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的暗门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越狱,反贪
  • 发布时间:2014-09-20 09:45

  《南方周末》记者最近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保外就医全国复查中,有十八名厅官被送回监狱。其中包括有“三湘第一女巨贪”之称的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2003年获死缓,九年后保外就医;原湖南工业大学校长张晓琪(正厅级),被判无期徒刑,获刑后未交付执行,“一直在社会活动”;被判死缓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正厅级),在狱中五次获减刑,2006年被保外就医一年,后连续七年续保……

  记者调查的目标是重新入狱的犯案厅官,是针对性的调查,不具普泛意义,因为在厅官之外,还有多少犯人“通监越狱”,还有多少犯人以各种名堂提前出狱后没有“回炉”,都不在调查中显示。

  在广东,就有两个人们熟知的案例: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2009年因滥用职权及受贿罪获刑十年,他买通看守所所长及法医等人出具假报告,在宣判同时被允许保外就医;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2007年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刑六年后靠假立功获假释出狱,现在已去踪难觅。

  通过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这种“假减保”手段让犯人逃避坐监的惩罚,已成不可小觑的司法腐败。无论是大贪官、大恶棍还是重大经济罪犯,他们往往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凭着这个经济实力,有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打点各个环节,找到“越狱”的各种暗门,从而把监狱变成客栈,在里面象征性地待些时日就重获自由了。

  打造这种“越狱暗门”的,既有监狱的“掌门人”,也有高官阶的掌权者。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退休警官夏艺凯说:“事实上,监狱机关也从来没能杜绝各种不正常的打招呼。上海首富周正毅‘二进宫’案,就是公开报道过的最典型的案例。”

  犯了重大罪行却无需经受牢狱之灾,极大降低了犯罪成本,也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量。对那些正在作案和准备作案的贪官污吏、经济犯罪者和黑社会头目来说,这样的罪而不罚和罪而轻罚,无疑是一种潜在的鼓励。

  截至5月底,最高检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二百四十七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就包括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的十八名犯人。

  所谓“暗门”,它必须在光线不达之处才能发挥作用。要堵住“通监越狱”的暗门,最有效的办法显然是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若能把“假减保”的原因、理由、提出者与批准者等等都进行公示,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评议和监督,那么当发现“假减保”有问题时,因为整个过程历历在目,倒查起来就能避免许多晦暗了。

  如今,上层一方面在抓贪反腐,一方面也注意到罪犯的“归宿地”监狱,试图在首尾两端扎紧篱笆,显示了反贪腐的决心。但反贪毕竟是后置式行动,而前置式的行动是防贪,这就需要把“篱笆”升级到制度的层面上。

  【原载2014年8月22日《羊城晚报·首席评论》】

  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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