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纳税无法可依_P2P_互联网金融

  对于发展迅猛、体量越来越大的P2P网贷,监管和法规一直滞后,税收管理也不例外

  尽管发生了许多不光彩的事件——老板卷款跑路、涉嫌集资诈骗,但P2P网贷平台的发展依然迅猛。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在800家左右,且新平台上线以每年4.31倍的速度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其资金成交量与日俱增。第一网贷统计指出,仅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就达到371.27亿元。

  那么,体量越来越大的P2P网贷行业,其纳税情况又如何?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宝投资案(详见《瞭望东方周刊》2014年第22期《中宝投资疑云》)时发现,中宝投资成立三年多来,每年的财务几乎都是纳税零申报。

  不过,对P2P网贷行业而言,目前还未出台专门的纳税征管条例,也没在《金融保险业纳税征管条例》范围内。

  在本刊记者致电过程中,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12366纳税咨询热线,都对P2P网贷行业语焉不详。拍拍贷、新新贷、红岭创投、翼龙贷等P2P网贷平台表示自己在纳税,却拒绝提供纳税金额与税种细节。

  “我们还未对P2P网贷纳税情况摸底调研,不过,只要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必须缴纳营业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纳税零申报的中宝投资

  “自从衢州警方调查中宝投资一案后,我们也查了它的纳税情况,发现2013年10月之前几乎是空白。”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李雨森对本刊记者说。

  李雨森拿着十张A4纸,上面打印着中宝投资自2011年11月以来的企业利润表、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

  本刊记者看到,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为零元。城建税在2013年3月缴纳过366.99元,其他月份都为零元,印花税总共也只缴纳了127.99元。自2013年10月起,税收部门组织的收入才出现了数字。

  “这是中宝投资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了。”李雨森解释说。从表上可见,到2014年4月这7个月内,共缴纳了5.8万余元。

  衢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飞告诉本刊记者,周辉个人资金、中宝投资公司资金、投资人的资金(充值资金、提现资金)全部混在了一起,“甚至连周辉本人都无法说清自己的个人资产是多少”。

  财务的混乱,给纳税申报造成了很大障碍。

  中宝投资的财务人员李娟(化名)告诉本刊记者,每到纳税申报时,会雇请一名会计应付着做账。

  “一是我们这些员工也不太清楚账目状况,每天都有充值与取现的,不好做账;二是现在没专门的P2P网贷行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李娟说。

  在中宝投资网站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投资人利息税、手续费税等一分钱的税都没有缴纳。

  网贷平台纳税五花八门

  与P2P网贷行业功能类似的小额信贷公司,纳税情况却大相径庭。

  李雨森提供了衢州当地一家小额信贷公司的纳税情况表,与中宝投资形成了鲜明对比:2013年10月,该公司纳税超过60万元,而中宝投资仅缴纳7664.05元;2014年4月,该公司纳税超过240万元,中宝投资则是7994.71元。

  本刊记者随即致电拍拍贷、新新贷、翼龙贷、人人贷、红岭创投、投哪网等几家知名P2P网贷平台,询问如何纳税及所依据的法规办法。

  新新贷市场部高级经理朱捷告诉本刊记者,其运营方上海涌信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缴纳了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翼龙贷的总经理助理王翠屏表示,其运营公司温州翼龙贷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正常纳税”,缴纳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及在京企业应缴的其他税种。她说,翼龙贷网目前还没有进入盈利期,平台总量和存量反映的是借贷水平,不能反映平台的盈利水平,“翼龙贷利润的70%以上为加盟商所有。”

  拍拍贷高级公关经理林莉烨说,其运营方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按照手续费收入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

  人人贷的回复则是,其运营公司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所有收入均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税,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红岭创投CEO周世平告诉本刊记者,红岭创投创建最初的几年,“交易量高,但利润很少,坏账垫付压力大,曾被税务部门罚款8万元”,现在则是按国家规定缴纳营业税等。

  对于依据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及每年缴纳的大概金额,只有投哪网给了相对明确的答复。

  “深圳市金融办经过调研后,表示投哪网可以按照科技企业的优惠标准缴纳5%的营业税。我们2013年的营业额有4000多万元,缴纳的税有数百万元,稍有盈利。”投哪网CEO吴显勇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网贷之家CEO徐红伟对本刊记者透露,当下确实没有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制定的纳税法规,因此,企业纳税情况也是五花八门——有“顺其自然”的;有跟当地税务部门关系好的,就会缴纳营业税等税种;也有税务部门主动出击排查,从而被税务部门罚款的网贷平台。但“总体来说,税务部门并没对P2P网贷平台带来多大影响”。

  无法可依

  本刊记者曾就此事致电致函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回复称,对P2P网贷行业处于研究阶段,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本刊记者也以网贷企业的身份致电上海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线人员在向领导汇报后告诉本刊记者:“没有专门的文件表示线上贷款与线下贷款纳税不一样,从事P2P网贷的企业首先要取得从事金融业服务的相关资格,然后按5%缴纳营业税。”

  “税收法规总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2002年出台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纳税范围也没包括P2P,这给我们征税带来了难度。目前金融业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新事物层出不穷,希望相应的税收顶层设计尽快出台,以便有效监管P2P网贷行业。”李雨森说。

  法院高层也存在对P2P监管法规未跟上的担忧。

  在十天前举行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竹梅对本刊记者表示:“金融创新方面如果监控、监管跟不上,风险早晚要暴露出来,而且会放大几倍。”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107号文(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毕竟是框架性的,现在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层出不穷,相比之下,立法相对滞后。”刘竹梅说。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2013年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当时国家税务总局想把P2P网贷纳入正常统计范围内,“但在人大表决的时候又被拿下”。

  在李爱君看来,仅就税收而言,P2P网贷行业税收的法规不健全其实挑战的是传统金融机构。“会加剧传统金融企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平衡性。”

  但是,鉴于税务部门要进行摸底与计算监管成本等流程,相关立法仍需要一个过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慧/北京 浙江衢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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