骡马时代的交通规则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交通,唐太宗,跑马
  • 发布时间:2016-02-16 12:00

  在我国古代,针对交通管制的法令和办法从唐朝开始便有了严格的执行标准,唐代皇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比如唐朝的“仪制令”就是较早的关于交通方面的礼仪规范。它的主要内容用十二字就能概括:“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在宋朝,“仪制令”被刻在石碑或木板上,立于大街要道,以提醒行人和车辆遵守规则。

  除此之外,在唐律及宋刑中,也有不少关于交通的规定,比如不准在闹市或人众处跑马,不准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如果违反了规定,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靠右行:唐朝初创的行进原则

  如今开车上路,英国等部分国家靠左行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国家则是靠右行驶。靠左还是靠右,与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有着莫大的关系。我国靠右行的规则最初由军队设立,古代战士都是用右肩扛着兵器,当两支队伍在行进中相遇时,为避免兵器相撞,都自动靠右行走,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到了唐代,“右侧通行”有了明文规定。

  为何在唐代会出现呢?这要从唐代的道路建设说起。唐代重视道路建设,唐太宗即位不久就颁下诏书,在全国范围内保持道路的畅通无阻,对道路的保养也有明文规定,不准任意破坏,不准侵占道路用地,不准乱伐行道树,并随时注意保养。唐朝重视驿站管理,传递信息迅速。紧急时,驿马每昼夜可行500里以上。“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就是唐朝利用驿马运送荔枝的描述。

  唐朝的长安、成都、扬州、洛阳等城市人口众多,非常繁华,长安人口更是超过百万,城市道路建设也很具代表性。长安的道路网是棋盘式,南北向14条街,东西向11条街,位于中轴线的朱雀大街宽达150米,街中80米宽,路面用砖铺成,道路两侧有排水沟和行道树,布置井然,气度宏伟。长安城内的道路是将泥土和沙子相混夯实,为了防尘,再铺上细沙,铺撒沙堤的沙子来自长安城东的浐河。

  因为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城市里就会出现一些交通状况,唐太宗时的中书令马周就提出了右侧通行的规定。马周之所以制定“右侧通行”规则,缘于守城士兵要在城门或街道关口上检查行人及过往车辆,而过往行人和车辆无左右之分,显得杂乱无章,检查起来很不便利。

  除了陆路交通,唐代对水上行船也有规定。为防止船只碰撞,唐律中规定:“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屿险处,不相回避,覆溺者多,须准行船之法,各相回避,若湍碛之处,即泝上者避沿流之类,违者,各笞五十”。这里的行船之法,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水上交通规则,“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回避下行的行船原则。如果违反,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改为打屁股。

  冲突:依据仪制令定责

  古代,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双方也会依据“仪制令”的不同规则为自己辩解。

  南宋俞文豹著有《吹剑录》,该书主要内容是杂记南宋宫廷、官场及民间之遗闻轶事,其中就有一例有关交通事故的趣事。一位士人走路时被负重的贩夫撞破了衣袍,两人到临安府评理。府尹曰:“轻盍避重?”令(贩)夫拜之。士人曰:“贱合避贵,必欲偿背。”京尹曰:“背直几钱?”曰:“元制十千。”公曰:“我偿汝十千,汝还他八拜。”士人语塞。府尹断案,依据“轻避重”,判士人负主要责任,但士人却依据“贱避贵”,要求贩夫赔偿。府尹又巧妙的提议由贩夫赔钱,但士人要还以八拜。在等级分明、讲究面子的社会,让士人八拜,他无疑宁可不要赔偿,也想息事宁人。

  明朝也要类似的趣事。明崇祯辛未(1631年)进士李清著有《折狱新语》一书,书中记载:有农夫担粪过桥,一武举人着新衣大摇大摆地从对面走来,农夫一不小心,溅出了粪水,玷污了武举人的新衣。举人定要其赔偿,农夫赔礼,愿为其洗净;举人却不答应。县令问明情由,说:“新衣被污,实在不对。”令农夫礼拜陪情,脏衣由武举人回去自洗。武举人仍不答应,一定要赔他一件新衣。县令说:“好,衣服由我负责来赔。但你轻不避重,依法例,该笞你四十;看在你是举人的面子上,减去一半;如果你愿意拿回自家去洗,再减一半;只打十下,如何?”武举人连忙求情:“衣服我自己洗,自己洗。”

  “飙车”:闹市跑马要受重罚

  古代的“飙车”就是跑马。和现代一样,古代对“飙车”也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唐代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唐律,在闹市或人多之处跑车马,就要用竹板或荆条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唐太宗后来改打屁股。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要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唐朝时期,封建五刑已经定型,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刑罚体系。唐律规定五刑共二十等,即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如果犯杀人罪减一等处理,那就要处以流放三千里的处罚。唐代大诗人李白就曾被判流放夜朗,而到了宋朝,《水浒传》里面的宋江、林冲和武松都被流放过。在现代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而在古代,则要被流放到三千里的“化外之地”去受苦。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即罚款。电视剧中经常有策马狂奔者高呼“几百里加急”,这就是有紧急公文,行人须予以避让。

  到了清朝,《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

  杨昌平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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