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苏小春胜面大

  • 来源:足球报
  • 关键字:苏小春,足管中心
  • 发布时间:2016-02-01 10:59

  2月2日上午九点,中国足协历史上首次内部人事纠纷案将对簿公堂,北京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就苏小春一案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出庭对该案进行申诉和辩护,据悉根据人事争议程序双方首先将进行调解,中国足协将委派田凤常律师出庭,苏小春和他聘请的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姚燕庆律师共同出庭,姚律师认为“苏小春的胜面大”。

  在出庭前,苏小春和中国足协已经先后递交了申诉状和辩护状,苏小春提出的申诉中,他提出的诉求是撤销足管中心《关于苏小春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和停发申请人工资的《足球中心工资通知》及《中国足协关于变更财务审核授权人的函》,另外补发工资和福利。同时递交了《关于苏小春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足球中心工资通知单存根以及《中国足协关于变更财务审核授权人的函》以及聘任合同和聘书。

  根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在2月2日公开仲裁前向足管中心索要答辩状,为此足协召集足管中心人员和律师进行研讨作出答辩。足管中心方面对苏小春申诉的情况作出的答辩中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根据中国足球调整改革工作安排,“作为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不久将会被撤销”,因此足管中心与苏小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会依法终止”。

  2015年9月1日足管中心召开全体大会一次性选择工作,布置了关于足球中心的在编事业单位的一次性选择工作,经领导谈话后,苏小春同志仍然坚持表示愿意回到足协工作,但“根据协会整体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在总局支持下安排部分同志到总局系统内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苏小春被调往财审中心。”当年9月至11月之间,足球管理中心多次与苏小春同志谈话、沟通、动员,因其个人原因始终悬而未决,在多次谈话无效后,经报告总局人事司,足管中心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对苏小春正式下发了工作调动,明确说明11月30日到财审中心报到。11月24日分管领导与苏小春谈话后将书面通知交到本人,截止2015年12月1日未到接收单位报到,12月2日足球中心停止发放苏小春同志工资和福利等。

  足管中心同时认为,苏小春与足球中心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第八条规定,发生“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情形时本合同终止”,足管中心的法定身份正处于被撤销的状态,在撤销之前尽量妥善安排足球中心在编人员,“事实上已经为苏小春作出了妥善安排,财审中心对他来说是一个十分对口的事业单位”。另外,上述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足管中心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2014年4月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对足管中心的答辩状,苏小春聘请的律师姚燕庆说:“这个案子我拿到的材料并不多,主要还是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层面上的事儿也不多,我也没有更多可说的。”在被问及案件走向的时候,姚燕庆律师肯定地说:“苏小春的胜面大。”

  记者 程善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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