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消费维权再添新“武器”

  • 来源:当代生意经
  • 关键字:网购,处罚办法,权益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5-29 14:54

  从3月份开始,一批新的法规正式实施,开始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从3月15日开始实施,对每天都可能从事消费活动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消费维权再添一件新“武器”。

  即将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给消费者增加哪些保障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市工商局。工商人员介绍说,《处罚办法》对网购等相关消费行为进行了规定,其实有多个亮点,值得人们了解。

  首先,网购后悔权得到保障。常爱网购的人都知道,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可在现实网购中,个别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也就是说,从3月15日开始,消费者在网购时,再也不用担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了。

  其次,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日常生活中,人们时常会接到一些推销电话,有人怀疑自己的信息是在进行网购时,被泄露出去了。《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依据,并且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国际上相关立法是一致的,适应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使用条件,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第三,预付消费被护航。人们也许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吧,办了一张美容卡,还没等消费完,美容院关门或老板换人了,结果美容卡作废。近年来,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惩罚依据。今后,消费者面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轻松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第四,“霸王条款”受整治。近年来,“霸王条款”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致。也就是说,从3月15日起,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第五,处罚信息将公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办法》明确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从而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

  工商人员表示,《处罚办法》的出台,弥补了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一些空白,为各级工商部门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积极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向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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