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新业务开闸信号

  •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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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11-14 15:37
  《投资者报》记者:艾经纬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称《草案》),并对外征求意见。《草案》共19条,明确了券商业务范围审批有关事项,并对关联券商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规定。

  可增加融资融券业务

  “这是一个有力度的利好,从源头上明确了券商业务范围的审批步骤,新业务的推出有望加快。”东北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告诉《投资者报》记者。

  西南证券行业分析师王大力也对记者表示,从监管层以往的举动来看,这可能是融资融券等新业务推出的一个信号,长期来看是个利好。

  《草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增加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此,袁绪亚表示,上述规定让券商特别是创新类券商所经营的业务更加透明。

  《草案》还规定,券商在开展创新型业务前,应当建立内部评估和审查机制,对创新业务的合规性、可行性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措施。

  袁绪亚对此告诉记者,券商综合治理结束以后,券商虽被分类而治,但之间差别并不显著,而上述规定进一步凸显了创新类券商在开展新业务方面的优势。

  “开展新业务前,肯定要先摸清楚家底。”某券商高层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其参加了证监会9月4日组织召开的一个会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部署了全国范围内的券商部分资产普查工作。

  对大券商有利

  券商业务审批将放开长期而言是利好,但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称“短期之内不应过分揣摩”。

  《草案》对券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自营两类业务资格作了说明。按照规定,券商对其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单独收取费用,且收取的佣金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则无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对此,天相投顾证券信托行业分析师张春雷告诉记者,此举可以使券商提高对投资者的服务质量。但事实上,在目前经纪业务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显然已是券商的“本职”。

  就《草案》关于券商无须在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将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规定,张春雷表示,目前106家券商中,只有15家券商没有自营资格,而且都是小型券商,对上市券商毫无影响。

  就创新业务而言,张春雷表示,在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下,按照规定,只有中信、海通等大券商才有资格获得试点资格,推广还需要一段时间。

  化解同业竞争

  《草案》明确规定,同一实际控制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券商不得经营相同业务,但相关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在经营区域或者目标客户群体上做明显区分,相互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的除外。

  光大证券行业分析师沈维表示,这是自2007年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明确关联券商不能同业竞争后,首次明示关联券商经营同类业务可以避免的方式。

  而在此前,合资券商华欧国际证券采用在长三角地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这一区域划分的方法取得了和控股股东财富证券同时经营经纪业务的资格。沪上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财富证券的投行业务装进华欧国际的整合规划已经确定,至此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而随着光大证券、招商证券的顺利过会,业内人士称,华泰证券及联合证券的整合工作将加速。去年,华泰证券宣称今年一季度上市,但因为控股联合证券和信泰证券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与IPO失之交臂。

  近日,一接近华泰证券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关于华泰证券和联合证券的整合,近期两公司高层已制订基本方案。其中,同时保留联合证券和华泰证券的经纪业务牌照,并且是“划地而治”,即联合证券今后经营范围主要在珠三角,而华泰证券主要经营长三角。

  该人士还透露,鉴于两公司实力相符的投行业务,将合并成立专门的投资银行子公司,联合证券的资产管理可能由华泰证券接手,至于两公司自营业务如何整合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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