由全体股东承担,那么中小股东无疑又被在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乌龙除权事发后,上交所称,海润光伏除权参考价误差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公司未充分考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并非面向全体股东这一特殊性,在向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公司定向转增的比例。另一方面在于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在具体操作审核中也未充分注意该特殊性,按公司向全体股东转增1.6股得出公司除权参考价。
事实上,实施此次定向转增即是公司与诸多投资者玩的“空手道”。
根据此前的利润承诺,若2013年归属于海润光伏母公司的净利润小于5.29亿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将在公司年报披露的5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利润差额。2013年,归属于海润光伏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亿元,未能实现之前作出的盈利预期,差额为7.32亿元。
但是,最终补偿方案被修改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万股,实际增加比例为4.4%。尽管公司称修改后的补偿方案比现金直补更有利,但是不少中小股东对其出尔反尔的做法并不买账。
2012年,阳光集团等需向海润光伏补偿业绩差额5.08亿元,但海润光伏做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元的决定,包括阳光集团在内20名占股72.22%的股东,获得的现金分红约为5.54亿元,覆盖了需要支出的2012年全部业绩补偿金额,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巨额分红后的2013年升至80.46%。2011年年报中,海润光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总额达1.45亿元,当年阳光集团需补偿利润差额为9689.51万元。
“海润光伏简直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损失却可能由全体股东承担”,一些中小股东表示,作为参与交易的主体,希望能够赢得话语权,若最终的补偿方案不能让自己满意,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刊记者 艾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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