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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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11 11:00
第一部信访条例在1995年制订,十年之后的2005年,在信访高峰期国务院重新修订了《信访条例》。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信访工作者坦言,《信访条例》中的若干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那些不合时宜的条例正在困扰着信访官员。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宿迁市信访局长申湘琴已经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上建言“信访立法”,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信访局长魏旋君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声,但是得到的回复却不容乐观。一部有着法律效力的《信访条例》为什么在实施不到五年之后,就让执行者们异口同声地呼吁“修法”呢?
关于《信访条例》要否修改,或者信访要否立法的问题,正在成为基层信访部门和专家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之前中央党校与国家信访局举办的一次学术交流会上,就出现了对于信访制度是否应该取消的尖锐争论,而信访制度该往何处走的问题也让与会专家争论不休。信访不信法,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正是因为不信法才衍生出信访制度,而涉法涉诉问题正是信访立法中最难以逾越的难题。
在立法仍存悬疑的时候,各地的信访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北方出现了沈阳模式,南方出现了江苏模式,南北两种不同的模式正在对新的信访体例形成实质影响。沈阳开始设立“群众工作部”,学习沈阳经验的山西也推出了“社会工作部”,这个设立在党委机关下的部门其实人员并无变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信访部门可能很快会成为常态。在信访局长逐渐高配之后,再增加一块牌子,其实质是使信访部门的权力逐渐由虚权变为“实权”。在江苏淮安,则采取了另外一种方法,即把权力下放到基层,所有的问题都在发生的地方解决。他们把信访的每一个步骤都公布在阳光下,给基层接通了一个窗口,让信访者在基层就可以直接视频到任何一个实权部门。
信访体系在基层的这些变化,是自下而上的革命,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权宜之举,现在尚不清晰。但是,每一种变化都有可能催生新的事物,这种变化无论会否倒致信访第三次修法,抑或会催生信访体系新的权力制衡,都会促使当下的社会生活发生渐变,随着时间的迁移这种改变将显现出其最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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