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因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文化
  • 发布时间:2015-08-31 09:04

  专访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文化研训院院长刘钊

  这两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尤其是P2P平台出现诈骗、破产、跑路、自融、非法集资等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投资者最担心和关注的必定是“安全”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以规避风险和安全。

  以P2P行业为例,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031家,累计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达到895家,约占30%。问题P2P平台不负责任地跑路,在加大行业风险的同时也导致整个行业信任度下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亟须进入规范整顿阶段。

  近日,《投资者报》记者就“互联网金融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专访了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文化研训院院长刘钊博士,他从文化视角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社会责任,认为我国P2P行业在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着三点问题:创新不足,合规性不够,以及失信问题严重。同时他也认为,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软实力,而且也是一种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社会责任

  刘钊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唯利润论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和对社会的贡献。

  “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的统一。”刘钊认为,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仅仅把目光盯在赚钱上面,但也不能“为慈善而慈善”。他认为,企业更要认识到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身经济利润,为社会提供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同时要有底线思维,顺利发展,不跑路,维护投资安全是最大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词主要有四个:赚钱,合规,道德,慈善。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看,前三个责任是关注的重点。”刘钊告诉《投资者报》,从互联网金融中最广为人知的P2P行业说起,P2P行业的经济责任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整体市场不成熟,二是创新精神不足,缺乏先进的商业模式,同质化严重。很多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过是传统民间借贷披上互联网外衣后的卷土重来。

  刘钊表示,在P2P行业的合规方面的问题也主要是两个:一是从整体行业发展来看看,面临着法律规制的缺位。业内盛传的P2P监管细则将于10月推出,或可看成是网贷发展的重要事件。二是就具体企业来讲,很多P2P平台自身的很多行为不合规,运营风险较大。他同时提到,美国是世界上对金融业规制最为全面和严厉的国家之一,因此,P2P在美国保持很高的活跃度但没有乱象从生。

  “虽然美国也存在着监管成本高昂的问题,相对于新生事物来讲,高成本好于高风险。”刘钊告诉《投资者报》,我国在P2P行业的道德建设方面依然面临近期难以克服的难题。其一是行业的“基础设施”缺乏,即我国P2P平台信用建设落后,征信体系不健全,个人信用情况难以判断。这导致中国P2P平台大多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并且我国的P2P平台几乎都有一个保本的机制。其二是关于投资者保护不力的缺陷。在他看来,道德方面的要求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我国广泛存在投资者隐私被泄密、遭受损失后投诉无门等问题。

  为互联网金融注入文化基因

  以刘钊长期的研究眼光来看,中国互联网金融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文化方面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天人合一,主张人性善,主张德治,因此,在创新及法治思想方面有所欠缺。同时,中国传统文化注重自律,他律的作用以熟人社会为主,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信用文化的建设。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涉及面广,风险较大。因此,更需要先进文化的支撑。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义利统一、以人为本等精髓要大力弘扬,建立和发展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对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要借鉴西方文化中重创新、重法治、重信用等先进成分。

  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注入优秀的文化基因,树立先进的创新文化、合规文化和信用文化。

  在创新文化建设方面,刘钊认为,“要充分认识到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时,要注意对创新的保护。创新不能简单地一哄而上。前几年的团购行业的发展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行业高峰期时,团购网站多达数千家,现在生存下来的只有十多家,P2P行业也会经历类似的过程。”

  刘钊认为,创新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利益格局。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就是弥补传统金融的空白而发展起来的。同时,他倡导媒体要发挥正确的引导,让社会和公众对创新持宽容的态度。

  在合规文化建设方面,刘钊认为,“树立先进的合规文化尤其重要。首先,要注重立规在先。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前一阶段的飞速发展‘得益于’在监管方面的‘法外治权’,但长期看,这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对于后一阶段的工作带来障碍。规则的制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要注重平衡。”

  “同时,要正确看待发展与风险的关系。发展以风险防范为底线。要建立起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设计。当前的创新不能成为今后发展的障碍,推倒重来的成本很高。”他如是说。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让全体员工有合规意识。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经营管理的一件大事,不是监管者让做,而是自觉要做。我国P2P行业甚至出现P2P公司抢客户当街斗殴的事件,就是员工缺乏合规意识的体现,需要从现在开始改变这种情况。

  在信用文化建设方面,刘钊认为,要让诚信意识深入人心,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让人们自觉守信,愿意守信。要建立严厉的失信处罚机制,让人们不敢失信。具体到P2P行业的信用建设,刘钊认为,应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探索建立新型信用模式。

  《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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