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怎么治

  “和你赌一把——你认为屠呦呦会不会去瑞典领诺贝尔奖?”因发送一条含“赌”字的短信,广东黄埔高先生的手机被中国移动停机。虽然广东移动表示客户号码系因发送疑似仿冒农行诈骗信息被查处停机,而非因发送含“赌”字短信所致。但寥寥数语“辟谣”并未化解舆论质疑:运营商能做内容审查的“法官”吗?

  真正的垃圾短信人人喊打却屡禁不绝,如今运营商却因不做二次筛查的“偷懒监管”让无辜用户“背黑锅”。到底应该怎样有效地监管和治理垃圾短信呢?

  治理垃圾短信,形式主义要不得

  舒圣祥(时事评论员)

  仅靠关键字判断短信性质的做法,尽管操作便利,但在技术层面上看未免落伍。真正的垃圾短信,只需要规避这些关键字就能逃过监控;反倒是“不明真相”的普通消费者,很容易稀里糊涂地中招。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中移动似乎根本没有安排申诉机制。对消费者而言,面对“无处说理”的困境,肯定会感受到垄断者的傲慢以及服务的不给力。

  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比如收费邮箱,如果某天发送过多被后台系统记录到,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发送垃圾邮件,进而降低邮箱等级,缴了收费邮箱的钱,却连免费邮箱的服务都享受不到。

  治理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是国家的明令要求。在此背景下,相关企业设置了“防火墙”,让系统自动检测拦截可疑信息,应该也算是一种积极作为。

  只不过,这种落伍的检测技术要想“翻墙”很容易,并不能起到真正的防范效果,反而更像是对相关部门监管要求的一种简单应付;此外,没有纠错机制与申诉渠道,更让“系统就是这样认定的”显得蛮横霸道,缺少起码的服务意识。

  前几年《焦点访谈》曾经曝光,超过三分之二的垃圾短信其实都是一些电信运营商自己发送的,运营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终成为垃圾短信的最大推手。

  很显然,要想杜绝垃圾短信的“入侵”,运营商肯定有比短信含“赌”字就停机的更好办法;只不过,这要在牺牲既得利益的真动作与应付部门要求的形式主义之间作个取舍,同时也要在提升服务意识上下大力气。

  “狗拿耗子”允许误判,治理链不顺是事实

  付亮(独立IT、电信分析师)

  假设检验有两类错误,如果α错误(弃真)小,β错误(留伪)肯定大。运营商治理垃圾短信,如果过滤条件设置不严格,垃圾短信便不能被有效拦截,如果筛子“网眼儿”很小,就会导致不是“垃圾”的短信被拦截。

  电信运营商打击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并非不允许误判。为什么移动客服的回复和官微辟谣有“和稀泥”之嫌呢?

  信息不对称。媒体已披露的信息显示,在这个案例中,被停机用户和一线客服人员均未提供任何开放性证据,又如何进行有效沟通?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目前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定义非常含糊,缺乏清晰的界定。同一条短信,有人认为是骚扰,有人却觉得有用。手机端分类易、标记易,彻底拦截难。

  尤其是对诈骗电话、发送非法内容短信的号码而言,经常是等运营商找到规律,骗子早就换了号码或调整过短信内容了。“非常6+1”中奖诈骗曾多年高居遭举报及拦截的诈骗短信榜首,骗子用了上百种方法在短信中写这个栏目名称。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并未真正获得处罚授权。几年前,运营商就根据相对条款暂停用户号码的短信功能,但也出现了多次误判。而发送者一直在寻找运营商的拦截规律并设法绕开。

  判定无据、应对被动、处罚无名——这就是通信运营商“狗拿耗子”的现状。垃圾短信治理链条不通畅,自然是治标不治本。

  运营商有四点可以做得更好:加强用户实名管理,虽不能杜绝身份假冒,但可提高诈骗成本;严把端口“门槛”,比如对未遵守合同使用的400电话号码进行处罚或予以收回;提高网络安全规范,减少伪基站、任意显号等技术漏洞;配合管理部门执法,提供大数据预警、犯罪行为分析,发现规律,快速联动,锁定罪犯。

  有法可依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核心

  赵占领(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规定,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而大量发送骚扰信息,不得有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终止服务。

  此通信服务合同条款明确的是“用户不可做”,如果做了就是合同违约,比如发送含有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运营商有权以暂停短信服务、停机等方式进行处理。但如果证明技术拦截出错,运营商需恢复提供服务并给予用户一定赔偿。

  网络空间的治理整顿,首先要有法可依,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中国垃圾短信治理史上,未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尤其是针对商业信息的法律规范一直缺位,直到201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其次,要有法必依,在政策制定之后还需严格保证执行力。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如何严格地去执行,如何解决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在中国,垃圾短信当前主要通过三种渠道流向客户端:一是运营商短信端口,二是伪基站,三是互联网。

  针对运营商业务短信接口这一渠道,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运营商落实这一政策,充分调动运营商的积极性,令其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配合执行;针对伪基站,则要采取严厉的刑事打击措施;而通过互联网途径发送的垃圾短信往往不显示号码,这就要在技术上实现对垃圾短信的严厉打击,进一步取得运营商的配合,找出垃圾短信发送主体的真实身份。

  明确监管责任分工,上下游打好“配合战”

  王友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员工)

  垃圾短信是通过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网络发送的,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顽疾久治不愈,舆论追责起来运营商首当其冲;技术拦截误中无辜,“傲慢”、“垄断”、“偷懒”各种声讨一片,总之,难获认同感。

  理顺责任链条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步骤。

  “见‘赌’停机”事件中,舆论质疑之一是运营商单纯依赖技术过滤,没有辅以人工二次审查才导致误伤,属于偷懒式监管。当然,如果证实是误伤,运营商理应恢复服务并予以赔偿,但在垃圾短信的问题上,媒体一致将矛头指向运营商就有失客观公正。

  作为提供通信服务的公司,一味封堵显然不是最佳的选择。经常有人在说,运营商不拦截短信,就是既得利益者,就是帮凶。其实,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垃圾短信治理上,而运营商能采取的办法,主要也就是短信息过滤服务、暂停被多人举报号码的短信功能、暂停短时间内发送条数达到一定限值号码的短信功能、对部分违规使用端口发送垃圾信息者,停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但这并不影响发送者换一个号码继续发送。

  事实上,从源头到最终客户,垃圾短信的发送与多方相关,需要全过程监管。如何划分职责界面、做好上下游配合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比如,谁负责认定“垃圾”和“骚扰”?谁有权处罚?如果授权运营商进行部分处罚,符合什么条件暂停短信服务?基于什么标准停机?职责和标准一明确,运营商一定会更有效地配合执法部门执法。

  再有,监管部门对垃圾短信发送方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缺位。目前公安部门仅以破坏公用通讯设施罪处罚使用伪基站的垃圾短信发送者,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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