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多因孤独 刑罚是否应该适当“宽容”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老年人,犯罪,孤独
  • 发布时间:2015-04-02 15:28

  我国老龄化大潮袭来的同时,老年人犯罪竟也跟着逐渐呈上升趋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让人心酸的是,孤独,缺少亲人关怀是老年人犯罪的最大诱因之一。在尊老敬老和捍卫法治的双重要求下,是否应该在刑罚处罚上给予老年人适当“宽容”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现状:

  老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83岁的孙某与70多岁的杨某共同生活在一个养老院内,孙某经常因为睡觉打呼噜影响休息等日常琐事与杨某发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一天夜间,孙某试图用一把水果刀捅死杨某,但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在将杨某的颈部捅成轻微伤后被当场抓获,后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此案件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洪涛说,从老年人犯罪所占比率来看,老年人犯罪表现为两个低,一是老年人犯罪在整个社会犯罪中的比例较低,二是犯罪的老人在整个老年人口中所占的比率比较低。尽管有两个低,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刑事案件总量也大,虽然比率小,可老年人犯罪的绝对量与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很大。

  在老年人犯罪总量逐年攀升的大背景下,经常出现高龄老年人犯罪案件。高龄老人的犯罪行为,常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于体力精力等局限,老年罪犯经常把儿童、妇女、弱智痴呆、残疾或生病者锁定为侵害对象。这类犯罪往往是预谋已久,常常是通过较长时间的交往、逐步骗取信任之后再进行作案,因此侵害对象多是比较熟悉的人,防范起来比较困难。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逐步加深,老年犯罪数量可能还会逐年上升,愈发严峻的形势令人担忧。

  诱因:

  缺少亲人慰藉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不良文化影响;农村特有的宗族观念、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以及极少数老年人恶习难改、主观恶性较深是导致该县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制教育的重点一直放在青少年身上,老年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日渐成为法制教育的盲区。而社会转型对老年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老年人为追求物质享受不惜铤而走险。”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段广军说,临沭县老年人侵财案件近年激增,2007年以来仅滥(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就多达8件。

  2009年6月,临沭县71岁农民闫某,带头组织村民阻碍高速公路施工近一个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闫某被依法逮捕。

  段广军解释说:“老年人在农村有一定威望,在发生诸如干扰社会秩序行为时往往处于主导地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峰看来,社会福利不到位、缺少子女关爱、内心孤独也是老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周峰说,如今,很多子女成家后另辟新居,或外出打工,有些人甚至连电话问候都很少。老年人有心事无处倾诉,有病情咬牙强忍,他们的情绪很不稳定,如果缺少亲人慰藉,不良行为会随时发生,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讨论:

  免死年限或可放宽

  2006年3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如果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2010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建议建立老年人犯罪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我国构建完整的老年人法律体系还远远不够,但却显示出我国老年人刑事处罚适度从宽的基本趋向,为进一步研究放宽老年人刑事处罚指明了方向。

  2011年5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也首次明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受访者同时建议,将来修订法律时,可将“75周岁”这一条件进一步放宽至65周岁甚至60周岁,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身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处理。

  周峰指出,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是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根本,政府应加大社会养老制度和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并大力扶持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家庭是预防老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做儿女的不能因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对长辈的生活照顾和情感上的沟通,让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周峰最后表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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