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严密的食品监管体系,难免百密一疏。在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当今社会,必须建立起快速响应和有力的救济系统
食以安为先。能否做好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着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兴旺发达,也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城市人口众多、各类活动频繁、食品种类丰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是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的现实背景。在这份通知中,河北、湖北、山东、陕西四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的彻底解决,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是世界范围内早已达成的共识。西方国家如美国、欧盟和日本起步很早,监管体系非常成熟,积累非常丰富的经验。以美国为例,早在1906年,美国就建立起包括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复杂的食品监管机构的系统。相比之下,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很晚,2009年2月才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具体到城市而言,作为极为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城市政府理所当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方,至少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其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覆盖完备的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的首要条件,将食品企业纳入法治轨道,并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强化食品质量检查的力度。
其二,扩充食品安全组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食品行业不同于其他业态,作为基础性的民生行业,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人财物,建立起强大的食品检测网络。例如,可以考虑由政府统一购置检测设备,加大对食品样本的检测数量,提升检测速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要在第一时间强制退出市场。
其三,创新监管机制,建立社会联动监督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客观上需要各类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才能有效控制食品行业的各个环节。在监督方面,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建立社会发布、共享和曝光的信息网络,有利于扭转政府力量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的局面。
其四,扶持并监管有实力有品牌的食品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和流动企业是食品市场中的主体,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力量。政府应对这类企业两手抓,一方面要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对那些具有社会责任感、技术过硬、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有力扶持,确保食品供给的安全水平,并对其模式和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小、散、乱的食品企业予以坚决取缔,以净化食品行业环境,重建食品行业公信力。
此外,还应建立高效有力的救济响应制度。再严密的食品监管体系,难免百密一疏。在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当今社会,必须建立起快速响应和有力的救济系统。在突发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快速响应体系可以将危害降到最低,救济系统则能够对相关主体予以一定的补偿,减少损失。
文/刘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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