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败诉,文艺批评如何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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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24 09:40
因在微博上质疑湖北籍诗人柳忠秧为评鲁迅文学奖“到处活动”,湖北省作协主席、著名作家方方被告侵犯名誉权。近日,该案一审判决方方构成侵犯名誉权,并判决“方方立即删除针对柳忠秧的微博,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然而,方方本人却表示“就算抓我坐牢都不道歉”。另有少数声音指因“证据不足不过硬而输官司”的方方“没有法律思维”。
法律能塑造文艺批评的样貌吗?怎样塑造一个好的、纯粹的文艺批评环境?如何使用作为倡导或平衡价值观、审美观必备手段的文艺批评?
败诉与“形而上”的道德胜利
刘巽达(《上海采风》杂志主编、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作家)
道德舆论和文艺批评何用?倡导或平衡价值观、审美观。方方对“跑奖”行为的道德谴责,以及对柳忠秧诗歌水平的文艺批评,就是在行使这个功能。
在社会转型期,在价值观混乱的当下,法院不能只以“技术派”的立场对待案子,更要以“思想派”的立场“把舵”案例的导向意义。因为法律的普适作用和溢出效应不容忽视。
法官如果缺乏博大的胸怀、广阔的视野、坚定的信念、美好的理想,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被所谓的“过硬细节”牵着鼻子走,一不小心便伤了大众的心。
对于“方方败诉”坊间不乏有这样的解读:柳忠秧为了评上奖,确有“跑奖”行为和事实,但还不至于“把所有评委搞定”。所以,在支持者眼中,方方的败诉也只是部分败诉。虽然方方肯定会上诉,并且“坐牢也不道歉”,但这一切法院或许并不意外。
从法院的立场来说,判方方“败诉”,绝对是轻打一板;而方方绝对认为是重打一板,乃至是非不分。站在各自角度看,都情有可原。
但如果“看客”不能洞悉法院的尴尬和智慧,而是走向两极——或由此认定“法律和道德就是两码事”,或认定“中国的法律无益于主持正义”,那么这样的判决有何积极意义?
一个“常识”必须强调:某些情况下,法槌的尘埃落定并不是真理的尘埃落定,赢了案子并非等于赢了人心。柳忠秧们如果觉得“胜诉”就能挽回其道德形象,而并无一丝一毫的反思和检讨,那么,即便方方们再一次“败诉”,也是充满道德勇气的“形而上的胜诉”。
法院与常人该如何达成共识
王嵘(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彭宇案”中,法官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判决的推理思路是“如果彭不是肇事者,他就不可能主动将老太太送医”。不管此案真相如何,但这种反智推论方式,令公众难忘。这次柳忠秧诉方方案的一审判决,同样让我无语。
为什么明显属于常识范围内的是非判断,法官和常人无法达成共识?
事实上在这起“方柳纷争”当中,真正导致事件发酵的主因,恰恰是柳诗本身所呈现的文学水平。方方说“就算法院判我输,难道他的诗就变成好诗了?”,点到了问题的实质。
我觉得法官对柳诗文学水平的判断,好像被省略、被跳过了,或者,被隐在判词背后某个暗处。公众从一审判决中得到的印象,是法官在判决这类名誉侵权案时,根本不看作品本身。柳诗写得再差,我也认为被告必须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评委被搞定了,否则就构成侵权。你得举证。举不足?那没办法,我判你输。
如果仅从诉讼实务的角度出发,我承认被告方方在涉案微博中说柳“把评委全部搞定”,表达的是她的主观推测,而不是一个目击事实,但这个推测是有基础的。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人们从判决中如果更多读出这样的信息,法院似乎保护那样的创作、那样的参评行为,这是不是游离了常识,与常识相悖呢?
如果这类判决滋长、增多,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会不会受到伤害?这是不是应该警惕呢?
用好法律,百家争鸣
马庆云(影评人、书评人)
方方说要上诉。其实,最好的方法是,把这场官司从名誉侵权方向转到作协内部对作家的公开批评上来。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当然可以公开批评自己的会员。司法的有趣之处就在这里,换个角度,没准就能打赢。实际上,用好法律,在法律范畴内进行争论,正是百家争鸣的好事情。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继续期待方方与柳忠秧的第二次司法较量。
方柳之争,更大的意义在于极大震慑了到处“跑奖”的行为,正本清源,要拿作品说话,而不是拿奖项说话。
此外,是不是应该取消对文学奖获得者的奖励制度。这其实是个大系统。现在,要是哪个作家获得了文学奖,会在单位得到对应的奖励,对评职称等也有作用。这有点像大学的奖学金评定制度。
文学奖为什么就能在社会上显示出这么重要的表象来呢?实际上,还是因为我们都太懒了,喜欢用一个外人给的标准来衡量作者。因此,我们在见面的时候,往往都先报头衔。头衔,实际上就是标签,人与人之间,最懒惰的了解方式,就是彼此看标签。
标签横行的社会里,我们能不能换一种不懒惰的相处方式呢?比如,看一个作家,我不管你获得了什么奖项,我读你的作品,自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好坏,我有一家之言。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其实挺难。我们这个社会,和我们所处的时代,最缺少的就是个体对价值的独立判断。文学这东西,没有谁好谁坏,还真得读者们自己打分才行。
回头来看这次诉讼,法院依法来判,没有错;道德不与法律齐平,而有自己的追求,也没有错。两者较劲,或许也是一种好现象。
文学不纯粹,批评也难纯粹
刘宏伟(资深媒体评论员)
今天的人们会容易轻信局内人爆料行业黑幕,因为确实总有太多弊病根本无需证伪。但思维的跳跃和阅读的碎片化使人会丧失基本的判断力和对真相的追求,因为反对者的“天然正义性”会让他们只注重发泄情绪本身而忘记思考事情的原委。这次事件中尤为明显。
比如,对一个人的作品不仅看世俗评价,或许更看其在文化传承上的过渡作用和在艺术嬗变中的革故创新。
再者,就实质而言,评委是湖北作协请来的,如果评选结果真的有问题,该被问责的首先应当是湖北作协,应当改进评选机制、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并自罚识人不明。
有人说作家应当是一个国家的良心,正如文学与国家关系的言意之辨:一旦国家没有了文学,社会就像一辆夜间行驶的车辆,而车灯则被蒙上了。
复盘整个方柳之争,反映出当下文学的某种举步维艰。并非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要归咎于资本逐利,也不能推导出社会转型期道德普遍滑坡的结论。社会是由个体组成,个体的道德状况其实就是社会百态的最真实的捕捉。在有关“鲁奖”这些年的事件中,几乎每一方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维护着自己所认为的公平正义。
如何调节舆论监督与对舆论的自身监督,如何减少舆论暴力和舆论盲从,如何摆正政治宣传和文学创作的关系,如何理顺出版审查、意识形态和创作自由的纽带,这无疑是文学挽回急剧下降的社会公信力的突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