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服中药莫忽略“脚注”

  中医处方常在药名旁边注有“去壳”、“去心”、“先煎”、“后下”、“捣碎”、“另煎”、“烊化”、“冲服”、“包煎”等字样,称之为“脚注”。这是对中药配方人员的配药要求,同时也要求配方人员将药另包并交待清楚,以便患者正确煎服。

  “脚注”的主要目的有如下几点:

  除去非药用部分,使药材纯净:如草果、使君子去壳,莲子去心,大枣去核,部分动物类药材去头、足、翅等。

  提高疗效,减少浪费:特别是对某些贵重药材如人参、三七、羚羊角等,处方常注“另煎”,因为如与其他药物同煎煮,恐有效成分被其他药物吸收。又如胶类和液体类药物,如阿胶、鹿角胶、蜂蜜、饴糖等,也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煎,易形成胶体,影响有效成分的析出,或在煎煮时,表面张力增大,会形成气泡和焦化。这类药物,中医常以“烊化”二字为“脚注”。

  降低毒性和副作用:中医处方常在川乌、草乌、附片等药物上注有“先煎”二字的脚注,这类毒性较大的药物,虽已炮制过,为谨慎起见,一般先煎20分钟,保证用药安全,也是必要的。

  利于有效成分煎出,便于服用:中医常在车前子、菟丝子、葶苈子和粉末类的海金砂、蒲黄等药物上注有“包煎”。因为细小的种子入汤时,常粘附在药罐周围和底部,易于煎焦,影响有效成分的煎出,使药液难以滤过。还有火麻仁、白扁豆等种皮较坚硬的药材,多常有“捣碎”的“脚注”。 含芳香类的薄荷、砂仁、蔻仁等药物也必须在药物后面写“后下”或“打碎”等“脚注”。这类药物久煮能使有效成分挥发丢失,会影响疗效。

  文/言真/摘自《大众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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