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通过募资扩产促进公司盈利点从毛坯铸造向精加工领域自然延伸,从而提升盈利水平,不过,公司大量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却不容忽视。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重工”)是一家从事铸造研发、生产、销售的民营科技企业。其产品主要面对风电和塑料机械行业,对这两个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合计超过80%。该公司2014年11月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报》记者阅读日月重工招股说明书,发现一些问题。例如,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将投资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项目,是否会造成产能过剩?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后这家公司能否减少关联交易行为,降低风险?
为帮助投资者对该公司投资价值进行合理预判和估值,做出正确抉择,《投资者报》记者今年5月20日给该公司董事会秘书韩松发去了采访提纲,很快就得到了他的邮件回复。
由毛坯铸造向精加工发展
日月重工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将实施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将精加工产能内移,完善公司生产体系,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采购需求。然而公司在2014年已经具有17万吨产能,扩大产能是否会导致产能过剩?
财报显示,2013年日月重工实现营业收入10.9亿元,实现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了60%。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7亿元,实现净利润9429万元。日月重工将公司2013年以来的业绩大幅增长归功于全国风电产业回暖并强劲增长,塑料机械行业也平稳复苏。
公司董秘韩松介绍,2013年,日月重工拥有年加工15万吨铸件的产能,实际产量达12.8万吨,产能利用率达85.4%。日月重工2014年拥有年产17万吨的产能规模,而2014年1~6月产量达8.1万吨,换算成全年产能利用率达95.8%。显然,扩大产能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事。
所以,该公司在未来两三年内,希望凭借上市募集的资金扩大产能。不过日月重工并非简单扩产,而是强调通过扩产,实现产品升级。该公司投资“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在扩产的同时向精加工工序延伸,将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
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以铸件毛坯件为主,为满足客户需求,日月重工只能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配套精加工服务,或由客户采购日月重工的铸件毛坯后自行交由其他加工厂商加工。在公司未形成精加工能力的情况下,2011年,公司外协加工规模为1.39万吨/年,2014年已跃升到约5.10万吨/年。而且目前客户有意向在2016年采购精加工铸件的规模已达4.7万吨。
韩松介绍,基于客户需求,本次募资将投资的项目有很好的市场基础。从公司自身产能结构的匹配程度来看,2014年公司铸造产能17万吨/年,为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10万吨精加工产能的1.7倍。精加工规划产能一定程度低于铸造产能,表明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与当前公司铸造产能相适应,具有谨慎性,符合公司生产能力均衡发展的需要。
这一项目的实施通过自建产能,将降低日月重工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发展新客户尤其是业内高端客户,同时促进公司盈利点从毛坯铸造向精加工领域自然延伸,进一步获取精加工利润,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关联交易风险不容忽视
记者通过阅读日月重工招股说明书显示,2011年~2014年上半年,该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行为。虽然报告期内,日月重工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43%降至0.94%,但其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从2.95%上升到了3.84%。
公司其他的关联交易行为还包括股权和资产转让、房屋和设备租赁、专利和商标转让、代付资金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形式。
例如,为提高员工福利,日月重工的母公司日月集团为旗下各公司基层干部以上员工提供购房和购车等无息借款。2010年底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人员均转至日月重工及其子公司,但该等借款资金仍由日月集团支付和管理。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2012年10月起陆续转由日月重工承接该借款资金,连同2011年之前的借款余额,截至2013年12月,日月集团结清之前的借款余额为1445.8万元,均转由日月重工承担。
事实上,日月重工与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高齿”)的关联交易更值得关注。
南高齿为日月重工第一大客户,该公司是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以下简称“高精传动”)的控股子公司,而高精传动持有日月重工4.7%股份。2011年~2013年,日月重工对南高齿的销售额分别为3.4亿元、2.4亿元以及2.8亿元,占日月重工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1.9%、27.2%以及26.1%。2014年上半年,这一趋势略有回升,占日月重工当期收入的27.2%。在日月重工的销售业务中,占有颇高比例,除此之外,日月重工还与南高齿在铁屑采购、铸件修理等业务上存在往来。
对于日月重工上市后能否减少关联交易,降低风险?韩松给出了颇为原则性的答复: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和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2.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做出更加详尽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报》特约记者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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