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2011年,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正式推开。五年来,如春风浩荡、春雨润泽,人民币跨境业务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勃勃生机。
内容和意义
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1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实施跨境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加快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有利于拓展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促进国内外要素资源有效配置,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有利于企业降低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投资条件,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开放,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形成新时期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同时,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利于疏通人民币回流通道,有利于人民币从结算货币走向交易货币。
重大进展
关于人民币跨境业务。今年前三季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超过4.8万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人民币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接近25%,货物贸易进出口的人民币结算比重超过15%。与中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到174个。今年前八个月,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55.7%和130.2%。
关于外经贸领域人民币计价。在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同时,积极推进外经贸领域人民币计价工作。在海关发布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数据基础上,自2014年起,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吸收外商投资的统计中,均增加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
关于人民币金融产品。中国香港、伦敦、新加坡、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开拓人民币金融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稳步增加,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发行主体涵盖境内机构、国外政府和境外银行和企业等,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等呈现多元化和多样性趋势。
关于人民币使用的国际合作。五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26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达2.9万亿元。经双方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协商,相继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及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首尔、巴黎、卢森堡等地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人民币已经与多种货币实现了直接交易,既包括美元、欧元、日元、英镑,也包括俄罗斯卢布、林吉特、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等。
稳步走向未来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人民币跨境业务是以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为产业升级转型服务。人民币跨境使用起步于贸易结算,逐步扩展到直接投资、融资,对证券投资领域等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坚持审慎原则,稳步向前推进。并适度采取准入和额度等风险管控措施,以保证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一方面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实行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式的管理。由金融机构依法自主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简化流程和手续,降低银行和企业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以人民币账户为切入点,建立人民币跨境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和分析资金流动状况。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过去五年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形成了良性互动。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的发展,丰富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内涵;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加快,拓宽了人民币资本项目跨境使用的空间。下一步,将加快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工作,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规模。创新政策工具,拓展人民币“走出去”渠道,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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