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出版业尚在婴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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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02 13:21
在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亦曾直指“低层次的繁荣”。他认为我国数字出版尽管发展迅猛,但问题繁多,如盈利模式不清晰、缺乏有影响力的数字出版平台、缺少优质内容等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了《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达2540.35亿元,比2012年增长31.25%。该增长率甚至超过整个新闻出版业的3倍,而后者的年增长率为9.7%。
然而,这个增长速度,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眼里,仍然“不够快”,“跟当初的规划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魏玉山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制定新闻出版业“十二五”规划的时候,曾经设想,到2015年,数字出版产业的年均增长速度在50%左右。目前的发展速度与当时的预期,仍存在巨大落差。
针对2013年数字出版业的整体情况,魏玉山告诉本刊记者,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既需要更快的速度,更需要更高的质量,“现在数字出版产业的增长,属于低质量、低层次的增长。”他说,包括数字出版现状、消费者的数字出版物消费心理等,还都处于培育期。
低层次的繁荣
为顺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阶段,认为信息消费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
“信息消费很大的一块,就是数字出版。”魏玉山说,作为信息消费重要组成部分的数字出版业,如果想完成3.2万亿的任务,目前的发展速度显然远远不够。
当前,大量新闻出版单位均在转型升级,“转向哪里?升到什么地方?大家比较一致的目标,还是数字出版业。”虽然报社、出版社对此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在魏玉山看来,实际发展状况仍不理想。
从2005年前后我国提出“数字出版产业”的概念至今,仅仅十年,“很多出版单位是最近三四年才开始投入,包括政府的投入也是如此。”魏玉山说,尽管年收入规模达到2500多亿元,但是从整体产业来说,仍然处于快速增长的前夜。
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虽然数字产品数量不少,但国内的消费者已经习惯了互联网的免费模式,“就是几元钱的电子书,以大家的消费习惯,也很难掏钱购买。”魏玉山说,这种消费心理同样处于培育期和成长期。
以美国为例,其数字出版多数依赖传统出版单位完成,依靠以书报刊为主的内容的数字化销售。
“而我国数字出版业的整体构成中,更主要的是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还有数字音乐等非文字内容。”魏玉山说,这是一种低层次、低质量的增长。
在2014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亦曾直指“低层次的繁荣”。他认为我国数字出版尽管发展迅猛,但问题繁多,如盈利模式不清晰、缺乏有影响力的数字出版平台、缺少优质内容等。
文字内容占比太低
虽然将网络游戏等内容计入数字出版并没有什么问题,但魏玉山分析,传统的书报刊内容,即以文字为主的数字内容,销售收入占比太低,造成数字出版业质量不高。
真正对文化素质的提升、对价值观的培养,甚至对文明的传承,影响最深的还是文字。魏玉山说,我们提倡的阅读,应该包括宽泛的阅读,但更应该提倡以文字为主的阅读。比如日本就非常注重文字阅读,甚至出台《文字及印刷品文化振兴法案》,以法律手段严格约束。
“当然,和新闻出版业的其他内容比起来,数字出版业还是发展最快的。”魏玉山说,仅2013年,广电总局就公布了70家典型的转型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
比如人民军医出版社,将内容进行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提供,最初做光盘版,后来发展到服务于PAD,做成APP,并支持远程在线终端。比如将一次心脏手术的过程做成视频模式,远程学习人员就可以按照指导来操作。
再如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把儿童产品做成了儿童读物数据库,还开发了儿童有声读物,把玩具和读物结合起来,一个产品能卖几百元。
“这些努力,收入比较可观。”魏玉山介绍说,有些出版社的数字出版收入达到几千万元,但和整体收入相比还不理想,“多数在2%到3%之间,能做到10%的很少。而在国外,这个比例甚至高达70%。”
未厘清的边界
出版业作为传统的、封闭性很强的行业,在网络数字化的发展过程中,国内的出版单位并没有自发地去实现转型,“而是被动地、由技术提供商追着屁股找。”
近几年,政府大力推动传统出版行业的转型,并对一些单位给予专门的资金支持。
“数字出版业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魏玉山说,无论出版业还是新闻业,如果不融入互联网的平台,路就走不长。
据了解,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各项统计,主要依托现有行政体系,也包括一些行业统计结果。而一些新的数字产品尚未纳入统计范畴,如全国有700余家具备互联网出版权限的单位,他们多数不报数据,所以也就不在统计之列。
再比如互联网广告收入,只是由互联网广告协会统计的互联网广告内容,所以不包括其他经营收入。而由行业协会报送的统计数据,无法涵盖非协会会员。
“在互联网的形态下,数字出版不可能完全和传统出版对应。”魏玉山说,比如一些电子版仅仅是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而数字出版是基于数字出版技术和网络传播的一种新形式,边界更广泛。
“现在有些边界没有厘清,比如一些网站的新闻算不算?提供数据的文库算不算?我觉得应该都算,它们都是提供内容为主的阅读产品。”魏玉山说。
从离线到交互
回顾数字出版在国内发展的10年,魏玉山告诉本刊,从两个维度,可以清晰看到数字出版业的发展轨迹。
第一个维度是与网络的结合程度,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数字出版产品,时间大约在2004年之前,当时主要是离线产品,以光盘或者软磁盘的方式存在。
2004年前后,进入第二阶段,与互联网紧密结合,数字出版变成了网络化的产品,特征是以PC端阅读为主的产品。
第三阶段则是移动互联网的产品。
第二个维度是以交互性来界定。第一个阶段的产品是离线产品,并不具备交互性,是传统内容的简单数字化;第二代则具备了交互功能;第三代,数字出版业开始定义为社会化的阅读产品。“这时候的产品形态,已经包含了所有的表现形式,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十年前第一次提出数字出版概念的时候,魏玉山记得,多数传统出版行业的人对此并不认同。“一些人甚至认为只是造一个新词而已。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对出版单位的影响和融合,出版单位开始逐渐意识到并重视这个问题。”
今天,所有具备一定规模的出版单位都建立了数字出版机构,并配备了数字出版人员,开发数字出版产品。
而一些较大的互联网公司,原来也不太重视数字出版,但最近几年已经认识到阅读是个很大的市场,都建立了阅读或者读书频道。“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出版业自己的事情。”魏玉山说,现在,技术领域、出版行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已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了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
6亿用户的手机出版市场
《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手机出版(含手机彩铃、手机游戏等)年收入达579.6亿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占比22.82%。
“手机出版业中,我们最早关注的是彩信,也就是手机报。”魏玉山介绍,早在2008年前后,手机报成为手机出版业的第一代产品。彩信的收入,一般是通过包月方式实现的,一个月可能就几元钱。
第二个热起来的手机出版产品是彩铃,“最热的时候,全年下载量算下来,有十几亿收入。”魏玉山说,再往后就发展到手机音乐、手机游戏等,“移动网络和手机智能化的结合,带动了手机出版业的迅速发展。”
以手机电子书的收费方式为例,魏玉山说,从读者来讲要支付流量费,还有内容下载费;对提供电子书的平台来讲,更多的收入可能来自广告;而对出版社来说,可以拿到下载量的分成,但是拿不到数据流量和广告的费用。
“在最近一次圆桌会议上,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负责人针锋相对,讨论了传统媒体如何分享广告和流量收入的问题。”魏玉山说,从互联网企业来讲,内容并不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目前对出版社来讲,只能靠内容分成获得更多销售收入。
目前,手机出版是数字出版业中消费模式最为清晰的,因为无论哪种消费,消费者都要支付费用,要么是流量,要么是内容,这与其他情况下免费为主的消费模式不同。
“传统出版单位更认可这种消费模式清晰的出版手段,因为他们能清楚地看到有多少下载量。”魏玉山说,这样的收费机制让传统出版单位更愿意与相关平台合作,提供电子书籍,当然,这也让技术单位更愿意对此投入研发力量。
对于手机出版业的发展,魏玉山觉得技术的推动力最为明显,比如过去的彩信只适合小屏幕手机,但现在,小屏幕就没法适应很多内容的阅读。
一项统计显示,2013年使用智能手机的中国用户已超过6亿,“你说市场得多大?”
无版权,无创造
魏玉山告诉本刊记者,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得太快,基于这个条件,内容服务中出现了很多原来想象不到的发展。最开始,传统出版业进行数字化,后来发现数字化满足不了需求,于是出现了碎片化。“比方说,原来是提供一本书,到后来可以提供几页书。”
数字出版业的未来发展,魏玉山认为知识会跟服务紧密结合,没用的信息过滤掉,只提供读者需要的最简洁的内容,“过去叫文献服务,下一步应该叫知识服务。”
而精细化和个性化是另外一个重要的方向。现在的数字产品还是大众化的产品,比如围绕单位的数据库会提供主业产品的数据服务,以后则会精细到个人,成为与个性需求紧密结合的数字化出版方式。
伴随着数字出版业的快速发展,魏玉山强调版权问题应该引起更高的重视,“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出版领域虽然呼吁了很多年,但是版权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现在很多人已经逐渐认识到,版权问题不解决,将产生一系列巨大的影响。比如对新闻出版业来说,新闻单位投入人力物力出版制作了产品,但是拿不到应有的版权费用,再生产和创作的动力就没了。
“对作者来讲,如果一个好作品的版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没了,可能就不愿意再继续创作了。”魏玉山说。
作品得不到保护,作者不赚钱,当然不能持续。这个问题在文字、动漫等各个领域都存在,结果就是好作品数量减少,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同样会影响到消费者。
而这一问题在数字出版领域尤为严重。魏玉山举例说,比如一些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掐头去尾改变文稿内容,打法律的擦边球。
对此,他建议,首先应该健全相关法律,不能存在模糊地带;政府相关部门的行动要快准狠,而行业组织也要发挥作用,将盗版单位剔除出去;企业、版权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勇于维权;而作为消费者,要站出来对盗版说不。
“只有这样形成社会合力,才能创造出好的版权环境,切实地维护知识产权,最终保护版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作动力。”魏玉山说,也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看到更多更好的作品。
《瞭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于晓伟/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