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业的“国”“民”税负版图

  改革越深入,财税问题越突出。

  作为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家电业在充分竞争中成长为最能代表“中国制造”的行业之一,领域内的国企和民企之分渐趋淡化,所有制性质走向混合。也正因为其市场化程度最高,从家电业中发现的中国企业税问题,更更参考价值。

  本刊记者通过对年报的综合研究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直接采访,围绕税费和收入分配财务数据,对国有、民营(以控股为标准)企业进行比较调查,以此解读企业运作背后的逻辑。

  首先,以2009年家电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嵌据进行排名。

  前五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别为:格力电器、四川长虹、海信电器、深康佳、ST科龙;

  前五大民营上市公司分别为:美的电器、志高控股、九阳股份、苏泊尔、德豪润达(港股创维数码尚未公布年报,不纳入排名),

  企业性质存在争议或难以归类的大型上市公司另有青岛海尔、TCL集团。

  这12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排名如图一:

  根据以上数据,2009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公司中,除青岛海尔与TCL集团,有4家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仅为1家,而营业收入最低的4家均为民营企业。

  上榜的企业中,5家国企的平均营收为23025亿元人民币,5家民企的平均营收为12791亿,差异较大。

  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的资本整合,由集体企业转制而成的民企美的电器一跃成为当年营业收入最高的家电企业。

  排名第二的TCL集团与排名第四的青岛海尔,企业性质尚难确定。

  同样出身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青岛海尔,2004年遭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炮轰”,称其“变相侵吞国资”,随即于当年11月被青岛市国资委列入首批27家监管企业名单,直至2007年5月。

  TCL集团原为国家重点扶持的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4年,TCL整体改制上市。目前,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国家持股的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但持股比例仅为11.19%。TCL公关传播经理田晓华告诉本刊记者:“TCL不是国企,也不是民企,属于公众性的股份制公司。”

  以税前利润排名,12家企业与税费相关的财务数据如图二:

  排名上升的企业有格力电器、青岛海尔、九阳股份、苏泊尔,排名下降的企业有美的电器、TCL集团、四川长虹、海信集团、ST科龙、深康佳,志高控股、德豪润达排名不变。

  其中,营收排名第三的格力电器,税前利润却高居榜首,是家电行业中利润金额最高的企业,TCL集团、四川长虹、海信电器的盈利水平与收入规模相比则显得偏低,深康佳、ST科龙的利润排名更是大幅靠后。

  民营企业中,营收规模不大的九阳股份、苏泊尔,利润水平却相对可观,特别是九阳股份,排名上升了5位,也是榜单内净利润率唯一超过10%的企业。

  如按净利润排名,12家企业的排名顺序为:格力电器、美的电器、青岛海尔、九阳股份、海信电器、TCL集团、志高控股、苏泊尔、深康佳、ST科龙、四川长虹、德豪润达。其中前三甲的排名顺序不变,九阳股份的排位继续上升,TCL集团排名继续下降,营收规模第五位的四川长虹排名下降幅度最大,位列倒数第二。

  值得注意的是,深康佳的净利润大于税前利润,且差额达500万元。广东省税务干部学院教师钟必向本刊记者指出,这一现象是不正常的,可能有纳税调整项目,或是欠缴所得税。

  此外,TCL集团与志高控股的净利润中,政府补助占了较大份额,分别为52.34%与76.51%,盈利质量不高;而ST科龙、四川长虹、德豪润达3家企业,若扣除当年的税费返还,净利润均为负数。

  在上述数据的基础上,《瞭望东方周刊》制作出家电行业的大企业税收贡献榜如图三:

  与营业收入相比,税收排名上升的企业有格力电器、青岛海尔、深康佳、九阳股份、苏泊尔、德豪润达,排名下降的有美的电器、TCL集团、四川长虹、海信电器、ST科龙、志高控股。

  营收排名第七的深康佳,利润金额排名大幅下滑,税收排名却上升到第四位。

  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志高控股,因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上缴税费最少。开曼群岛曾被视为避税天堂。两税合并前,许多国内资本经出国“镀金’’后以外资形式回国投资,一度被称为“假外资”。

  其余企业的排名变化基本与利润水平变化一致。

  上述统计资料还表明,家电业的大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省与山东省,尤以广东省居多,占据半壁江山,山东省也有3家入选榜单;此外,浙江省与四川省也各有一家企业上榜。

  为进一步了解家电行业的税负水平,《瞭望东方周刊》以12家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了上述企业的整体税负,排名如图四:

  5家企业的税负率在5%以上,缺乏盈利能力的深康佳税负率竟排名第一,超过10%;排名最低的依然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志高控股,不到1%。

  5家上榜国企的平均整体税负率为5.12%,5家上榜民企的平均整体税负率为4.44%,上榜国企的整体税负水平略高于民企。

  在上述各项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瞭望东方周刊》还计算了12家上榜企业在上缴税费、净利润及工资支出3方面的对比数据,以明晰财富的分配流向。如图五:

  其中5家上榜国企的平均比值为1:4.38:5.70,5家上榜民企的平均比值为1:0.76:2.02。意即,家电业的五大国企每赚1元钱,平均上缴4.38元的税费给国家,同时支付5.70元的工资给员工;而五大民营企业每赚1元钱,平均上缴0.76元的税费,支付2.02元的工资。

  可以看出,家电业大型国企承担的税费支出及人员支付仍大于民营企业。

  所有上榜企业的平均比值为:

  净利润:上缴税费:工资支出=1:2.49:3.75。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的三个比值中,工资支出均超过了企业利润及上缴税费,以往常为公众所诟病的利润、税收侵蚀工资的现象,在家电业似乎得以转变。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原因之一为2009年下半年起凸显的制造业“用工荒”,招工压力逼迫企业调高了工资支出。

  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不排除工资薪金虚列形成的“税收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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