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司法会计,人才培养,法律
  • 发布时间:2016-01-11 14:05

  【摘要】在经济司法实践过程中,国内司法领域开展了会计业务,比如处理重大经济类案件时,司法部门通常会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审计人员调查财务业务,并协助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获得证据。本文将对司法领域的会计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行有效应对这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仅供参考。

  【关键词】司法会计 问题 对策 研究

  目前国内司法会计方面的理论研究依然比较薄弱,无法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司法实践。在该种情况下,积极探索现阶段的司法会计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国内司法会计问题

  (一)司法会计准则有待健全和完善

  虽然国内现行了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但较之于社会客观需求,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在贪污以及经济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多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的一般性司法鉴定规定,进行定性分析和处理问题。目前来看,没有统一的法规、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报告模式,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方面均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以至于鉴定结论评断与运用缺乏科学规范性,甚至同一案件在不断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所得到的结果大相径庭。

  (二)人才培养科学性差

  近年来,随着高校不断扩招,法律、会计方面的招生人数不断增加,部分高校均设置了司法会计专业。虽然高校在培养司法会计人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导师制度限制了高深理论水平的教授参与司法实践。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制度,限制了大量有实战经验的司法检察官和法官等,参与人才培养。司法会计这门学科的综合性非常的强,一方面要熟知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要精通审计、会计以及逻辑学等领域的内容。理论应当以实践为基础,纵观当前国内人才培养现状,效果并不理想。

  (三)司法会计机构混乱,缺乏司法会计环境

  现阶段国内司法会计机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内部非专业人员、专业司法会计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长期以来,司法鉴定工作均交由司法机构内部审计、财务以及法律方面工作人员担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财务类案件不断增多,对司法鉴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人员数量需求也随之增加。虽然现阶段已经建立了司法会计中心,但因人员素质不高,而导致人们更倾向于选择专业注册会计师。同时,实践中还缺乏司法会计应用环境,司法会计作为新生事物,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人们对其了解不够全面,甚至是部分检察人员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司法会计的认知也非常的片面、一知半解。在司法实践中,相关人员的司法鉴定意识淡薄,无法收集所需的资料,对财务方面的资料收集缺乏鉴定要求和标准。

  二、促进司法会计快速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司法会计的作用、发挥人员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得服务于案件的处理,保护司法正义,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实践中,应当加大公检法、会计以及科技领域对司法会计的重视程度,并将司法会计作为经济类犯罪的有效打击手段和途径。实践中可以看到,经济类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执行,对社会稳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重要任务。通常情况下,经济类犯罪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而且都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得以呈现。从这一视角来看,在经济类犯罪打击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手段,及时确定犯罪行为侦查方向和切入点,调取证明犯罪的资料证据。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尊重和体现司法会计的重要性。

  (二)健全和完善司法会计法律法规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体制等也随之不断的健全完善,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客观上为司法会计提供了发展空间以及法律支持。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统一的法规,确保执业标准的规范化。在此过程中,建议借鉴国内外企业会计准则,检察机关、财政部门之间应当通力协作,共同制定包含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在内的全方位规范体系。

  (三)优化司法会计机构,改变混乱现状

  司法会计应当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建议改变司法机构指定司法会计的现状,建立独立于检察院等司法机构的司法会计组织机构,并且采用招聘、严格选拔等形式引入专业人才。比如,司法会计中心即为国内司法会计领域推行司法会计专门化的大胆尝试。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国内条件下,短时间内专门的司法会计机构不可能取代注册会计师机构,司法鉴定过程中仍有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生存空间,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机构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严格审批;同时,凡司法鉴定参与人员,均应当独立于其他人员、组织机构,而且必须精通法律、会计两个专业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改变混乱现状。

  (四)加快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建设步伐

  长期以来,因对司法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重视和认知,在国内大部分本科、专科院校中未设立司法会计专业,即便设立了也非常的冷门,司法会计专项研究成果非常的少。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将法律、会计以及计算机等学科合并在政法、财经类院校的专门司法会计学科之中,并且积极培养司法会计学方面的研究生;二是加大导师制灵活性。由于高校导师实务经验不足,司法工作人员理论知识缺乏,因此可结合现有资源,建立综合人才培养机制,即司法机关与高校联合培养司法会计人才。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司法会计在处理经济类案件中的作用不断凸显,在司法会计建设过程中,应当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加快司法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积极培养司法会计人才,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经济类犯罪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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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秀峰.试论如何规范我国司法会计工作[J]会计师.2013(10).

  [3]陈盛暑,瞿芳真,罗明理.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怀化学院学报.2012(07).

  [4]斯瑾慧,罗莉.对我国司法会计工作范围问题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0(03).

  王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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